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的个人(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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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的个人国籍制度
国籍的取得
(1)出生取得
①原则:双系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
②血统主义
原则: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无论出生在国内、国外,
原则上都具有中国国籍
例外: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
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③出生地主义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2)申请入籍
①由公安部审查批准
②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国籍的丧失
(1)原则申请丧失为主,自动丧失为辅
(2)申请丧失
①外国人的近亲属
②定居在外国的
③有其他正当理由
(3)自动丧失已定居外国+已自愿加入或取得了外国国籍
(4)限制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国籍冲突
(1)积极冲突
①中国人:不承认其外国国籍
②外国人:经常居住地→最密切联系地
(2)消极冲突经常居住地
《出入境管理法》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
①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凭护照证明其身份
②涉嫌刑事犯罪或者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准出境
③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只有法院不准出境的,方能禁止其出境
外国人出入境管理
(1)出入境管理机构
①境外签证:驻外签证机关
②出入境检查:边检机关
③境内停居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2)签证
①种类
②免签
③拒签
(3)针对外国人“三非”的规定
①非法入境
②非法居留
③非法工作
(4)出境
①限制出境
②强制出境
外交保护
保护对象境外的本国人
保护条件
①一国国民权利因所在国国家不当行为受到侵害
②外交保护结束前,受害者要持续拥有保护国国籍
③外交保护开始前,受害者已经用尽当地所有司法和行政救济
引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①引渡主体:国家
②应当拒绝
③引渡程序:联系机关;决策机关
④引渡效果:罪名特定;非经引出国同意不得转引渡
联合国两公约中的引渡规则
①公约可以但不必然作为缔约国之间产生引渡义务的法律依据
②公约所规定的可引渡犯罪应扩展普适于缔约方的其他引渡条约
③保留了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④保留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但对死刑犯的情况没有作出规定
⑤放宽了双重犯罪的条件
庇护制度
保护对象境内的外国人
构成要件允许受迫害外国人入境并居留+拒绝将其引渡
无权庇护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劫机罪、侵害外交代表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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