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村庄规划导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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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市规发[2010]1137号)

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市规发[2010]1137号)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市规发[2010]1137号2010年12月6日各相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高度,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构想,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市规划委、市国土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以下简称“四部门”)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简化、便民、规范、服务”的原则,制定了《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村庄规划制定,乡村建设工程管理,村庄规划建设监督检查以及加强服务保障等方面,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区县、乡镇政府的职责。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指导意见》印发试行。

请相关区县、乡镇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制订具体的工作落实措施。

对于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四部门进行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近年来,随着北京奥运会和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庆祝活动的成功筹备举办,城乡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农村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首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新的阶段。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高度,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构想,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推进村庄规划的制定工作按照新形势下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快村庄规划制定工作。

位于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现状村庄,按照市政府有关决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城镇化进程;确定保留的村庄应当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引导村庄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其他现状村庄,应当结合中心城、新城和小城镇的发展,统筹规划建设,在逐步实现城镇化的过程中,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对村庄规划编制原则的要求,适当简化规划内容,编制村庄近期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改善生活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合理安排近期确需建设的生活生产设施。

DB11_T1454-2017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DB11_T1454-2017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DB11/T 1454—2017备案号:56022-2017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Code for classification of land use for rural planning2017-09-18发布2018-04-01实施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地方标准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Code for classification of land use for village planningDB11/T 1454—2017主编单位: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18年4月1日2017北京目次1 总则 (1)2 用地分类 (2)附录A 村域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4)本标准用词说明 (5)条文说明 (6)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 (1)2 Land Use Classes (2)Appendix A Standard Form of Land Use Table (4)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5)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6)1 总则1.0.1 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 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1.1 村庄用地分类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并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划分。

2.1.2 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依据《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DB11/996—2013),用地分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C和E表示。

2019.03 北京市村庄规划规划导则

2019.03 北京市村庄规划规划导则

北京市村庄规划导则(修订稿)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2019年03月目录相关名词解释 (1)1 总则 (2)1.1 指导思想 (2)1.2 适用范围 (2)1.3 工作目标 (2)1.4 编制依据 (2)1.5 基本原则 (3)1.5.1 注重因地制宜,切实指导实施 (3)1.5.2 落实管控要求,明确规划底线 (3)1.5.3 强化多规协调,统筹三生空间 (3)1.5.4 传承历史文脉,繁荣村庄文化 (4)1.5.5 试点先行先试,统筹有序推进 (4)1.6 建立“村民主体、共同缔造”工作机制 (4)2 引导与要求 (1)2.1 村庄分区管控 (1)2.2 村庄分类引导 (2)2.2.1 城镇集建型村庄 (2)2.2.2 整体搬迁型村庄 (2)2.2.3 特色提升型村庄 (4)2.2.4 整治完善型村庄 (4)2.3 其他引导要求 (5)2.3.1 落实相关政策区要求 (5)2.3.2 落实减量提质要求 (6)2.4 规划内容要求 (6)2.4.1 规划内容弹性引导 (6)2.4.2 村庄规划简本 (7)2.4.3 村庄规划完整本 (7)2.5 规划成果要求 (9)2.5.1 技术审查成果 (9)2.5.2 村庄实用成果 (10)3 目标与指引 (11)3.1 绿色低碳田园美 (11)3.1.1 优质的生态环境 (11)3.1.2 明晰的土地利用 (11)3.1.3 适宜的建设规模 (13)3.2 生态宜居村庄美 (15)3.2.1 宜人的景观环境 (15)3.2.2 可靠的安全保障 (17)3.3 健康舒适生活美 (19)3.3.1 繁荣的乡村经济 (19)3.3.2 完备的生活设施 (20)3.3.3 舒适的村民住宅 (28)3.4 和谐淳朴人文美 (28)3.4.1 浓郁的乡土文化 (28)3.4.2 淳朴的风貌特色 (29)3.4.3 和谐的人文环境 (31)4 实施与保障 (1)4.1 规划管理 (1)4.1.1 规划编制 (1)4.1.2 规划审批 (1)4.1.3 规划许可 (1)4.1.4 规划修改 (1)4.1.5 成果管理 (2)4.2 保障机制 (2)4.2.1 建立协调机制 (2)4.2.2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4.2.3 建立奖惩机制 (2)4.2.4 推进村庄规划信息化建设 (3)4.2.5 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 (3)附件A 市域分区引导示意图 (4)附件B 村庄规划完整本的文字成果内容要求(供参考) (5)附件C 规划图纸要求 (7)附件D 电子图纸制图要求 (8)前言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和《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五部门联合发布)的有关精神,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京办发[2018]5号)的有关要求,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有效促进全市村庄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实用性和示范性,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总规》),制定《北京市村庄规划导则(修订稿)》,以下简称《导则》。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公布日期】2013.11.25
•【字号】京国土法[2013]551号
•【施行日期】2013.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京国土法〔2013〕551号)
市国土局各区县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法制统一原则,我局对2012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2013年第1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1月25日附件:。

