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测定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实验作业指导书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1 实验原理原理:用双柱双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气相色谱仪,注射器直接进样,分别测定样品中的总烃和甲烷含量,以两者之差得非甲烷总烃含量,以扣除总烃色谱峰中的氧峰干扰。
非甲烷总烃(NMHC),指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其中主要是C2~C8)的总称。
非甲烷总烃的检出限为4×10-2ng。
当色谱进样量为1.0ml时,方法的检出限浓度为4×10-2mg/m3,方法的定量测定浓度范围为0.12~32mg/m3。
2 试剂和材料2.1 硅胶 5A分子筛活性炭2.2 盐酸:ρ=1.19g/ml2.3 磷酸:ρ=1.71g/ml2.4 盐酸溶液:1+1。
2.5 磷酸溶液:c=3.3mol/L。
用量筒量取ρ=1.71g/ml 磷酸38ml,缓慢倒入水中,再用水稀释到100ml。
2.6 氢气:经5A分子筛、活性炭和硅胶净化处理。
2.7 空气:经5A分子筛、活性炭和硅胶净化处理。
2.8 氮气:体积分数为99.5%,经5A分子筛、活性炭和硅胶净化处理。
2.9 四氧化三钴:6~10目3.2.10 钯6201催化剂:60~80目取一定量的氯化钯,在酸性条件下用水溶解,溶液量要能浸没10g (60~8o目)6201担体。
放置24 h,在轻微搅拌下蒸干,然后装入U 型管置于加热炉中,在100℃下通入空气30 min,再升温至500℃灼烧4h,然后将温度降至400℃用氮气置换10 min,再通入氢气 9 h,再用氮气置换10min即可得钯6201催化剂,(参见GE/T15263--1994)。
2.11 甲烷标准气:浓度按需要而定。
2.12 丙烷标准气:浓度按需要而定。
2.13 除烃空气借助于四氧化三钻或钯620的催化作用,除去空气中的烃类物质。
详见本标准附录A。
2.14 高纯氮:体积分数为99.99%。
2.15 甲烷和丙烷混合标准气:浓度按需要而定。
100 ml玻璃注射器(预先放入聚四氟乙烯小片),先用高纯氮或除烃空气抽洗三次,然后抽取至所需体积,再用10 ml玻璃注射器(或其他体积)准确地将一定量的标准气注入100 ml玻璃注射器内,校核总体积,摇匀,并分别计算总烃和甲烷烃的浓度(参见《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1990) p42)。
HJ604-2017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直接进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604-2017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Ambient air —Determination of total hydrocarbons,methane and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Direct injection/Gas chromatograph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7-12-14发布2018-03-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代替HJ 604—2011目次前言 (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方法原理 (1)5试剂和材料 (2)6仪器和设备 (2)7样品 (2)8分析步骤 (3)9结果计算与表示 (5)10精密度和准确度 (5)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12注意事项 (6)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604-2011)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4年,原标准(GB/T15263-1994)起草单位为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第一次修订于2011年。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扩展了测定指标,增加了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相应修改标准名称;——适用范围增加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修改了总烃的定义,增加了非甲烷总烃的定义;——增加气袋作为采样容器,规定了样品采集、保存方式和保存期限;——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删除了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604-2011)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关于气相色谱法检测废气中甲烷、非甲烷总烃的问题探究
关于气相色谱法检测废气中甲烷、非甲烷总烃的问题探究摘要:气相色谱法检测废气中的甲烷、非甲烷总烃,应用甲烷作为标准参考气体较为合适,与丙烷比较,对非甲烷总烃的定量没有较大差别,且时间上明显缩短,提升了作业效率;在仪器配置上,建议采用双柱配置的气相色谱,一次进样做完所有分析,效率更高,而且能够有效提高实验结果的准确性;手工配制方法尽管有些麻烦,但也能较好的满足实验要求,且成本更低;与毛细管柱相比来说,填充柱的检出限尽管稍差,但成本更低,已经能够满足实验要求;在样品采集环节,污染源具有负压时,需要选用动力采样,而其余情况以及无组织排放,采用玻璃注射器采集,再注入惰性气袋存放即可,这样不但提高了采集效率,而且更加方便运送,气密性也很好,方便保存。
关键词:气相色谱法;甲烷;非甲烷总烃甲烷是最简单的有机物,主要用于燃料及炭黑、氢等的生产。
研究发现,甲烷的温室效应明显,是二氧化碳的二十五倍。
非甲烷总烃一般指的是除甲烷外的一切可挥发的碳氢化合物及衍生物。
空气中的烃类主要来自于车辆尾气排放、工业生产、燃烧过程等,烃类含量高,就表明空气中的有机污染物较多,达到一定比例,不仅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还会经过光化学反应生成危害更大的光化学烟雾。
所以,为了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及空气污染,对空气中的甲烷、非甲烷总烃进行检测与管理极为必要。
一、实验部分(1)仪器选择。
气相色谱仪:安捷伦7820A,编号S001-1C。
测定条件:进气阀,0.01mm开启,0.5mm关闭;检测器,氢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检测器温度,280℃;色谱柱,玻璃微球填充柱1m、GDX-502填充柱3m;柱流量,恒压10psi;柱箱温度,70℃,保持2.0min。
(2)标准参考气体。
通过研究国内外相关标准,发现对标准参考气体的选择存在不同。
对不同标气在检测器上的响应差别及其分析效率进行比较。
