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商店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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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商店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个体商店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个体商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国有、集体、私营、个体以及外商投资经营的商店、商场、封闭式的集贸市场等。
营业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商店(场)可参照本制度实施消防管理。
本制度不适用于露天的商贸、集贸和专业批发市场、非固定的商业网点、摊点。
第三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是实施商店(场)消防安全监督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个体商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第五条个体商店在经营管理中,法定代表人或个体业主必须全面负责防火安全工作,并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制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三)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业务技术知识培训。
(四)开展防火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五)认真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
(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和演练。
(七)建立健全值班巡逻、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火灾报告等消防安全制度。
第六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三)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五)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七)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七条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门店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三)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
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八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
(二)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采取临时性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并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三)对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意见进行整改。
第九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度
(一)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机构、灭火救援设施、灭火救援程序和措施。
(二)定期组织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
(三)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初期火灾处置,并拨打119报警。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个体商店所有。
第十一条附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个体商店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