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管理公约、装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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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南(国际)鞋业展贸中心管理公约
一、总则
目的:为维护广州华南(国际)鞋业展贸中心全体业户的共同利益,创造文明、安全、舒适、有序的经营环境,制定本管理公约。
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其他工商管理、环境管理、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文
件。
制定过程:《广州华南(国际)鞋业展贸中心业主公约》由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为拟定,经截至广州华南(国际)鞋业展贸中心第一期
开业之日止的全体业主过半数签署后生效。
授权协助执行人: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设广州华南(国际)鞋业展贸中心物业管理处。
适用范围:广州华南(国际)鞋业展贸中心
解释权:本管理公约所有解释权归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效期:本管理公约有效期至广州华南(国际)鞋业展贸中心第一届业主委
员会正式成立注册、新的《管理公约》生效之日止。
二、释文
物业:指广州华南(国际)鞋业展贸中心的房屋建筑、设备设施及其配套的公用设施和附属场地。
商铺/写字楼单位:指商铺/写字楼物业房屋建筑中独立拥有的部分。
业主:商铺/写字楼单位所有权人。
物业使用人:指商铺/写字楼的承租人/其他实际使用人。
业户:指利用商铺单位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业主委员会:指广州华南(国际)鞋业展贸中心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并依法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登记手续的团
体。
物业管理公司:指受委托管理广州华南(国际)鞋业展贸中心的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商厦物业管理处:由物业管理公司派出或组建的具体实施广州华南(国际)鞋业展贸中心物业管理的机构。
三、细则
房屋使用功能限制
1. 广州华南(国际)鞋业展贸中心单位仅限用于商业和写字楼用途,不得用
于下列非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⑴居住;
⑵营业执照规定营业范围之外的商业用途;
⑶噪音超标,污染环境的及被周边业户投诉之项目;
⑷国家地方法规明令禁止的活动。
营业管理
2. 业户应按租赁商铺/写字楼单位时规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以配合商厦的
整体形象。
3. 营业时间:
商厦经营时间:9:30—17:30
4.各业户每天应按时开、关商铺,不得擅自停业、缺业或中断营业。
如因特
殊情况,须书面提出申请并经业主及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实施;开放式经营的铺位若因不按时开、关商铺而造成的损失,由该商铺经营者自行负责。
停业及缺业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和管理处的规定缴纳。
5.物品放行
⑴业户授权人书面提交申请,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⑵为保证货物进出的安全,请住户使用预留的印鉴并填写放行货品清单交保
安员核查,由指定的货品通道进入。
6.商厦经营行为规范
⑴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⑵营业时间内严禁穿拖鞋、吸烟、睡觉、高声喧哗或使用大音量音响设备;
⑶不在商厦内发生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其他违法行为;
⑷不准随地乱扔乱吐、乱推乱放,影响整个经营环境;
⑸不占用广场、通道、楼梯等公共地方经营、堆放物品;
⑹未经管理处书面许可,不准在商铺/写字楼单位外公众地方张贴、悬挂
广告宣传品或作出兜售行为:如派发传单、广告、赠品、吆喝招徕生意等;
⑺不得携带任何宠物进入商场及写字楼;
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自觉维护经营者和整个商厦的形象和声誉。
7.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自行对自有财产投保和管理,管理处不承担业户物品
丢失、被盗责任。
装修管理
8. 业主或使用人进行装修、改造,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施工内容
及时间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签署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经管理处初审后,由业主(使用人)自行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非业主使用人在申报装修前必须获得业主的书面许可。
9. 装修工程需要遵守本商厦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并缴纳相关费用。
10.进行任何施工均严禁危害楼宇结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⑴严禁安装、摆放超出楼板安全荷载限量的物体(楼板荷载重量应小于350
㎏/㎡。
);
⑵严禁在承重墙、柱、梁、楼板部位开槽、挖洞及重锤击打施工;
⑶严禁暴露及剪断建筑物内部钢筋结构。
11.进行任何施工均要符合各专项设施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⑴使用电器应确保室内电气总负荷符合线路设计限制,不得随意增大商铺
/写字楼内供电容量,不得随意改动商铺/写字楼内供配电设施;
⑵不得违反有线电视、电话等专项管理规定;
⑶不得随意改动空调通风、消防等系统。
12.进行任何施工均要满足消防安全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⑴装修材料,电气材料均要使用消防合格产品;
⑵对装修现场要严格实行防火安全管理,禁止堆放易燃物品、禁止吸烟,
使用电焊或动火要做足保护措施。
13.进行任何施工均不得侵犯异产毗连单位及其它业户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⑴不得钻、凿及钉通或损坏毗连、走廊的隔墙,而降低安全、隔音效果;
⑵不得安装超出本单元楼宇投影面之外的物体、设备。
14.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对公共环境产生严重滋扰,需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⑴施工时间
19:00—08:00
其他时间如需施工,需经管理处书面批准,且只能按批准的施工内容进行。
⑵施工时不得使用空调通风系统;
⑶施工现场必须完全围蔽,不得占用任何公共地方堆放物品或施工;
⑷施工不能造成公共场所的卫生污染;