(3)样品保存。
样品保存的容器一般包括:玻璃注射器、真空瓶、苏码罐、惰性气袋等。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现状及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38解读 PPT
二、VOCs国内外的相关定义
VOCs 国外的相关定义
根据WHO定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指在常温下 ,沸点50℃-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 VOCs按其化学结 构,可以进一步分为:烷类、芳烃类、酯类、醛类和其他等 。目前已鉴定出的有300多种。最常见的有苯、甲苯、二甲 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二异氰酸酯 (TDI)、二异氰甲苯酯等。
巴斯夫公司则认为,最方便和最常见的方法是根据沸点来 界定哪些物质属于VOC,而最普遍的共识认为VOCs是指那 些沸点等于或低于250℃的化学物质。所以沸点超过250℃的 那些物质不归入VOCs的范畴,往往被称为增塑剂。
二、VOCs国内外的相关定义
VOCs 国外的相关定义
这些定义有相同之处,但也各有侧重。如美国的定义, 对沸点初馏点不作限定,强调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不参加 大气光化学反应的就叫作豁免溶剂,如丙酮、四氯乙烷等。 而世界卫生组织和巴斯夫则对沸点或初馏点作限定,不管其 是否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国际标准ISO 4618/1-1998和德 国DIN 55649-2000标准对沸点初馏点不作限定,也不管是 否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只强调在常温常压下能自发挥发。
M + NO2
O3
M
. R’OO
ROONO2
ROOR’
一、VOCs的危害
一天中光化学烟雾形成的典型时间线
O3
NO2
CO
CO
PAN
NO
CO, RH
HC
PM2.5
上午6:00
正午12:00
下午3:00
臭氧是由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和氮氧化物(NOx)在太阳光 照射下生成 的二次污染物,其浓度一般在正午到下午四点间 达到高峰值。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
HJ1331—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本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总烃(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为均为0.4mg/m3,测定下限均为1.6mg/m3。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1012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总烃total hydrocarbons;THC在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除另有说明,结果以甲烷计)。
3.2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在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除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
4方法原理连续抽取样品导入仪器,同时或交替通过总烃检测单元和甲烷检测单元(甲烷检测单元通过催化剂将除甲烷以外的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全部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以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分别测定总烃1HJ1331—2023和甲烷的含量,两者之差为非甲烷总烃的含量。
5干扰和消除5.1样品中的颗粒物易堵塞管路或污染仪器,可通过安装符合HJ1012要求的过滤器,消除或减少影响。
5.2样品中水分的冷凝会造成部分挥发性有机物的溶解损失,可通过全程120℃±5℃加热和伴热采样并直接测试的方式消除影响。
db11t1367-2016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ICS 13.040.40Z 30 DB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T 1367—2016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methane/total hydrocarbons/non-methane hydrocarbons-Portable hydrogen flameionization detector method2016-12-22发布2017-01-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1367—2016目次前言... ................................................................................................................................ (II)1 范围 ... ...............................................................................................................................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3 术语和定义 ... .................................................................................................................... . 14 方法原理 ... .................................................................................................................... (2)5 干扰和消除 ... .................................................................................................................... . 26 标气和材料 ... .................................................................................................................... . 