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燕湖新城中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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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燕湖新城中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0.18
•【字号】清府函〔2018〕443号
•【施行日期】2018.10.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燕湖新城中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
划修编及城市设计》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燕湖新城中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的请示》(清规〔2018〕10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燕湖新城中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

本次规划范围用地北临北江,东至洲心路,南至湖城大道,西至清晖中路,规划面积393.12公顷。

二、该片区要以建设具有岭南特色的中央活力区,生态宜居的低碳生态示范区为目标,把该片区建设成为清远市新的市级商务金融、文化、商业以及休闲体验中心。

三、本规划是该片区规划管理与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不得违背本规划的强制性要求。

特此批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8 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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