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9.30
•【字号】百政办发[2011]191号
•【施行日期】2011.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百色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百色市委关于组建市房产管理局有关问题的批复》(百委会〔2011〕134号)精神,将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机构和职能整合,撤销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加挂的市旧城改造办公室牌子,组建市房产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按正处级规格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主管、协调和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全部职责划入市房产管理局。

(二)将市房改办的全部职责划入市房产管理局。

(三)加强住房保障管理职能,完善各种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住房保障的责任。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相关制度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监督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租售和退出等工作;参与拟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住房保障资金安排、监督各县(区)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房改住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房源的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旧城改造和危旧房改造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管理房屋测绘机构和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服务机构设立的资质、资格审核以及个人从业行为;实施商品房预售行政许可;建立商品房网上备案、网上查询、网上签约制度;收集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参与商品房预(销)售价格管理。

(四)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和交易管理。

制订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和交易、权属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具体负责百色城区房屋权属登记、交易和权属档案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培训;负责建立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

(五)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

制订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标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

(六)负责全市已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监管工作。

拟订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相关制度;制订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机构及其从业行为;监督管理住宅室内装修活动。

(七)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指导、督促全市城市公有住房、私有住房(商铺)、商品房租赁管理的实施。

(八)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

做好督促检查直管公房依法租赁经营、维修管理,依法处置,保证直管公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不流失。

(九)负责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工作。

拟订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办法;指导全市房产交易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改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资金、廉租住房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住房建设保证金的监管。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产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接待、档案、机要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年鉴、大事记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因公出访报批;负责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工作;指导行政执法、执法稽查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培训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预算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局管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行业收费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并进行综合管理;负责局管各项资金运行的分析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
负责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百色城区住房保障的建设、经营、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百色城区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的审核登记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报表上报和档案资料的保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房屋登记交易与市场监管科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政策、措施并监督实行;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商品房预售行政许可;负责全市房屋登记、交易、发证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房屋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审批以及个人从业资格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房屋交易与登记、房屋测绘面积确权;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收集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参与商品房预(销)售价格管理;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

(五)房屋档案管理科
负责房屋权属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拟订房屋权属档案管理利用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房屋权属档案的查档、资料复印、复制件归档的批准认定;负责房屋权属档案利用的管理;负责房屋权属档案的信息化管理;负责房屋权属档案安全和保密工作。

(六)物业管理与房屋安全监管科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物业管理项目的服务等级评定,指导全市物业服务项目的创优考评活动;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划定,物业服务用房备案工作;参与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监督;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负责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批准;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具体负责百色城区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住宅室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参与全市房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旧城改造和危旧房改造相关工作;负责局管公房的管理、经营、维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人员编制
市房产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后勤人员2名)。

编制来源从市房改办划转5名、从市直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数中调剂15名。

收回原市房地产管理局28名自收自支编制。

党组、纪检领导职位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它事项
(一)组建市房产管理局后,原市房地产管理局30名在编在职人员和原市房改办5名在编在职人员(其身份及工资待遇维持现参公不变)及离退休人员划归新组建的市房产管理局和新成立的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并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人员的调整工作,超编人员逐步消化直至与编制持平。

(二)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房改办)设在市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原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履行的主要职责。

(三)机构设立后,请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规定,及时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