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劳务用工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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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地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建筑工地劳务用工的合法权益,提高
劳务用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建筑工地劳务用工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劳务用工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完整性原则:劳务用工档案应全面、准确地反映劳务用工的实际情况;
2. 及时性原则:劳务用工档案的建立、更新和归档应迅速、及时;
3. 安全性原则:劳务用工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保密;
4. 可用性原则:劳务用工档案应便于查阅、使用和统计。
第二章档案内容
第四条劳务用工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劳务用工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
庭住址等;
2. 劳务用工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等;
3. 劳务用工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结果等;
4. 劳务用工考核记录:包括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等;
5. 劳务用工工资及福利待遇:包括工资标准、支付方式、福利待遇等;
6. 劳务用工奖惩记录:包括奖惩时间、奖惩原因、奖惩结果等;
7. 劳务用工离职及解聘记录:包括离职时间、离职原因、解聘原因等;
8. 劳务用工其他相关资料:包括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劳动争议仲裁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劳务用工档案的建立:
1. 劳务用工档案应在劳务用工入职时建立;
2. 劳务用工档案的建立应严格按照档案内容要求进行。
第六条劳务用工档案的更新:
1. 劳务用工档案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
2. 更新档案时应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劳务用工档案的归档:
1. 劳务用工档案应按照档案内容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2. 劳务用工档案的归档应定期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八条劳务用工档案的保管:
1. 劳务用工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场所;
2. 劳务用工档案的保管应实行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保密。
第九条劳务用工档案的查阅:
1. 劳务用工档案的查阅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 查阅劳务用工档案应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劳务用工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劳务用工档案管理混乱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