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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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评
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芷政办发[2013]44号
【发布部门】芷江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27
【实施日期】2013.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芷政办发〔2013〕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县财政性投资项目概(预)算、结(决)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预(概)算、结(决)算行为,合理控制基本建设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办〔2011〕16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县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按“程序、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开展评审工作。
(二)实行“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
(三)严格项目监管,依法进行评审,最大限度发挥财政投资效益。
二、组织实施单位
县财政局负责对我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三、评审类别及范围
(一)评审类别为项目概(预)算评审、项目竣工结(决)算评审及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三类。
(二)所有行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