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卫生拉运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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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卫生拉运车辆管理办法为加强农村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节约器材和油料,发挥
车辆效益,确保行车安全,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各项工作顺利完
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村垃圾清运车辆均由镇政府统一配发,统一登记,发
放各村自行管理,车型为密封式垃圾运输车和可卸式电动保洁车。

二、各村负责人为车辆保管人,车辆驾驶人员由村书记、主
任指定,原则上从本村保洁人员中指定。

三、各村指定的驾驶人员必须在镇全域办统一登记,驾驶人
员必须持有三轮汽车驾驶证(C4以上驾照)。

四、环卫车辆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用于环卫作业。


得用垃圾运输车装载其它货物,要切实做到专车专用,严禁车辆私
用。

五、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出车时必须做到“牌证”
齐全,行驶中要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检查,自觉按交通标志和交
通信号行驶,认真执行车辆行驶、停放、速度等规定。

六、驾驶员严禁把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开车,
开车时禁止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乘员不得超过规定人数。

七、驾驶员爱护车辆,按规定完成各项保养作业,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八、驾驶员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发现故
障及时排除。

九、各村指定的车辆驾驶人员在接受驾驶之前,必须与村委会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要求一年一签,在调换驾驶员后要及时补签责任书。

责任书需在镇全域办存档。

十、各村使用该车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燃料费、维修费、驾驶员工资等)均由各村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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