如果说“法”是一头辨別是非的神獸,那么“律”?说文解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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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法”是一头辨別是非的神獸,那么“律”?说文解字:法律去过法院办事的人对下面这幅图中的神兽应该都不会陌生:
汉字中的“法”其实就来自于这个独角兽,獬豸(xiè zhì),也称獬廌、解豸。
相传,皋陶(中国司法始祖)在处理案件时,若有疑问,便会牵出这头神兽,让神兽来判明是
非曲直。
獬豸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类似麒麟,全身长着浓密黝黑
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
獬豸拥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
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
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
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称,它是勇猛、公正的象
征,是司法“正大光明” “清平公正”“光明天下”的象征。
《论衡-是应》曰:“鹿者,一角之羊也,情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
有罪则
触,无罪则不触,斯盖天生一角圣兽,助狱为验。
”
《异物志》曰:“东北荒中,有兽名獬,一角,性忠,见人斗,则触不直者;闻人论,则咋不正
者。
”
《说文解字》曰:“解廌,兽也。
似山羊一角。
古者决讼,令触不直。
象形从豸者。
凡廌之属,
皆从廌。
”
汉字“法”,在西周的金文中写作“灋”。
显然,这是一个象形文字,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一个“会
意”字。
许慎的《说文解字》对此解释曰:“灋,刑也。
平之如水,故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
之,从去。
”这段话是对“灋”的最好解释了。
中国古代文献中,“法”与“刑”往往通用。
早期多用“刑”,如夏之禹刑、商之汤刑、周之吕刑、春秋
战国之竹刑,还出现了刑书、刑鼎。
战国时期,魏相李悝集诸国刑典,编纂了一部《法经》,
之后,“法”便用的多了起来。
汉字中“法”与“律”也经常通用,“律之与法,文虽有殊,其义不也”。
但战国时的商鞅以《法经》为
蓝本实行变法,改法为律,制定了《秦律》。
“律”字最初的本意是指定音的竹笛,后来也指音乐
的旋律和节拍,其内涵意义是规范和稳定。
商鞅以“律”代“法”,其目的在于强调“律”的稳定性和普
适性,“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自商鞅后,“律”字多用。
中国古代法典大都称为律,如秦律、
汉律、魏律、晋律、隋律、唐律、明律、清律,只有宋代称刑统,元朝称典章。
商鞅用“律”字应该也是有出处的。
春秋时的管仲曾曰:“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看
来,“律”在“法律”层面的首次使用发明权应该归管仲。
管仲的法律思想:
管仲作为春秋时期开明革新人士的代表,在法律思想方面主张天道与法律相结合,改革旧礼与
创立新法并举依法统政、礼法并用,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以及商业政策,促进富国强
兵。
①“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
对过去的法治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
加以创造性地运用,这是管仲的法治改良思想。
②“作内政而寄军令”。
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
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
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
③“令顺民
心”,“与民分货”。
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制
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尤其是在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
最后我们一起看看说文解字“律”
《说文解字》:“律,均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