⑸运送装修材料或建筑垃圾必须使用指定的货品通道;
⑹散装装修材料或建筑垃圾的出入,必须装包(袋)运输。
15.对施工人员要约束管理,不得干扰商厦正常的经营秩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⑴施工人员要由业主或业主授权人员办理专用出入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⑵施工人员不得使用商厦公共设施进行休息、聚集、饮食等;
⑶施工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处所规定的事项进行作业,违者按相关规定
给予处罚。
16.各商铺/写字楼单位在装修过程中对本商厦或其他单位的设备、设施及物品造成损害的,概由造成损害的单位负责赔偿。
消防管理
按照消防法规的规定,业主及使用人是商铺/写字楼单位的消防责任人,应履行相关的义务。
因此:
17.除应急消防情况外,不动用、不损坏消防设施、器材。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⑴不得随意打开消防栓,动用消防用水;
⑵不挪用或移动消防斧、灭火器、消防服;
⑶不得随意揭去商厦内消防栓检查封条;
⑷不得损坏烟感、喷淋头及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⑸不得在疏散楼梯和通道内堆放物品。
18. 安全用电、动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⑴使用电器应确保室内电气总负荷符合线路设计限制;
⑵应按照消防规定配备标准配备所需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于商
铺/写字楼单位内明显且无遮掩之位置,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⑶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禁止在商铺/写字楼内使用电炉、电饭煲及各类
热水器(饮水机除外);
⑷电气设备的安装与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9. 不得进行对消防安全构成威胁之危险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⑴禁止在商铺/写字楼单位内及其他公共场所燃烧任何物品;
⑵商铺/写字楼内禁止贮存、使用汽油、天那水、燃气瓶及含有放射的
物品;
⑶货物堆放必须符合消防要求;
⑷商铺/写字楼单位内的装饰和照明灯具与货物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
离,变压器、镇流器等不可靠近可燃材料;
⑸商铺/写字楼单位内保持整洁,废弃的包装纸、盒等可燃物及时清理;
⑹商铺/写字楼单位每天离开前,应进行检查并切断电源。
20.业主作为商铺/写字楼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在出租、转让物业时,应知会管理处,并由管理处监督双方消防责任的交接,否则业主对于出租/转让物业后发生的消防事件承担连带责任。
21. 业户需自觉接受消防知识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并积极配合参加管
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活动。
公共环境
22.商铺/写字楼单位招牌须符合商厦的有关管理规定,并按规定程序申报。
23.商铺/写字楼单位内不得制造令人不安之异味,对周围环境及其他使用人造成滋扰。
24.日常产生的垃圾不得存放在除专设收集点之外的任何地方,其他丢弃的大件物品、垃圾须由业主/使用人自行安排清运,不得堆放在公共场所。
25.禁止焚香,禁止摆放神龛、香炉等物品。
26.除商铺/写字楼单位内,所有建筑、设备、设施、环境均为公共财产,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破坏、占用。
27.以平和方式解决诸如讨债事宜,不得在公共场所聚集闹事。
对影响正常经营秩序的,管理处有权报警,并追究相关责任。
不宜进行的活动
28.不得在商厦内任何公共区域及商铺/写字楼单位内进行会引起多数人感到不适或反感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打斋、颂经等宗教活动或迷信活动。
物业管理费综合费用
29.入伙时预收3个月管理费。
30.应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
相关制约条款,以业主/使用人与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广州华南(国际)鞋业展贸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为准。
31.商铺/写字楼单元内的清洁、绿化、自用物品的维修等事宜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自行负责,如需管理处提供服务,须缴纳特约服务费(详见收费标准)。
32.按国家有关房屋质量的规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的维修,由物业施工单位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可协助业主/物业使用人通知施工单位,但最终解决由发展商负责。
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如需管理处提供,亦须缴纳特约服务费用。
其他
33.不得进行《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明令禁止的犯罪及违法行
为。
违约处理
34.业主/物业使用人须接受本管理公约约束,授权协助执行人对违规行为将采取如下措施:
⑴一般性违规由管理处发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劝谕改正,未造成不良
后果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不予处罚;
⑵对已经造成经济损失的违规行为,授权协助执行人有权要求立即改正
并赔偿相应损失;
⑶对经过多次口头、书面劝谕均不改正的违规行为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的恶劣行为,授权协助执行人有权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5.为了快速有效地处理违反本合约的行为,在经过事前公告拟采取处理措施的对象、原因、目的及措施的具体执行办法后15天内,没有一半以上的业主书面提出反对,授权协助执行人将按照公布的办法执行。
以此避免因时间延误造成更大损失或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而造成公共人力、物力的浪费。
36. 对下列违规事项,授权协助执行人在发出《提醒信》和《再次提醒信》后,
如该业户仍不改正,授权协助执行人可按下列方法执行,业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管理处索偿。
⑴在公共地方摆放私人物品可以强制将该物品搬走;
⑵未经许可在商铺/写字楼单位外张贴或安挂物品可以采取强制拆除的
措施;
⑶对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装修现场,可以采取停电措施强制其进行整改。