北京村庄规划用地标准

北京村庄规划用地标准

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环卫设施用地 公共绿地 水域和其它用地 水域 农林种植地 牧草地 闲置地 国有土地 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特殊用地
行 文 医 教
211 211 211 211 1
商 集 旅
1 1 1 251 251 225 34 194
E6-M E6-M1 E6-M2 E6-W E6-T
大类代码 小类代码 E6-R
类别名称 村民住宅用地 单身宿舍用地 敬老院用地
颜色
颜色 代号 50
大类代码
小类代码 E6-T1 E6-T2
类别名称 公路交通用地 其它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颜色
பைடு நூலகம்
颜色 代号 254 194 254 254 254 200 200 200 90 81 141 81 63 139 21 21 60 145
H-E6-C2 H-E6-M H-E6-M1 H-E6-M2 H-E6-W H-E6-T H-E6-T1 H-E6-T2 H-E6-S H-E6-S1 H-E6-S2 H-E6-U H-E6-U1 H-E6-U2 H-E6-G H-E H-E1 H-E2 H-E5 H-E7 H-N H-N-C H-N-E H-N-D
生产用地 工业生产用地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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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村庄规划试点规划用地分类及制图标准 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用地分类 类别代码 大类 E6-R E6-C E6-C1 小类 村民住宅用地 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户小路用地;包括单 身宿舍、敬老院等用地,不包括自留地及其它生产性用地。 类别名称 范围 (线框) A-E6-R A-E6-C A-E6-C1 制图标准 图层 (填充) H-E6-R H-E6-C H-E6-C1 颜色 (线框与填 充) 单身宿舍、敬老院用地在图 50 例中标注单、敬等字。 1 210 行政管理、文体、医疗、教 育等用地在图例中分别标注 行、文、医、教等字。 商业金融、集贸设施、旅游 服务等用地在图例中分别标 注商、集、旅等字。

全国省市乡村规划政策文件汇编

全国省市乡村规划政策文件汇编

全国省市乡村规划政策文件汇编
国家总体部署系列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年1月2日)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2019年6月)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年11月)
7、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2018年9月)
8、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20〕6号)
9、《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10、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农产发〔2020〕4号)。

北京市地方标准村庄规划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村庄规划标准

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市规发[2010]1137号)
北京首个《村庄规划标准》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5日20:32 |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千龙网
s600人以上村庄建幼儿园、公交站离村庄不超一公里、垃圾收集点每村至少一个……记者从市规划委了解到,北京市地方标准《村庄规划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这将是北京第一个正式的“村庄规划标准”。

标准拟确定,小于200人的村庄为小型村,200至600人的为中型村,600至1000人的为大型村,村庄人口高于1000人的,是特大型村。

村庄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每个村庄至少要有一条主要道路同国、市、县、乡道相连,中小型村庄至少保证有一条对外联系道路;大型和特大型村庄应至少保证有两条对外联系道路。

村庄同最近公交站点的距离不宜超过1000米,对外联系密切的村庄和院落内难以停车的村庄,应集中设置停车场。

此外,大型村可设置邮政所、警务站、小学、幼儿园或托儿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院,中型村庄可设置幼儿园或托儿所,应设置村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

特大型、大型和中型村庄中每人都要配备0.3至2.2平方米的文体娱乐用地,1.5至5.0平方米的教育机构用地和0.1至0.3平方米的医疗卫生用地。

中心村、发展旅游接待的村庄和流动人口较多的村庄,其公共服务设施应考虑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其配置标准。

