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里镇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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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里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村干部的培养、管理和考核,有效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实现大学生村官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健康发展的目标,为新农村建设献计出力,根据托党组[2009]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选聘至托里镇村(社区)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大学生村官管理实行“县、乡、村”三级负责制,共同做好大学生村官管理、使用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大学生村官所在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对大学生村官进行直接管理。
1、村(社区)“两委”要建立大学生村官工作实绩记录簿,教育大学生村官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模范遵守村规民约、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2、村(社区)“两委”对大学生村官的工作要有明确分工,并进行量化考核,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初要与其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指导大学生村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村(社区)“两委”要建立大学生村官考核评议监督簿,大学生村官每年年底要在村“两委”、村民代表、党员大会上进行述职,并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记入监督簿,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大学生村官请假应提交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并由相应机构审批,具体规定如下:
1、请假1天以内的,由任职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审批,并报乡镇党委备案;
2、请假1天以上5天以内的,经任职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同意后报乡镇党委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3、请假5天以上的,经乡镇党委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4、大学生村官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5、请假逾期不归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第六条大学生村官解除聘任合同、被取消资格或辞职的,次月起停发工作补贴。
签定聘任合同6个自然月内提出辞职或被取消资格的,大学生村官退还全额安臵费;6至24个自然月内提出辞职或被取消资格的,退还50%安臵费;24个自然月以后提出辞职或被取消资格的,不退安臵费。
第七条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受聘大学生村干部个人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镇党委报告,同时向县委组织部汇报。
第八条严肃工作纪律。
受聘大学生村干部要严格遵守镇、村(社区)两级组织制定的政治、经济、群众等工作纪律;遵守学习、会议等各项管理制度;遵守本村(社区)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讲究职业道德,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自觉维护本村的稳定,荣誉和利益,不得玩忽职守、消极怠工,不得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不得参与和支持邪教、迷信、赌博等活动;保守机密,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第九条建立大学生村干部信息报送机制。
大学生村干部每月至少向镇党政办报送2篇质量高、时效性强,反映托里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信息,鼓励大学生村干部向各新闻媒体提供信息材料,凡对被县级以上媒体、刊物录用的,按上级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每年撰写一篇有较高质量,切合镇情、村情的调研文章。
信息材料报送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建立定期交流机制。
规定每月第一周周五下午交流工作心得体会;每季一次集中汇报开展工作情况;每年一篇悟心得,以书面的形式报镇党委,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考核办法。
受聘大学生村干部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个方面。
平时考核随时进行,每半年总结一次;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终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
分别从思想道德和个人品行、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勤奋认真、工作绩效、清正廉洁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等次。
镇党委每年对受聘大学生全面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优秀等次标准:
1、政治观念强。
能够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忠于职守,廉洁勤政;
2、工作能力强。
工作思路清晰,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以及临时性工作任务,所分管的各项工作处于所在乡镇领先位臵,为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3、“双带”能力强。
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管理才能,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和发展集体经济上做出了突出成绩;
4、团结意识强。
注重维护班子团结,大局观念强,善于同班子成员协调配合,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好;
5、群众观念强。
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连续无故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
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3、参与农村家族宗派矛盾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社会稳定的;
4、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以上的;
5、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个人品行、言行不端,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其他与大学生村官身份不相符合的行为,在群众中丧失威信的;
7、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8、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在村(社区)党员或村民代表大会上述职,总结履行职位责任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批评,然后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村(社区)党组织根据评议情况写出评语,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意见;
(三)镇党委根据受聘大学生平时考核纪录和个人总结,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考核等次报请县委组织部审
核后确定;
(四)镇党委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将《年度考核登记表》装入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大学生村官,乡镇党委要给予表彰及奖励。
对考核评议较差的大学生村官,由乡镇党委确定专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责令改正;对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视性质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对工作不胜任、考核不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第十六条建立正常的受聘大学生担任村(社区)干部退出机制。
受聘大学生村干部以正当理由退出辞职,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村党组织和镇党委加注意见后报县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托里镇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共托里镇委员会
201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