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城镇化专项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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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城镇
化专项试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统计局
•【公布日期】2009.05.08
•【字号】豫统文[2009]68号
•【施行日期】2009.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城镇化专项
试点的通知
(豫统文〔2009〕68号)
许昌市统计局及长葛市统计局:
根据国发〔2009〕23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通知精神,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为认真做好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河南省统计局研究决定于2009年6月10日在许昌市长葛市开展人口城镇化专项试点工作。
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通过试点探索城乡人口的划分口径,普查区地域的城乡属性划分及连接问题,探索人口城镇化率的统计方法、措施等,客观反映我省城镇、乡村人口和经济发展状况,科学评价我省人口城镇化的发展水平,为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二、试点的调查内容及时间
试点的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区地域的划分及边界的界定、城乡属性划分、
普查区覆盖地域的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外来人口、外出人口。
试点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9年6月10日0时。
试点从5月上旬开始到8月下旬结束,历时四个月时间。
三、试点的组织和实施
人口城镇化试点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的任务。
试点所在地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试点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试点地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试点的组织和实施。
试点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调查员的选调由试点地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
选调的调查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责任心强、能够胜任调查工作。
四、试点经费保障
试点所需经费,主要由省统计局承担,试点所在地区适当负担,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试点工作要求
试点所在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调查,试点调查取得的数据,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
试点所在地区要加强宣传工作。
切实做好试点的宣传报道工作,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试点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支持、参与普查试点,确保试点成功。
二○○九年五月八日附件:
河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城镇化专项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的
通过试点探索城乡人口的划分口径,普查区地域的城乡属性及连接问题,探索人口城镇化率的统计方法、措施等,客观反映我省城镇和乡村的人口和经济发展状况,科学评价我省人口城镇化的发展水平,为第六次人口普查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二、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调查在许昌市长葛市进行。
三、试点调查登记标准时间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9年6月10日0时。
四、试点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以普查区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城镇普查区,也调查农村普查区。
五、试点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区及调查小区地域的划分及边界的界定、普查区地域的城乡属性划分、普查区及调查小区覆盖地域的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外来及外出人口。
六、试点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调查的组织:本次调查由河南省统计局统一领导,由许昌市统计局和长葛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为了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试点所在地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二)调查方法:地域城乡属性的调查采取由调查员进入普查区实地查看判别的方法;人口数据的调查采取由调查员访问公安、计生、民政、社区和村委会的方法。
(三)调查员的选调:调查员由长葛市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选调。
选调
的调查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能够胜任调查工作。
调查员选调原则上一个乡镇配备5名调查员、1名指导员,城(镇)乡结合区可根据工作量适当增加调查员,由省对调查员、指导员适当补贴;
(四)调查员的培训:培训由河南省统计局人口处负责,试点办公室配合,培训内容主要是普查区地图绘制、城乡地域属性划分和调查表填表说明等;
(五)调查的宣传动员:试点地区要在试点范围内充分利用横幅、标语、黑板报、公告、会议、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专项试点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支持、参与普查试点。
(六)试点的时间安排
1、5月上旬完成选点工作并正式发文通知试点地区;
2、5月中旬进行试点工作动员部署,试点所在地区成立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3、5月下旬完成调查员选调工作;
4、 5月底以前长葛市统计局绘制本市行政区域图。
标识出乡(镇、街道)的区域及县(市)、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及名称(尽可能收集本地最新详细地图作为参考底图);
5、6月5日前各乡镇统计工作站绘制乡(镇)行政区域图。
标识出乡(镇)边界及相临乡(镇)的方位、名称,标识出村(居)委会的区域和属性及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所在地及名称,标识出建成区域及镇连接部分(尽可能收集本地最新详细地图作为参考底图);
6、6月6-8日试点办公室对乡(镇)行政区域图进行质量抽查及验收,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要于6月10日前修改完成;
7、6月10日前将各种调查物资运送到试点所在地区,物资准备由河南省统计局人口处负责(详见物资准备数量表);
8、6月10日前由河南省统计局人口处对调查员进行培训,并结合培训内容进行现场试填;
9、 6月10日-20日调查员进入普查区。
(1)实地调查判别普查区地域的城乡属性(按2006年《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执行);(2)完成普查区图绘制及小区划分并标识出调查小区的人口数(调查小区的划分以自然地域为主,适当结合调查员承担的工作量);(3)标识出普查区边界及相临普查区的方位、名称;(4)标识出村(居)委会所在地及地域的城乡属性;(5)标识出普查区内主要建筑物及名称,如学校、商业网点、主要标志等(尽可能收集本地最新详细地图作为参考底图);(6)城(镇)乡结合区的普查区要标识出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他设施部分连接到的调查小区区域;(7)登记该普查区及调查小区2008年、2009年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外来和外出半年以上人口。
河南省统计局人口处给予技术指导,试点办公室派人分组巡查指导,发现差错立即纠正,避免出现较大误差;
10、6月21-23日试点办公室组织进行复查核实、质量抽查,对已确定的城乡属性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城乡结合区、镇乡结合区的连接区域的判别是否准确;
11、6月24-26日组织省辖市人员参加试点登记现场会;
12、6月30日前试点办公室将全部普查区试点调查表及普查区图报河南省统计局人口处;
13、7月1-15日河南省统计局人口处对试点调查表进行数据处理,并于7月25日前将数据处理结果反馈给试点地区;
14、8月20日前由试点办公室对人口城镇化试点进行组织实施和技术业务总结。
七、数据处理
由河南省统计局人口处和计算中心负责数据录入程序的研制及数据汇总工作。
八、试点总结
许昌市统计局及长葛市统计局要重点总结普查区地域的城乡属性划分工作经验、出现的问题、难点及解决办法、建议等,并写出试点调查资料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