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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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民政府
全府办发〔2010〕10号
全南县⼈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南县“⼀江两岸”解放桥⾄⼆中桥段亮化⼯程实施⽅案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长城集团,天龙公司,茅⼭林场:《全南县“⼀江两岸”解放桥⾄⼆中桥段亮化⼯程实施⽅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〇⼀〇年三⽉⼆⽇
全南县“⼀江两岸”解放桥⾄⼆中桥段亮化⼯程
实施⽅案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全南县城区亮化⼯程建设⽅案的通知》(全办字
〔2009〕11号)的要求,为了亮化城市,展现城市魅⼒,特制定本实施⽅案。
⼀、⼯程亮化范围
本次亮化⼯程实施亮化范围包括两部分:
(⼀)第⼀部分为政府出资亮化⼯程项⽬,分两个标段实施招标:
⼀标段具体包括:
1.滨江路:滨江⼩区、⾦桥宾馆、海韵来、馨怡河畔、品味轩、⼤富豪KTV、尚宾楼及豪⽣酒楼民房亮化;
2.⼆中桥、⼆⼩图书馆及⼆⼩正对⾯民房亮化;
3.⼩慕河出⼝码头亮化;
4.⽼年体协和排涝站旁民房亮化;
5.解放桥桥头双桥商⾏民房亮化;
6.解放桥⾄⼆中桥段堤岸亮化,⼩慕河出⼝⾄⼆中桥段堤岸亮化。
⼆标段具体包括:
1.站前路左边尊典家具城民房和站前路右边民房亮化;
2.纸⼚脚下民房和下圩坝民房亮化;
3.桃江北岸古树和六⾓亭亮化;
4.桃江北岸牌坊亮化;
5.百年⼴场右边⼀排民房亮化;
6.公安局左边⼀栋民房亮化;
7.桃江路艾穗然宾馆和百合酒楼亮化;
8.百盛塔墙体亮化,⽔泵房墙体及全友家私民房楼顶葫芦亮化。
(⼆)第⼆部分为单位或公司⾃⾏出资亮化⼯程项⽬,具体包括:
1.桃源⼀品商住楼亮化;
2.赣州银⾏办公楼亮化;
3.幸福家园商住楼亮化;
4.⾦龙镇⼈民政府办公⼤楼亮化;
5.农业局办公⼤楼亮化;
6.公安局办公⼤楼亮化;
7.检察院办公⼤楼亮化;
8.疾控中⼼办公⼤楼亮化。
⼆、组织领导
成⽴全南县“⼀江两岸”解放桥⾄⼆中桥段亮化⼯程建设领导⼩组,组成⼈员如下:
组长:温荣喜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易世峰县长助理、县财政局局长
钟元亨县长助理、县⽔利局局长
郭忠敏县⽂明办主任
曾春平县城管局局长
谭⾦荣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县审计局局长
谌平县农业局局长
雷⾦晖县公安局副局长
曾淑清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军⾦龙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李伟堂县⾏政服务中⼼主任
谭忠县公安局副局长、交管⼤队⼤队长
刘河林县供电公司经理
袁红晖县疾控中⼼负责⼈、农医合作中⼼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曾春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江两岸”解放桥⾄⼆中桥段亮化⼯程建设的综合协调等⽇常事务⼯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城管局。
三、责任分⼯
1.县城市管理局、⾏政服务中⼼负责亮化⼯程建设的综合协
调和招投标⼯作。
2.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政府出资部分⼯程建设资⾦。
3.县发改委负责⼯程的⽴项⼯作。
4.县监察局负责⼯程招投标和建设的监督⼯作。
5.县公安交管⼤队负责做好施⼯期间交通管理⼯作。
6.县审计局负责⼯程建设资⾦的审计⼯作。
7.县供电公司负责⼯程建设的供电⼯作。