27 仪器和设备 ... .................................................................................................................... . 28 校准量程 ... .................................................................................................................... (3)9 测试步骤 ... .................................................................................................................... (3)10 计算和结果表示 ... ......................................................................................................... .. 511 精密度和准确度 ... ......................................................................................................... .. 61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 ................................................................................................... . 613 注意事项 ... ................................................................................................................... .. 7IDB11/T 1367—201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2 工作过程
(1) 成立标准编制小组 2013 年 3 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接到国家环境保护部编制《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 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任务,于 2013 年 4 月成立标准编制小组,并根据工作需要对组内 成员进行分工。小组成员为从事多年环境监测的高级工程师及工程师,具有从事甲烷、 非甲烷总烃及有机污染物分析的相关工作经验及完成该课题的能力。 (2) 查询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检索、查询和收集国 内外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对现有各种方法和监测工作需求开展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 究,对比、筛选后初步提出工作方案和标准研究技术路线,编写开题论证报告,同时参 考 ISO 标准方法《固定源排放 采用气相色谱法测定甲烷浓度的手动方法》(ISO 251392011: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s - Manual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methane concentration using gas chromatography)、《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 色谱法》(HJ/T 38-1999)、《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的“总烃和非 甲烷烃测定方法一(B)”,并结合我国的实验室仪器水平和分析研究试验条件等,初 步编写标准草案。 (3) 开题论证,确定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 2013 年 12 月,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本标准的开题论证会, 与会专家通过质询、讨论,认为本标准定位准确,适用范围合理,主要内容及编制标准 的技术路线可行,同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论证意见主要有: ①按照《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和《国家环境 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暂行要求》(环科函〔2009〕10 号)的要求开展实验、 验证和标准草案的编制工作。 ②标准名称更改为《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 法》。 ③检测指标扩展为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 ④编制的标准方法作为对《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8-1999)的修订。 (4) 开展实验研究工作,组织方法验证 2014 年 1-5 月标准编制组根据开题论证会确定的技术方案和论证意见,开展课题实
HJ/T38-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nonmethanehydrocarbons-Gas chromatographyHJ/T 38-19991 适用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NMHC)测定。
1.2 NMHC的检出限为4×10-2ng。
当色谱进样量为1.0 ml时,方法的检出浓度为4×10-2 mg/m3,方法的定量测定浓度范围为0.12~32 mg/m3。
2 定义非甲烷总烃(NMHC):指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其中主要是C2~C8)的总称。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所测得的NMHC,是于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碳氢化合物总量,以碳计。
3方法原理用双柱双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气相色谱仪,注射器直接进样,分别测定样品中的总烃和甲烷含量,以两者之差得非甲烷总烃含量。
同时以除烃空气求氧的空白值,以扣除总烃色谱峰中的氧峰干扰。
4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5 试剂和材料除非另有说明,分析中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
5.1 硅胶。
5.25A分子筛。
5.3 活性炭:15#。
用6mol/L盐酸溶液(5.6)浸渍12 h后,用水洗至中性,在105℃烘干备用。
5.4 盐酸:ρ=1.19g/ml。
5.5 磷酸:ρ=1.71g/ml。
5.6 盐酸溶液:1+1。
