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聘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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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聘用实施方案
第一篇:教职工聘用实施方案
教职工聘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区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激活用人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办学水平的提高。
特制定教职工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如下:
一、聘用原则
1.以岗定人原则。
学校根据教育局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工作岗位,并在编制实际使用数内聘任教职工。
2.择优聘用原则。
以德、能、勤、绩为主要依据,同时以学历、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等作为参考,根据教职工素质、能力、特长择优聘用。
3.双向选择原则。
聘用工作应当遵循学校和教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可以聘或不聘,教职工也可以应聘或拒聘。
教职工有自由选择岗位的权力,以更好地发挥特长。
学校聘用领导小组有权选择并组合学校教职工队伍,以达到优化师资队伍的目的。
如教职工自身意愿和学校岗位需要发生矛盾,由聘用领导小组进行协调。
二、聘用范围、对象和期限
1、学校聘用范围包括:
(1)经学校考察并已经和学校签订就业分配合同的新教师;
(2)学校在编教职工。
2、聘用时间:每年七月正式开始签定聘用合同,八月份全部结束。
3、聘用期一般以学年为单位,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可以签定中、长期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工会主席、教导主任、校区负
责人、教师代表为组员的聘任领导小组,聘任领导小组在党支部书记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聘任领导小组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设置的岗位、人数、任职条件,供教师选用。
四、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岗位设置表,发给校内教职工,并进行张贴。
2.学校向教职工发放应聘意向书,教职工填写应聘申请。
3.教师应聘意向和学校聘用需要发生矛盾,聘用双方协商谈话,协商解决。
4.学校确定并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填好《杭州市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备案表》,报局备案。
5.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以及相应待遇。
6.公布聘用结果。
7.学校将聘用合同报局人事科签证。
五、聘用形式及待遇
(一)聘用:
(1)试用期聘用:新教师试用期为6个月,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
(2)同职聘用:学校与教职工建立同职聘用关系的,原工资、福利、奖金待遇全额发放。
(3)转岗聘用:如岗位要求和应聘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或工作能力有明显的差距者,经校聘任领导小组讨论、报区教育局人事部门批准,可由教师改聘为职员或工人,其待遇按杭政办〔2003〕38号文件精神执行。
(4)符合下列条件的受聘人员,学校需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①在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25年的。
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③因工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待聘:未被聘用的人员为待聘人员
待聘期一般为一年。
待聘期内学校可安排临时工作,如待聘人员服从安排,其待遇按杭政办〔2003〕38号文件精神执行。
教师在待聘期间学校要提供必要的再培养和学习机会,为其创造两次以上上岗的机会。
待聘期满,待聘人员未能上岗或调离的,学校可以办理辞退手续。
(三)解聘:
1.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学校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工作日的;
(3)因违反工作规定、失职或渎职而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2.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拟被解聘人员。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或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六、本办法由全体教师审议通过,报教育局备案,开始实行。
第二篇:涪一中教职工聘用实施方案
附件2 重庆市涪陵第一中学校
教职员工首次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2009年11月14日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臵首次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聘范围对象
我校现有在编、在职教职员工。
二、岗位设臵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事局《关于核定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
臵及结构比例的通知》(涪人事函[2009]1163号)的精神,我校共设臵岗位185个,其中,高中110个,初中75个。
具体设臵的岗位和岗位数如下:
(一)管理岗位
共设7个岗位,均在高中,其中,六级1个岗位,七级4个岗位(其中领导3个,非领导1个),八级2个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1、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共设17个岗位,其中,高中10个岗位,初中7个岗位。
(1)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五级)3个,其中,高中2个,初中1个。
(2)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六级)7个,其中,高中4个,初中3个。
(3)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七级)7个,其中,高中4个,初中3个。
2、中学一级教师岗位:共设61个岗位,其中,高中39个岗位,初中22个岗位。
(1)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八级)18个,其中,高中12个,初中6个。
(2)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九级)24个,其中,高中15个,初中9个。
(3)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十级)19 个,其中,高中12个,初中7个。
3、中学二级教师岗位:共设95个岗位,其中,高中50个岗位,初中45个岗位。
(1)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十一级)47个,其中,高中25个,初中22个。
(2)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十二级)48个,其中,高中25个,初中23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共设5个,其中,高中4个,初中1个。
(1)三级技术工1个,设在高中。
(2)四级技术工4个,其中,高中3个,初中1个。
三、岗位任职条件
依据学校特点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我校聘用的各岗位任职条件如下:
管理岗位
(一)、六级职员
1、校长的任职条件:(1)、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较强的组
织管理协调能力;(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条例、规章制度;(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具有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的教师职务,并获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5)、近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6)、身心健康,能胜任其工作。