8.县⽔利局负责⼯程建设的⽔⾯作业管理⼯作。
四、⼯程总投资
⼯程计划总投资206.67万元,其中,政府出资亮化⼯程项⽬直接⼯程费191.20万元(包括⼀标段直接⼯程费为123.00万元,⼆标段直接⼯程费为68.20万元),单位及公司⾃⾏出资亮化⼯程项⽬直接⼯程费约为46.05万元,相关间接费⽤15.47万元(包括⼯程设计费 7.12万元,⼯程管理费1.78万元,⼯程监理费3.91万元,⼯程造价咨询服务费1.00万元,招投标代理费1.66万元)。
五、资⾦来源
第⼀部分政府出资亮化⼯程项⽬直接⼯程费由招标确定并由县财政安排⼯程建设资⾦,直接由国库据实集中⽀付;相关间接费⽤(包括⼯程设计费、⼯程管理费、⼯程监理费、⼯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招投标代理费)由县财政拨付给县城管局,由县城管局在⼯程实施过程中据实核算⽀付。
第⼆部分单位或公司⾃⾏出资亮化⼯程项⽬直接⼯程费由单位或公司⾃⾏解决。
六、⼯程招投标
(⼀)招标⽅式
本亮化⼯程政府出资部分实⾏邀请招标,分两个标段进⾏招标:⼀标段为解放桥⾄⼆中桥段两岸民房、河堤、码头、滨江⼩区民房、⼆⼩图书馆及⼆中桥亮化,计划直接⼯程费123.00万元;⼆标段为站前路、纸⼚脚下、下圩坝民房、百年⼴场周边民房、桃江北岸牌坊、古树、六⾓亭、百盛塔墙体、⽔泵房墙体及全友家私民房葫芦亮化,计划直接⼯程费68.20万元。
(⼆)报名、开标时间
2010 年3⽉2⽇发出招标邀请函,报名时间为2010年3⽉3⽇,2010年3⽉10⽇开标。
(三)投标⼈资质等级要求
1.企业资质:具备国家建设⾏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
2.项⽬负责⼈资质:市政公⽤⼯程⼆级以上(含⼆级)建造师。
(四)评标⽅式
本⼯程采⽤综合评估法进⾏评标。
总分100分,其中企业综合素质40分,投标报价60分。
(详见⼯程施⼯招标⽂件)
(五)投标保证⾦
投标⼈在开标前必须交纳投标保证⾦2.5万元,未中标者当天退回(不计利息)。
中标者投标保证⾦在签订施⼯合同后五天内退回(不计利息)。
(六)履约保证⾦
⼀标段中标⼈在签订施⼯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6万元,⼆标段中标⼈在签订施⼯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4万元,在⼯程建设过程中依据⼯程进度逐步退还(不计利息)。
七、⼯程进度计划
⼯程施⼯时间为2010年3⽉13⽇⾄2010年4⽉12⽇,⼯期为30⽇历天。
1.2010年3⽉1⽇前县发改委办好⽴项⼿续;
2.2010年3⽉10⽇前完成项⽬招投标;
3.2010年3⽉13⽇开⼯建设;
4.2010年3⽉31⽇前完成⼆中桥亮化;⼩慕河出⼝码头亮化;解放桥桥头双桥商⾏民房亮化;赣州银⾏办公楼亮化;解放桥⾄⼆中桥段堤岸亮化,⼩慕河出⼝⾄⼆中桥段堤岸亮化;站前路左边尊典家具城民房和站前路右边民房亮化;纸⼚脚下民房和下圩坝民房亮化;桃江北岸古树和六⾓亭亮化;桃江北岸牌坊亮化;幸福家园商住楼亮化;⾦龙镇⼈民政府⼤楼亮化;百盛塔墙体亮化,⽔泵房墙体及全友家私民房葫芦亮化;
5.2010年4⽉12⽇前完成滨江路滨江⼩区、⾦桥宾馆、海韵来、馨怡河畔、品味轩、⼤富豪KTV、尚宾楼及豪⽣酒楼民房亮化;⼆⼩图书馆及⼆⼩正对⾯民房亮化;⽼年体协和排涝站旁民房亮化;桃源⼀品商住楼亮化;百年⼴场右边⼀排民房亮化;公安局左边⼀栋民房亮化;桃江路艾穗然宾馆和百合酒楼亮化;农业局办公⼤楼亮化;公安局办公⼤楼亮化;检察院办公⼤楼亮化;疾控中⼼办公⼤楼亮化;
6.2010年4⽉12⽇前竣⼯亮灯投⼊使⽤;
7.2010年4⽉30⽇前完成⼯程检测和验收。
⼋、⼯程款⽀付
政府出资部分⼯程款按⼯程进度⽀付,完成⼯程量的50%后⽀付⼯程款30%;完成⼯程量的80%后⽀付⼯程款⾄60%;⼯程竣⼯验收合格待审计审核后,由县财政⽀付⼯程款⾄90%;审计审核⼯程款的10%作为⼯程质量保证⾦,⼀年后如⽆质量问题付清,如出现⼯程质量问题则须维修验收合格后付清(⼯程质量保证⾦不计利息)。
九、⼯程保修
⼯程保修从验收之⽇起保修⼀年,保修期内所有发⽣的费⽤均由中标⽅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