每个村庄不应少于1个垃圾收集点,公厕原则上每300至500米设置一座。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村庄规划导则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村庄规划导则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村
庄规划导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2.07
•【字号】
•【施行日期】2017.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村庄规划
导则的通知
各相关区政府: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第三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法〔2014〕25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2017-2020年)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8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在全市农村地区开展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要求,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有效促进全市村庄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实用性和示范性,我委制定了《北京市村庄规划导则》(附件)。

《北京市村庄规划导则》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推进乡村资源整合,集成优化土地政策,从总体规划层面完善乡村规划编制体系,完善规划审批流程,明确村庄分类和村庄建设规划条件,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规划依据。

请各相关区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此导则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村庄建设发展规划,把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村庄规划导则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2009年5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相关城乡建设活动。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和新城、乡和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三条北京是国家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

北京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依据城市性质,体现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的工作服务,为国家的国际交往服务,为科技和教育发展服务,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要求。

第四条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人居和发展的良好条件,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统筹区域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合理规划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第五条本市城乡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的发展规模,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节约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以及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第六条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尊重城市历史和城市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30•【字号】•【施行日期】2018.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现将《北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30日北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引言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在我国“三农”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北京作为首都,要深入学习、率先贯彻、认真落实、科学推进。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措施〉的通知》要求,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振兴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本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不断加大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力度,出台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举措,全市农业农村呈现良好发展局面,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土地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土地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土地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6•【字号】京政发〔2022〕26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土地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22〕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土地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6日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土地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序言“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北京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

本规划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正确处理好“都”与“城”、“舍”与“得”、疏解与提升的关系,提升土地资源高质量保护利用水平,为推动城市发展方式转型与功能格局优化提供资源支撑和保障。

本规划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土地资源保护利用的总体思路、具体目标、主要任务等,是指导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要依据。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一章发展基础与形势要求一、“十三五”时期主要成效“十三五”时期是北京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五年。

北京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怎样建设首都”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基本建立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提升绿色生态空间本底规模质量,深化耕地保护空间与政策保障,减量发展迈出实质性步伐,“十三五”确定的土地资源保护利用任务目标基本完成,土地资源治理体系逐步完善,保障和支撑了城市发展方式实现历史性变革。

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印发《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市规发[2010]1137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市规发[2010]1137号 2010年12月6日各相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高度,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构想,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市规划委、市国土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以下简称“四部门”)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简化、便民、规范、服务”的原则,制定了《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村庄规划制定,乡村建设工程管理,村庄规划建设监督检查以及加强服务保障等方面,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区县、乡镇政府的职责。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指导意见》印发试行。

请相关区县、乡镇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制订具体的工作落实措施。

对于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四部门进行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近年来,随着北京奥运会和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庆祝活动的成功筹备举办,城乡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农村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首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新的阶段。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高度,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构想,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推进村庄规划的制定工作按照新形势下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快村庄规划制定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的通知-建村[2014]9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的通知-建村[2014]9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的通知(建村[2014]9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市建交委、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重庆市规划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的精神,我部制定了《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应依照本指南要求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加强农村建设规划管理。

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一般采用本指南中类,根据需要可采用小类,可因地制宜采用本指南全部或部分用地类别,也可进一步细分。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7月11日附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次1 总则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1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 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1.1 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 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折子工程》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4.12【实施日期】2012.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折子工程》的通知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京发〔2012〕4号)和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折子工程》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抓紧组织实施,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4月12日2012年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折子工程一、坚持创新驱动,提升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水平1.大力推进“菜篮子”生产建设,新建设施农业约1666.67公顷(2.5万亩),新建基本菜田2000公顷(3万亩)。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农委王孝东协办单位:市农业局、相关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2.实施“百名专家进菜园”、“百项技术到地头”、“百分竞赛选能手”蔬菜高产高效创建工程,创建高产示范点300个。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农业局赵根武协办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3.加强规模养殖基地建设,改造提升规模养殖场80家以上,推进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稳步提高肉、蛋、奶等产品市场供给能力。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农业局赵根武协办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4.深化区域合作,新增外埠蔬菜生产基地面积约2666.67公顷(4万亩)。

