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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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
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 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产品质量法(3)[1]
• 所以,如果第一种意见成立,确实就产生了产品质量责任问 题,设备公司作为制造者就有义务与销售者滑道公司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但事实上,在设备公司与滑道公司的买卖合同 中,设备公司是卖方,是滑道车的制造者,同时也是销售者, 而滑道车的真正消费者是买方滑道公司,并不是受害人于先 生。滑道公司购买滑道车的目的是为了将其作为自己提供旅 游服务的工具,其向旅游者收取的费用具有服务费的性质, 而不是销售滑道车的价款。于先生与滑道公司之间不存在买 卖合同关系,所以,也就不能产生产品质量责任,只产生侵 权和违约责任。因此,设备公司、滑道公司、于先生这三者 的地位及形成的法律关系不符合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有权依据产品质量责任要求生产者承担 责任的是滑道公司,而不是于先生。于先生对于自己的损失, 只能向滑道公司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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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赔偿程序:受害人选择索赔对象 • 7、诉讼时效:2年(10年) • 具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
期限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 益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 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 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 除外
生产的奥克啤酒,喝余下的6瓶啤酒置放在房
子窗户旁的地板上。张欣欣回家后走进放置啤
酒的房间靠近窗户看花时脚触到地上的啤酒箱,
一瓶啤酒突然爆炸,张欣欣的右眼被炸伤,经
海南省海口市法医学检测中心进行临床法医学
检验,鉴定为10级伤残。张欣欣向法院起诉要
求啤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经检验,该啤酒的
酒瓶回收利用的旧瓶。被告辩称,涉案啤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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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责任构成的要件: ①存在缺陷
②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 害的
③缺陷产品与人身、他人 财产损害之间有因果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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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者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不直接对消费者 负责赔偿()
A、消费者从销售者处购买的化妆品不具有包装 上表明的使用效果
B、因销售者储存不当致使药品变质而使某患者 服药后过敏
3.法院应如何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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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本案中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合议庭产生两种不
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先生的损失,滑道公
司与设备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应判决支持于先生的
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设备公司在本案中对于
先生的损害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应判决由滑道公司承担于
先生的损失,而驳回于先生对设备公司的起诉。
门市部购买了138.27平方米的水曲柳实木地板,购买
价人民币8711元。装修竣工后不久,其发现室内飞虫
不断,越来越多,影响正常生活。原பைடு நூலகம்称,飞虫系地板
中所长出,显然地板质量不合格,故要求将已铺设使用
的地板退货,并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
地板铺设后出现飞虫是质量瑕疵,属于没有按照合同约
产品质量法(3)
2020/11/8
产品质量法(3)[1]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⒈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⒉对产品标志的要求 ⒊对特殊商品包装要求 ⒋产品生产的禁止性规定
产品质量法(3)[1]
生产者的 产品质量义务
对产品质量的默示 和明示担保义务
对产品真实 标识的义务 特殊产品包装 要求的规定 生产者不得 从事的行为
必须满足的国家法律、 法规对产品质量的规定 以文字或行为表示对产品 质量承担保证和承诺义务
易碎、易燃、易爆、剧 毒、不能倒置及有其他特 殊要求的产品。
作出警示标志、说明, 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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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品真实标识的义务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按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标识 限期使用产品标识 安全使用标识 产品标识的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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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致人受伤案
• 案情:今年年初,某经营管理中心的部分员工到某县大峡
谷风景区团体旅游。到达的当日中午下起了小雨。此团体的 部分人员乘坐景区内某滑道公司经营的滑道车下山。因雨水 冲刷滑道及滑道车,导致部分滑道车刹车失灵相撞,致使于 先生骨折。于先生为此支付医疗费4万余元。不久,于先生 以侵权为由将滑道公司告上法庭,并追加提供滑道设备的某 设备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被告对自己遭受的经济损失承 担连带责任。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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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哪些产品的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法》 的要求()
A、某商场销售的“三星”彩电只有韩文和英文 的说明书
B、某厂生产的火腿肠没有表明厂址 C、某厂生产的香烟上没有表明“吸烟有害健康” D、某厂生产的瓶装葡萄酒没有表明酒精度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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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酒瓶虽为旧瓶,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用
旧瓶罐装啤酒,原告所伤是由于外力所致,被
告不应承担责被任告。应否承担责