广州华南(国际)鞋业展贸中心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广州华南(国际)鞋业展贸中心的二次装修工程的管理,维护商厦各业主的共同利益,确保商厦的防火安全和工程质量,使商厦有一个良好的经商环境,广州华南(国际)鞋业展贸中心就二次装修事宜规定如下:1. 业主须亲自或授权具备资质的装饰公司到商厦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施工手
续,填写《广州华南(国际)鞋业展贸中心二次装修申请表》、《施工人员登记表》、《施工许可通知书》、《施工人员出入证》。
2. 办理施工手续时,业主或施工单位须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装饰公司的资质
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各一份(装饰公司盖红章方有效)和项目经理证书、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装修图纸等资料以及装修押金(商铺为人民币3000元/间,写字楼为人民币5000元/间)。
装修完毕后,如装饰公司不违反规定,押金全额退回;如有违反规定的先扣除罚款后再退回,押金不足扣除罚款的,业主须另行补交;不交罚款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责令业主暂停开业,直至缴清罚款为止。
另外,同时收取装修余泥、杂物清运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视装修面积及清运量而定)。
3. 装修时如需要烧焊,施工单位办理《动火证》、烧焊人员要有《焊工证》(焊
工证复印件要交商厦物业管理处存档)。
烧焊现场须配备灭火器、灭火桶等消防器材,并有专人监控,否则不准施工;如违反施工规定的,每次罚款人民币300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二次装修申请批准书》、《施工许可通知书》、《动火证》必须贴在进行装
修的单位门口当眼处,随时接受商厦管理人员、工程部人员、保安员等的检查,否则不允许施工。
5.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需提交照片两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每张交押金30元、工本费10元,押金在交回出入证后可退还;对不办理出入证或办理了但没有佩戴出入证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场施工,如违反规定的,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6.各商铺/写字楼内、外的一切设备、设施(地面、墙身、天花等),未经物
业管理处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和改动。
确需作改动的须提出申请,并提交改动平面图。
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审批。
未经申报批准自行装修的,或二次装修后擅自增加灯具的需立即恢复原状,费用由客户自负;施工时不得随意改动已审批的图纸,违者按限期复原。
7.基于从商厦的整体安全考虑,每户机电工程包括照明、插座等安装负荷,商铺为千瓦、写字楼为千瓦,以后增加用电设备时不能超过核定的负荷。
违者追究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
8.收楼装修时间为每天8:00—18:00,营业中的装修时间为每天的19:00—8:00,超时加班及节日装修需另办申请。
违者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9.不得用大锤或用力敲打楼地面影响梁板结构安全,人为制造噪音。
违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其停工,并处以每次罚款人民币200元和承担结构安全的责任。
10.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在装修单位门前铺垫木板和纸皮,保持公共位置清
洁。
11.装修垃圾、余泥、杂物等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清运费,施工单位必须
按要求堆放装修垃圾,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清运。
如乱堆放余泥、垃圾,
违者罚款200元。
12.装修材料、装修设备的上落要使用货梯,不得使用客梯,如擅自使用客梯
的每次罚款500元。
13.施工人员要爱护商厦的一切公物,若有损坏按价赔偿。
大厦管理人员将不
定期对装修单位进行巡查,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大厦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检查,对不服管理者,不得在大厦施工。
1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条例》、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广
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如需消防报建,需待消防部门批准后方能动工,装修材料必须按消防局要求,使用阻燃材料(如石膏板、埃特板、玻璃、水泥或难燃夹板、阻燃木方、阻燃地毯等),并将材料购买发票复印件及检验报告交物业管理处存档。
如违反规定,物业管理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完毕后方准开工。
15.在室内增加间墙,需提交间墙平面图给物业管理处审批。
否则管理处不予
验收,并限期整改,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户承担。
16.严禁在场内吸烟、严禁使用电热器具,违者(不听劝告整改的),罚款人
民币100元。
17.严格按批准的日期装修,因故延期施工要申办延期手续,否则按未报装处
理。
装修完毕后需由管理处、动力部验收合格方可开业。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业,对擅自开业的商铺/写字楼,将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并经物业管理公司书面批准后方可开业,以保障商厦的安全。
18.未经同意,将已上锁的门强行拉开(作施工场地或存放杂物等),违者罚
款200元。
19.严禁打室内间墙(两间打通除外),如因安装电线、插座、改动间墙原有
结构而打间墙的作罚款200元处理。
如继续违反规定,不允许施工。
20.进场装延修开工前,请将总开关作接驳漏电开关保护处理,以免整层机房
跳闸停电(总开关改造,如不明白请到管理处找电工),进场当天未搞好漏电开关改造的,不能施工。
违者罚款500元。
所有违章施工行为,第一次以教育为主,处以警告并记录在案。
重犯一律处以罚款。
以上条款,请业户认真遵守,积极配合。
对于拒不配合管理或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商铺/写字楼,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停业整顿等强制措施。
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华南(国际)鞋业展贸中心物业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