5.7 磷酸溶液:c (H3PO4)=3.3mol/L。
用量筒量取ρ=1.75 g/ml磷酸(5.5)38 ml,缓慢倒入水中,再用水稀释到100 ml。
5.8 氢气:经5A分子筛(5.2)、活性炭(5.3)和硅胶(5.1)净化处理。
(固定污染源)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方法验证报告目录开展新检测项目申请表修改记录:第0次HJ 38-2017 气相色谱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方法验证报告1.方法依据依据《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2.方法原理将气体样品直接注入具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分别在总烃柱和甲烷柱上测定总烃和甲烷的含量,两者之差即为非甲烷总烃的含量。
同时以除烃空气代替样品,测定氧在总烃柱上的响应值,以扣除样品中的氧对总烃测定的干扰。
3.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1.0ml时,本方法测定总烃、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06mg/m3(以甲烷计),测定下限均为0.24mg/m3(以甲烷计);非甲烷总烃的检出限为0.07mg/m3(以碳计),测定下限为0.28mg/m3(以碳计)。
4.主要仪器4.1、气相色谱仪。
5.主要试剂5.1、除烃空气:总烃含量(含氧峰)≤0.40mg/m3(以甲烷计);或在甲烷柱上测定,除氧峰外无其他峰。
5.2、甲烷标准气:16.0µmol/mol、800µmol/mol,平衡气为氮气。
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具资质生产商定制合适浓度标准气体。
5.3、氮气:纯度≥99.999%。
5.4、氢气:纯度≥99.99%。
5.5、空气:用净化管净化。
5.6、标准气体稀释气:高纯氮气或除烃氮气,纯度≥99.999%,按样品测定步骤测试,总烃测定结果应低于本标准方法检出限。
6.本方法样品的采集、处置和保存6.1、气袋采集按照图1所示连接采样装置。
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位置与采样点、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的确定、排气参数的测定和采样操作执行GB/T 16157、HJ/T 397和HJ 732的相关规定。
开启加热采样管电源,采样时将采样管加热并保持在120℃±5℃(有防爆安全要求的除外),气袋须用样品气清洗至少3次,结束采样后样品应立即放入样品保存箱内保存,直至样品分析时取出。
(固定污染源)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方法验证报告目录开展新检测项目申请表修改记录:第0次HJ38-2017气相色谱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方法验证报告1.方法依据依据《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38-2017。
2.方法原理将气体样品直接注入具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分别在总烃柱和甲烷柱上测定总烃和甲烷的含量,两者之差即为非甲烷总烃的含量。
同时以除烃空气代替样品,测定氧在总烃柱上的响应值,以扣除样品中的氧对总烃测定的干扰。
3.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1.0ml 时,本方法测定总烃、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06mg/m3(以甲烷计),测定下限均为0.24mg/m3(以甲烷计);非甲烷总烃的检出限为0.07mg/m3(以碳计),测定下限为0.28mg/m3(以碳计)。
4.主要仪器4.1、气相色谱仪。
5.主要试剂5.1、除烃空气:总烃含量(含氧峰)W0.40mg/m3(以甲烷计);或在甲烷柱上测定,除氧峰外无其他峰。
5.2、甲烷标准气:16.0pmol/mol、800pmol/mol,平衡气为氮气。
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具资质生产商定制合适浓度标准气体。
5.3、氮气:纯度±99.999%。
5.4、氢气:纯度±99.99%。
5.5、空气:用净化管净化。
5.6、标准气体稀释气:高纯氮气或除烃氮气,纯度±99.999%,按样品测定步骤测试,总烃测定结果应低于本标准方法检出限。
6.本方法样品的米集、处置和保存6.1、气袋采集按照图1所示连接采样装置。
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位置与采样点、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的确定、排气参数的测定和采样操作执行GB/T16157、HJ/T397和HJ732的相关规定。
开启加热采样管电源,采样时将采样管加热并保持在120°C±5°C(有防爆安全要求的除外),气袋须用样品气清洗至少3次,结束采样后样品应立即放入样品保存箱内保存,直至样品分析时取出。
气相色谱法测定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引言由气相色谱法检测非甲烷总烃的原理可知,采样是否规范,采样容器及采样装置,样品的性质对于检测结果的影响非常大。
故在固定污染源及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测定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测定非甲烷总烃的含量,为受测单位净化处理设施的去除效率,以及是否达标排放,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
2采样规范①固定污染源采样位置:首先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
②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
③测试现场空间位置有限,很难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选择比较适宜的管点采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并应适度增加测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1]。
④采样工况达到生产能力的75%以上,采样人员必须按照真实的工况情况去采集,否则无法准确监测受测单位的污染排放情况。
3采样容器①气袋材质符合HJ732—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的相关规定。
②工作中为节约成本使用普通袋子,使监测结果不准确,甚至偏高,这是由于普通袋子对采集的气体样品具有吸附性。
实际检测工作证明,聚四氟乙烯袋子对于气体样品稳定性好,而且符合HJ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标准的要求。
4采样装置及样品保存①采用真空箱,抽气泵等设备将经固定污染源排气筒排放的废气直接采集并保存到化学惰性优良的氟聚合物薄膜气袋中。