规划日报012:北京市村庄规划导则(试行)PDF,村庄规划编制可借鉴

规划日报012:北京市村庄规划导则(试行)PDF,村庄规划编制可借鉴

规划日报012:北京市村庄规划导则(试行)PDF,村庄规划编制可借鉴【2018.01.12】本期日课推荐《北京市村庄规划导则》,在进行相关项目的时候可以借鉴。

发布信息:市规划国土发〔2017〕431号,2017-12-07。

导则内容主要包括:前言,总则(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工作目标、规划依据、基本原则等)其中基本原则包括:尊重村民意愿,实现多方协作强化多规协调,落实两线三区注重因地制宜,分区分类引导保护传统风貌,传承村庄文化集约节约资源,落实统筹减量激发村庄活力,切实指导实施试点先行先试,统筹有序推进引导与要求(市域分区引导、村庄分类引导、规划内容要求、规划成果要求)目标与指引(绿色低碳田园美、生态宜居村庄美、健康舒适生活美、和谐淳朴人文美实施与保障(规划管理、保障机制)导则包含了相关附件:附件 A 相关名词解释附件 B 村庄规划完整本的规划文本内容要求附件 C 村庄规划完整本的说明书内容要求附件 D 规划图纸要求附件 E 电子图纸制图要求相关名词解释1、两线三区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2035 年)》,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结合生态控制线,将16410 平方公里的市域空间划分为集中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生态控制区,实现两线三区的全域空间管制,遏制城市摊大饼式发展。

2、城市开发边界城市开发边界主要由四类空间图层组成:中心城区(中心大团、边缘集团);新城(包括海淀区山后和丰台区河西地区);镇集中建设区;其它,包括部分独立选址用地、功能区、新机场新增用地等。

3、生态控制线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为基础,将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山地、森林、河流湖泊等现状生态用地和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定保护空间划入生态控制线。

到2020 年全市生态控制区面积约占市域面积的73%。

到2035 年全市生态控制区比例提高到 75%,到 2050 年提高到 80%以上。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关于印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关于印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管理办法》的函【法规类别】减轻农民负担【发文字号】京政农函[2013]44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发布日期】2013.07.02【实施日期】2013.07.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管理办法》的函(京政农函〔2013〕44号)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为保证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扎实有序、顺利推进,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的意见》(京政发〔2012〕28号),特制定本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北京市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以下简称新一轮山区农民搬迁工程)是市政府为使山区农民免受地质灾害和洪水威胁,改善居住条件,解决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生产、生活困难而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

为规范工程管理,保证搬迁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圆满完成新一轮搬迁任务,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的意见》(京政发〔2012〕2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功能性特色小城镇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4.28
【实施日期】2017.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功能性特色小城镇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为进一步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本市小城镇承接承载能力,更好地吸引国企、科研企业、社会资本等参与功能性特色小城镇建设,全面提升本市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功能管控。

严格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积极承接中心城功能疏解和转移,
重点聚焦生态、旅游休闲、文化创意、教育、体育、科技、金融、总部等领域,引导功能性活动和特色项目落户,强化镇域发展特色,促进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和城市空间体系有效延伸。

二、。

北京市村庄体系规划

北京市村庄体系规划

北京市村庄体系规划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规划建设》
【年(卷),期】2006()5
【总页数】5页(P110-114)
【关键词】城市总体规划;北京市;村庄;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乡村地区;国务院【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11
【相关文献】
1.村庄体系规划:描绘京郊发展新蓝图——访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谈绪祥 [J], 魏晔玲
2.北京地区村庄体系规划基础研究——北京市密云县典型村庄调研为例 [J], 高娟;冯长春;桑映辉
3.面向实施的村庄规划导则研究——以全国村庄规划试点村北京市门头沟区炭厂村为例 [J], 赵之枫;赵欣晔
4.将村庄规划纳入到村规民约的实践探究——以全国村庄规划试点村北京市门头沟区炭厂村为例 [J], 张建;金晶;赵之枫
5.面向实施的村庄规划研究——以《北京市海淀北部地区拟保留村庄规划发展研究》为例 [J], 谭静;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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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村庄规
划导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布部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07
【实施日期】2017.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村庄规划导则》的通知
各相关区政府: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第三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法〔2014〕25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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