2、中共总支书记的任职条件:
1(1)、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条例、规章制度;(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具有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的教师职务,并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党龄要求和相关规定;
(5)、近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6)、身心健康,能胜任其工作。
3、非领导岗位的任职条件:(1)、遵纪守法,廉洁自律;(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4)、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三年;
(5)、近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6)、身心健康,能胜任其工作。
(二)、七级职员
1、副校长的任职条件:(1)、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条例、规章制度;(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具有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的教师职务,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5)、近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6)、身心健康,能胜任其工作。
2、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1)、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能切实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2)、熟悉《工会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章、制度;(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4)、应当符合《工会法》规定的相关任职要求;(5)、近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6)、身心健康,能胜任其工作。
3、非领导岗位的任职条件:
(1)、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4)、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三年;
(5)、近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6)、身心健康,能胜任其工作。
(三)、八级职员的任职条件:
(1)、具有责任感和事业心,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4)、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三年;
(5)、近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6)、身心健康,能胜任其工作。
(四)、九级职员的任职条件:(1)、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3)、具有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4)、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三年或大专毕业生见习期满;(5)、近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6)、身心健康,能胜任其工作。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已。
(一)、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五级)的任职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高(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2、获得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从事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从事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八年;
4、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并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所教学科专业知识扎实,课堂教学有特色,教学效果良好。
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上作出表率。
5、承担教育教学科研任务,主持参与教育科研课题和教改实验,
任职内至少有三篇区级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专业和学术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论著、实验报告、教学案例或经验总结,在校级及以上范围交流或发表。
每三年主持或参与完成一项校级及以上的教科研课题。
6、承担研究、示范、观摩课或学校缺课代课的任务,任职内开课不少于3节,在校级以上的经验交流和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听课不少于10节(听课须写出评课意见,参加课后评议),每年在校级及以上的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7、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和集体备课工作,每年主动承担培养、指导一至两名青年教师的任务。
培养、指导的青年教师,既可以是专业工作方面的,也可以是班主任或德育工作方面的,同时须有工作计划和总结。
培养、指导的教师在一年内,其思想理论水平,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等方面应有相应的提高与进步。
8、近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9、身心健康,能胜任其工作。
(二)、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六级)的任职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高(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2、获得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从事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从事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四年;
4、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并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能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学科专业知识扎实,课堂教学有特色,教学效果良好。
5、承担教育教学科研或学校缺课代课任务,主持参与教育科研课题和教改实验,任职内至少有二篇区级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专业和学术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论著、实验报告、教学案例或经验总结。
6、承担研究、示范、观摩课和集体备课的任务,任职内公开课不少于2节,听课不少于10节(听课须写出评课意见,参加课后评议),每年在校级及以上的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7、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工作,每年主动承担培养、指导一至
两名青年教师的任务。
培养、指导的青年教师,既可以是专业工作方面的,也可以是班主任或德育工作方面的,同时须有工作计划和总结。
培养、指导的教师在一年内,其思想理论水平,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等方面应有相应的提高与进步。
