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学工作量津贴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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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学工作量津贴分配方案
为适应简政放权、管理重心下移的改思路,配合学院实体化制度的实施,特制定《XX大学教学工作量津贴分配方案》。

一、制定教学工作量津贴分配方案的依据
(一)各专业大类的拨款和收费标准。

(二)各教学单位学生人数。

(三)各专业教学计划确定的学分数。

二、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量津贴总额计算公式
教学工作量津贴总额=[Σ专业学生人数×年均学分数×学费系数]×A元/学分人。

三、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专业学生人数系指拨款标准和收费标准对应的相关专业学生人数。

(二)年均学分数:
1.本科课程:50学分/年
2.专科课程:55学分/年
3.研究生课程:25学分/年
4.预科部课程:55学分/年
5.公共体育课程:3.564/年(含户外上课补贴)
6.公共外语课程:5.735/年;大学英语网络教学:参加网络教学学生数×A元/学分人。

7.公共心理学、教育学课程:1.57/年
8.公共政治课程:4/年
9.公共计算机课程:4.8/年
10.军事训练课程:0.3/年
11.高等数学课程:4.5/年
12.大学生健康体质测试工作量:应测学生数×A元/学分人
13.远程教育学院跨校选课工作量:跨校选课学生考试人数×课程学分×A元。

14.全校本科生任意选修课学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实际学分数执行,由教务处掌握。

根据各教学单位开出的任意选修课的数量及选课的学生人数,按教学工作量津贴总额计算办法核拨各教学单位。

(三)校级基础课实验中心工作量:实际完成人学时×系数
(四)双语课:按本专业课程工作量的2倍计算。

(五)导师制:实行导师制学生数×实际指导学生小时总数×A元。

其中:每生每年最高指导16小时。

四、对收费标准过低、学生人数较少的教育类别,学校给予适当补贴,补贴额度随各相应教育类别招生规模的扩大逐步减少至正常标准。

(一)学费系数
学费系数按当学年收费和拨款标准确定,计算方法为:
学费系数=专业大类学费标准/平均学费标准。

其中:平均学费标准=Σ专业大类学费标准/学费标准种类总数
专业大类学费标准=拨款标准+收费标准。

1.公共课、任意选修课、军事训练课学费系数按“1”计算。

2.预科和高职教育类学费系数按“1”计算(即按平均收费标准)。

3.研究生和留学生教育类学费系数按对应本科生专业大类计算。

4.其他教育类别学费系数:见附表
(二)学生数折算比例(与标准本专科生人数比)
1.博士生:1:10
2.硕士研究生1:6
3.留学生1:7
4.音乐专业学生1:3
5.美术专业学生1:2
6.体育专业学生1:2
7.生物专业学生1:2
8.外语专业学生1:1.5
9.机械工程专业学生1:1.3
10.化学化工专业学生1:1.2
11.资源环境专业学生1:1.1
12.土木工程专业学生1:1.1
13.农学院各专业学生1:1.5
五、各院系之间相互授课产生的费用由相应院系根据实际发生数按学校确定的A元/学分人标准自行结算。

六、外聘教师授课费由各教学单位支付,学校按每课时10元给予补贴。

七、行政人员兼课按相应教学单位制定的标准,由被授课教学单位核发。

八、A元/学分人的标准视学校财力而定,目前标准为6元/学分人。

九、学校每学年秋季学期按本方案核定教学工作量津贴总额并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教学工作量津贴划拨各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自主制定标准核发。

十、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XX大学学费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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