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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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考新方案
第1篇
广东高考新方案
一、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考制度改革,优化选拔人才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
1.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
2. 优化考试科目设置,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 提高高考选拔人才的质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合格人才。
三、具体措施
1. 考试科目调整
(1)普通高中学生参加高考的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和选考科目。
(2)选考科目设置:学生在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六个科目中,自主选择三个科目参加考试。
2. 考试内容与方式
(1)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考试方式:采用笔试和计算机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3. 招生录取
(1)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招生章程,明确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2)考生根据高校的选考科目要求,结合个人兴趣和专业发展方向,自主选择考试科目。
(3)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学生发展指导,为学生提供选科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服务。
4. 成绩计算与运用
(1)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
(2)选考科目成绩按等级赋分,等级赋分办法另行制定。
(3)高考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同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5. 政策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考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高考改革工作。
(2)加大投入,保障高考改革所需经费。
(3)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高考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时间安排
1. 2021年起,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高考方案。
2. 2024年起,全省统一实行新高考。
五、评估与调整
1. 建立高考改革评估机制,定期对高考改革效果进行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高考政策,确保高考制度不断完善。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如国家
有新的政策要求,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广东省教育委员会
年 月 日
第2篇
广东高考新方案
一、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1.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核心素养。
2. 优化考试科目设置,提高考试选拔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3. 引导学生合理规划职业生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
三、具体措施
1. 考试科目与方式
(1)考试科目:设立“3+1+2”模式,即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为必考科目,物理、历史为首选科目,化学、生物、地理、政治为再选科目。
(2)考试方式:语文、数学、物理、历史采用笔试方式;外语(含听力)、化学、生物、地理、政治采用计算机考试。
2. 选科指导与职业生涯规划
(1)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选科指导,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职业规划合理选择考试科目。
(2)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社会需求和自身发展潜能,提高学
生选科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3. 招生录取
(1)高校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求,明确各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2)考生根据高校的选考科目要求,结合个人兴趣和发展方向,自主选择考试科目。
(3)高校招生录取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4. 成绩计算与运用
(1)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
(2)选考科目成绩按等级赋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高考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同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5. 政策保障与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考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高考改革工作。
(2)加大投入,保障高考改革所需经费。
(3)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高考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时间安排
1. 2021年起,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高考方案。
2. 2024年起,全省统一实行新高考。
五、评估与调整
1. 建立高考改革评估机制,定期对高考改革效果进行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高考政策,确保高考制度不断完善。
六、附则
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2. 如国家有新的政策要求,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广东省教育委员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