8、近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9、身心健康,能胜任其工作。
(三)、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七级)的任职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高(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2、获得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从事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并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能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学科专业知识扎实,课堂教学有特色,教学效果良好。
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上作出表率。
4、承担教育教学科研任务,主持参与教育科研课题和教改实验,任职内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区级及以上交流或发表。
每三年主持或参与完成一项校级及以上的教科研课题。
5、承担研究、示范、观摩课的任务,每学期公开课不少于1节,听课不少于10节(听课须写出评课意见,参加课后评议),每年在校级及以上的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6、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工作,每年主动承担培养、指导一至两名青年教师的任务。
培养、指导的青年教师,既可以是专业工作方面的,也可以是班主任或德育工作方面的,同时须有工作计划和总结。
培养、指导的教师在一年内,其思想理论水平,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等方面应有相应的提高与进步。
7、近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8、身心健康,能胜任其工作。
(四)、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八级)的任职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高(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2、获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岗位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从事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工作四年;
4、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或代课任务并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能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较好掌握所教学科所需的专业知识,课堂教学与教学效果能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
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上作出努力。
5、承担和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参与教育科研课题和教改实验,每年撰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教学案例或经验总结。
6、承担研究、公开课和集体备课的任务,每学期开课不少于1节,听课不少于15节,听课后须写出评课意见并参加课后评议。
7、承担初级教师的指导和新教师的培养工作,每年主动承担一名初级教师的指导和新教师的培养任务。
8、近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9、身心健康,能胜任其工作。
(五)、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九级)的任职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高(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2、获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岗位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并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能较好掌握所教学科所需的专业知识,课堂教学与教学效果能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
4、承担和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参与教育科研课题和教改实验。
5、承担研究、公开课的任务,每学期开课不少于1节,听课不少于15节,听课后须写出评课意见并参加课后评议。
6、承担初级教师的指导和新教师的培养缺课代课的工作,每年主动承担一名初级教师的指导和新教师的培养任务。
7、近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8、身心健康,能胜任其工作。
(六)、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十级)的任职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高(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2、获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岗位
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并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能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课堂教学与教学效果能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
4、每年撰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教学案例或经验总结,并在校级及以上范围交流。
5、承担研究、公开课的任务,每学期开课不少于1节,听课不少于15节,听课后须写出评课意见并参加课后评议。
6、承担初级教师的指导和新教师的培养工作,每年主动承担一名初级教师的指导和新教师的培养任务。
7、近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8、身心健康,能胜任其工作。
(七)、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十一级)的任职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高(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2、获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岗位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从事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工作一年;
4、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并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能掌握所教学科所需的专业知识,课堂教学能达到教学目标要求。
5、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组织、辅导学生的课外活动。
6、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参与学校教改实验,每年撰写一篇教育教学工作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
7、承担汇报课任务,每学期开课不少于1节,听课不少于20节。
8、近二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9、身心健康,能胜任其工作。
(八)、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十二级)的任职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高(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2、获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岗位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并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能掌握所
