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说明书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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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说明书整顿工作实行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各县市里在前阶段消毒产品监察审察获得成就的
基础上 , 主要抵消毒剂、抗( 抑) 菌制剂、湿巾、卫生湿巾生
产企业 , 逐个睁开监察检查主要检查生产过程记录能否完好;生产环境条件能否达到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条例; 各项产品标签说明书的合法性; 必需时抽检部分产品的卫生质量; 对皮肤粘膜消毒剂、抗( 抑 ) 菌制剂生产企业生产环境不可以达到净
化要求的下达限时整顿建议,对不可以按期整顿到位的报市卫
生局卫生监察处, 由卫生局卫生监察处报省卫生厅卫生监察
所通知注销生产企业卫生允许证。

(二)各县市里对辖区内的所有药店、商场逐个进行监
督检查。

要点检查经营单位能否索撤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
允许证或产品卫生允许批件(产品卫生安全议论报告),并存档备查;对销售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的规范性、真实性、完好性等内容进行审察和核对。

同时对宣传治疗疾病的抗
( 抑 ) 菌产品进行抽检,每县市里抽检最少10 种以上。

二、办理原则对监察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
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对以下违纪行为,
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生产企业不再吻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规定的条件、要求,连续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依照《国务院关于增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察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由省卫生厅撤消卫生允许证,并通知。

(二)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照《消
毒管理方法》第四十七条依法恩赐处罚。

现场检查发现或检
测发现产品违纪增加抗生素、激素等物质的,可依照《国务
院关于增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察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的
规定,恩赐行政处罚;造成严重结果的,报省卫生厅撤消其
卫生允许证。

(三)关于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等上市
前需进行卫生安全议论的产品,上市时未进行安全议论的,
依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议论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生产企
业恩赐处罚,并责令经营单位停止销售。

(四)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出现明
示或示意对疾病的治疗成效等不吻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
管理规范》的,依照《消毒管理方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
生产企业恩赐行政处罚,责令经营单位马上停止销售。

(五)经营单位采买消毒产品时未讨取产品生产企业卫
生允许证和产品卫生允许批件的,应当责令其马上整顿。


时要将此状况书面通知工商、食品药品看管部门。

(六)依据《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看管和允许范围
的通知》(卫监察发〔〕208 号),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宣称拥有消
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不属于消毒产品范围。

对注明“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的专用于上述人体特定部位的产品,
要采纳责令停止销售等行政控制措施,向当地工商、食品药品
看管等相关部门通知,说明此类产品不属于消毒产品范围,并
及时向社会通知相关状况。

(七)关于捏造、冒用卫生允许证照文号的产品,要采
纳责令停止销售等行政控制措施,同时书面见告工商、食品
药品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月旬)。

全市一致启动对生产、经营
环节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顿行动。

(二)自查阶段(月旬-月旬)。

各县市里卫生监察
机构对辖区内的消毒产品生产单位、药店、商场等单
位进行监察检查,依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察抽检规定》,对检查的各种消毒产品进行抽检、确认和结果见告。

(三)监察阶段 ( 月旬 ) 。

迎接省卫生厅卫生监察所对我市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顿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

(四)总结阶段(月旬)。

各县市里对专项整顿工
作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和相关表格报市卫生局卫生监察
处。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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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睁开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顿工作。


县市里要联合当地实质,增强组织领导,认真拟定实行方案,明确要点,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进专项整顿
顺利有序进行。

对专项整顿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要依法进行
办理。

(二)认真做好抽检样品确认工作。

样品的确认工作,
是对问题消毒产品追查和处罚的前提,各地卫生监察机构要
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产品样品确认书”的邮寄和签字确认工作。

“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和“产品样品确认书”使用卫生部一致拟定的卫生行政执法文
书。

(三)及时报送专项整顿总结和相关表格。

专项整顿工
作结束后,请各县市里于月 25 日前将专项整顿工作总结、《消毒产品专项整顿监察抽检产品信息汇总表》、《消毒产品专项整顿状况汇总表》报市卫生局卫生监察处监察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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