产品质量法(3)[1]
注意:民事责任
⒈合同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依法所 应的责任,也即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 义务而发生的合同责任,故称产品质量合同责 任,也称瑕疵担保责任。
• 本案涉及了两种法律关系:于先生与滑道公司之间的旅游 服务合同关系;滑道公司与设备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第一种意见混淆了这两种基本法律关系,其将设备公司定 位为产品滑道车的制造者,将滑道公司定位为产品的销售
者,而将于先生看作是产品的使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 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 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
①生产者:严格责任
(无论生产者处于什么样的主观心理状态,都要承担责任)
②销售者:过错责任
(如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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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担条件
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 ①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②有人身伤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的事实; ③产品质量不合格与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肯德基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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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一)含义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
法律责任,是指生产 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 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 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 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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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 量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赔偿责任 责任的排除
产品存在缺陷 存在损害事实
2.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因产品 的缺陷造成他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其他财产 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依法应承担的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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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对应的两种责任
(一) 瑕疵责任:合同违约责任 (二) 产品责任: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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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产品瑕疵责任
1、性质:合同违约责任 2、条件: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产品缺陷与损害事 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赔偿义务主体
销售者、生产者
举证责任
赔偿范围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 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 款、吊销营业执照
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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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98年6月19日,张欣欣之父张银平
分析 购买了11瓶由海南欧亚啤酒有限公司
定交付合格的货物,是违约行为。另一种意见认为,地
板出现飞虫,不仅是质量瑕疵,而且是产品缺陷,属于 产品责任,原告可以选择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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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地板出飞虫是否属于缺陷产品,主要考量地板铺设后使 用中出现飞虫是否为“不合理的危险”或不符合《产品质量 法》规定的相关标准。一般认为,不合理的危险下产品缺陷 包括:产品设计、制造上存在不合理危险;产品未给予适当 的警告或指示,使得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产品不符合销售 者的明示担保,使得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案中地板是属于 木制品,由木材制得的,树木在生长过程中生有虫子,是合 理的情况,是一般的常识,但树木加工成木材,制成地板, 就要求加工过程须采用必要的技术,杀死木材中的活虫及虫 卵,使得地板能够符合其本身的用途,不致产生安全隐患, 虫蛀地板的断裂可能性就存在伤人毁物的可能性,飞虫乱飞 就会造成居住环境破坏、人体健康的危险性,所以,虽然木 材生虫是可能、合理的,但是地板进入流通时仍然存在虫患, 就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了,不符合地板的有关的标准。因而在 地板铺设后出现虫子、虫蛀,应属于产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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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

者 不
不得伪冒他人的厂名、厂址


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
事 的
名优标志等认证标志


不得搀假、搀杂、以假充真、以次
充好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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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哪些产品的标识符合我国产品质 量法的规定()
A、散装的干货没有附加产品标识 B、剧毒农药没有加注警示标识 C、仅有英文标识HP D、某厂生产的瓶装啤酒没有表明酒精度
3、责任方式: 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如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
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销售者承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或供货者责任的, 销售者可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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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产品缺陷责任
1、概念: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给 使用者、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失 所应承担的责任。 2、性质:侵权责任 3、归责原则:
⒈执行进货验收制度 ⒉采取措施,保证产品
质量 ⒊销售产品的标志符合
法定要求 ⒋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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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销 保持销售产品质量 售

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的 产
销售产品的标识 符合法律规定
品 质
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 厂名或厂址。
量 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名优等质量标志
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 ①产品缺陷是销售者的过错造成的; ②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 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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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免责条件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责任: 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②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③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医疗费 护理费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交通费和适当的营养费 残疾者生活自助费 生活补助费 残疾赔偿金 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
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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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造成受害人死亡的: 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 抚恤金
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 所必须的生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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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地板出飞虫
• [案情]

原告陆某为装修新买的房屋先后向恒成装饰材料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况者不负质量责任: ①损害是由于消费者擅自改变产品性能、用途或者没有按照 产品的使用说明使用并且确因改变或使用不当造成的; ②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所造成的; ③损害是由于常识性的危险造成的; ④产品造成损害是由于使用者自身特殊敏感所致; ⑤产品已过使用期限; ⑥超过诉讼和赔偿请求时效。


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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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99年8月22日中午,熊谷超随其外 分析 祖父谷祖安及保姆罗大芳到肯德基公司航天
桥店就餐,谷祖安为熊谷超购买热饮果珍一杯,保姆罗 大芳在用手试过纸杯温度后,递给熊谷超饮用,熊谷超 在饮用时因热饮烫口,导致饮料杯脱手,被烫伤。事发 后,熊谷超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下肢5%浅 二度烫伤。花费医疗费1205元。另查,肯德基公司在 吸管盒、热饮杯上均标有“小心热饮烫口,请勿用吸管” 的字样。1999年9月,熊谷超的母亲将肯德基公司诉至 法院,要求肯德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某人从生产者处盗窃其开发中的热水器样品, 在使用时被炸伤
D、消费者使用产品后发生不适,但现有科学技 术无法证明产品与不适之间的关系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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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损害赔偿的范围: ①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
医疗费 护理费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适当的营养费 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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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造成受害人残疾的:
经法院审理查明,滑道公司与设备公司是两个独立法 人,滑道公司的滑道设备由设备公司制造并负责安装。法院 应当事人申请,委托有资质的鉴定中心对滑道公司的滑道车 进行了技术鉴定,确认滑道车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质量瑕 疵的产品。
问题:1.本案中谁是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
2.设备公司与滑道公司对于先生的损失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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