教学科所需的专业知识,课堂教学能达到教学目标要求。
4、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主动承担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组织、辅导学生的课外活动。
5、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参与学校教改实验,每年撰写一篇教育教学工作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
6、承担汇报课任务,每学期开课不少于1节,听课不少于20节。
7、近一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8、身心健康,能胜任其工作。
(九)、中学三级(会计员)岗位(十三级)的任职条件:
1、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2、获得相应的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从事相应工作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承担学校安排的任务并达到规定的工作量。
有从事相应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
4、近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5、身心健康,能胜任其工作。
工勤技能岗位
(一)、三级技术工的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操作维护技能熟练;
3、具有高级工任职资格,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以上;
4、近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5、身心健康,能胜任其工作。
(二)、四级技术工的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操作维护技能熟练;
3、具有中级工任职资格,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以上;
4、近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5、身心健康,能胜任其工作。
三、拟聘人员情况
我校现有在编、在职教职员工161人,其中,六级职员(非领导)1人,七级职员(非领导)1人,九级职员(非领导)2人,中学高级教师59人,中学一级教师43人,中学二级教师44人,中学三级教师1人,会计员1人,见习教师4人,工勤人员5人。
四、聘用审核的权限
六至八级管理岗位、五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经区教委审查、报市人事局审核后,由单位聘用;九至十级职员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五级技术工和普通工岗位的聘用,报区人事局审核,由单位聘用。
六、聘用考核办法
根据岗位设臵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相同专业技术职务在应聘对应职务的不同级别岗位时,按照学校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得分,然后按照得分的多少由高到低加以排序,先聘高职级,再聘低职级。
(二)量化考核办法:(主要针对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参照此办法考核)
1、德育考核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3)遵纪守法,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服从领导,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由考核小组根据本人的表现、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2、基础分值:
(1)学历分:本科8分,专科6分,中专(含高中、中师)4分,初中及以下2分。
6(2)工龄、教龄分:工龄每年0.5分,教龄每年1分,分段计算,不
重复计算。
(3)任职分:任现职每一年计2分。
3、附加分值:
近三年(06年7月1日—09年8月31日)有下列情况者,可以获得加分:
(1)获得党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表彰的工作奖:国家级20分,市级15分,区级10分,校级3分。
此项按获奖的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2)担任年级组长(含支部书记、教研组长)职务的,每一年加1.2分。
(3)担任班主任职务的,每一年加1.3分。
(4)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每一年加1.5分。
(5)担任校级干部职务的,每一年加1.8分。
(6)每期有超工作量半席以上加1分,半席以下加0.5分。
(7)有考核优,一次加1分。
说明:(2)至(5)项的奖励得分,分段计算,不重复计算。
4、近三年(06年7月1日—09年8月31日)有下列情况者,应扣减相应分值:(1)每学年请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减8分;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减1分。
(2)离职进修者减4分。
(3)有重大工作失误的减8分;旷课一节或旷工半天减1分。
(4)每年招生任务未完成的,减1分。
(5)夜间值班未达到平均数的,每期减4分。
5、不在岗人员竞聘到相对应等级的最低层次岗位。
七、实施聘用的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
1、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传达区教委有关会议精神,学习区教委《关于教育系统岗位设臵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
2、在学校领导小组和教代会成员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教职员工岗位竞聘用实施方案》和《量化考核办法》。
(二)竞争上岗
1、公布空缺岗位及其岗位说明书、聘用条件等事项。
2、应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3、学校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学校考核小组根据《量化考核办法》,对应聘人员进行量化考核。
5、学校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6、学校向教职员工公布聘用结果。
7、与未聘落聘人员谈话,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三)签订合同
单位负责人依据聘用结果,与受聘人员订立书面聘用合同,合同为一式三份,聘期为一至三年。
(四)总结上报
学校在完成岗位聘用后,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并提出申请检查验收的请示,上报区教委审查,报区人事局审批认定聘用结果。
八、聘用工作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岗位聘用工作的领导,我校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方案,资格审核等工作。
组长:秦启明副组长:肖代祥
成员:毛敬平、钱代伦、黄朝福、张建国、朱彬
下设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得分。
组长:秦启明
副组长:毛敬平、钱代伦、黄朝福
组员:李云智、黄玉丰、黄勇、张平、车文超、兰兴元、田应明、谭安位、吕崇景、周能柱、唐勇
九、岗位设臵各阶段时间安排 1、2009年11月12日----13日:
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传达区教委会议精神,学习区教委《关于教育系统岗位设臵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草拟岗位任职条件、教职员工聘用实施方案。
2、2009年11月14日;教代会讨论并审议《涪陵第一中学教职员工岗位竞聘用实施方案》和《量化考核办法》,安排下一阶段学校的岗位竞聘工作。
3、2009年11月15日————19日:
公布我校岗位名称及其岗位说明书、聘用条件等;应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准备提供各个阶段的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初、高中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