在气袋采样系统中,加装在采样管前端,填装实验用清洁玻璃棉,过滤排气中颗粒物的装置。
采样管有加热功能,内壁应为不锈钢或内衬聚四氟乙烯或石英玻璃的采样管。
在采样过程中充分置换气袋,使样品气体老化气袋内表面,降低气袋内表面吸附导致的样品损失干扰。
②样品的保存和运输:采样结束后气袋样品立即放入避气相色谱法测定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存在的问题与对策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Determining the Non-Methane Total Hydrocarbons inWaste Gas by Gas Chromatography樊梅(沧州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沧州061000)FAN Mei(CangzhouTianzeEnvironmentalProtectionTechnologyCo.Ltd.,Cangzhou061000,China)【摘要】气相色谱法测定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存在诸多问题。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方法作业指导书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方法作业指导书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C NMHC)测定。
2方法原理用双柱双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气相色谱仪,注射器直接进样,分别测定样品中的总烃和甲烷含量,以两者之差得非甲烷总烃含量。
同时以除烃空气求氧的空白值,以扣除总烃色谱峰中的氧峰干扰。
3试制和材料除非另有说明,分析中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
3.1硅胶。
3.25A分于筛。
3.3活性炭:15#。
用6mol/L盐酸溶液(3.6)浸渍12h后,用水洗至中性,在105℃烘干备用.3.4盐酸:p=l.19g/ml。
3.5磷酸:p=1.71g/ml。
3.6盐酸溶液:1十l。
3.7磷酸溶液:c(H3P04)=3.3mol/L.用量筒量取ρ=l.75g/ml磷酸(3.5)38ml,缓慢倒入水中,再用水稀释到100ml,3.8氢气E经5A分子筛(3.2)、活性炭(3.3)和硅胶(3.1)净化处理。
3.9空气:经5A分子筛(3.2)、活性炭(3.3)和硅胶(3.1)净化处理。
3.10氮气:体积分数为99.5%,经5A分子筛(3.2)、活性炭(3.3)和硅胶(3.1)净化处理。
3.11四氧化三钴:6~10目。
3.12钯6201催化剂:60~80目。
取一定量的氯化钯(PdCl2),在酸性条件下用水溶解,溶液量要能浸没10g(60 -80目)6201担体。
放置24h,在轻微搅拌下蒸干,然后装入U型管置于加热炉中,在100℃下通入空气(3.9)30min,再升温至500℃灼烧4h,然后将温度降至400℃用氮气(3.10)置换10min,再通入氢气(3.8)9h,再用氮气(3.10)置换10min即可得钯6201催化剂,(参见GB/T15263一1994)。
3.13甲烷标准气3.14丙烷标准气3,15除烃空气借助于四氧化三钴(3.11)或钯6201(3.12)的催化作用,除去空气中的烃类物质。
非甲比对
一、概况二、检测结果2.1 有组织排放的预警预报设备表2-1 预警预报设备比对检测结果采样日期采样时间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参比方法测量值以碳计(mg/m3)参比方法转化值A以异丁烯计(mg/m3)CEMS示值(ppm)CEMS测量值B(mg/m3)数据对差=B-A(mg/m3)比对误差(B-A)÷A(%)比对误差最大值(%)结论计算结果小于50%,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光离子化检测器(PID)法技术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1947-2016)中表1标准≤50%(VOC S≤15mg/m3)的要求。
备注1、公式:C(以异丁烯计)=2、转化mg/m3 时单位系数为2.5,CEMS测量值为CEMS示值乘以2.5mg/m32.2 无组织排放的预警预报设备表2-2 预警预报设备比对检测结果采样日期采样时间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参比方法测量值以碳计(mg/m3)参比方法转化值A以异丁烯计(mg/m3)CEMS示值(ppm)CEMS测量值B(mg/m3)数据对差=B-A(mg/m3)比对误差(B-A)÷A(%)比对误差最大值(%)结论-15.0mg/m3≤计算结果≤15.0mg/m3,满足冀环办字函[2018]256号《关于加强重点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控设备按照联网验收技术指南的通知》中1.2标准检测精度-3%(F.S)≤检测精度≤3%(F.S)的要求。
备注1、公式:C(以异丁烯计)=2、转化mg/m3 时单位系数为2.5,CEMS测量值为CEMS示值乘以2.5mg/m3。
3、(F.S):代表满量程,为200ppm;3%(F.S)=3%×200ppm×2.5mg/m3=15.0mg/m3。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现状及hj38-2017解读
二、VOCs国内外的相关定义
VOCs 国外的相关定义 有关色漆和清漆通用术语的国际标准ISO 4618/1-1998和德
国 DIN 55649-2000 标准对 VOCs 的定义是,原则上,在常温
常压下,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同时,德国 DIN 55649-2000 标准在测定 VOCs 含量时,又做了一个限定 ,即在通常压力条件下,沸点或初馏点低于或等于250℃的任 何有机化合物。 巴斯夫公司则认为,最方便和最常见的方法是根据沸点来 界定哪些物质属于 VOC ,而最普遍的共识认为 VOCs 是指那 些沸点等于或低于 250℃的化学物质。所以沸点超过 250℃的 那些物质不归入VOC O3 (ozone)
(3) NO + VOCs → NO2 (nitrogen dioxide) (4) NO2 + VOCs→ PAN (peroxyacetyl nitrate) NET RESULTS: NO + VOCs + O2 + hv → O3 + PAN + other particulates
二、VOCs国内外的相关定义
我国VOCs的定义 四川省《固定汚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VOCs定义:在293.15K条件下蒸气压大于或等于10Pa,或者特定条件下具有 相应挥发性的除CH4,CO , CO2,H2CO3 ,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 外,任何参加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 芳香烃),含氧的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类等),含氮的有机化合物,含硫 的有机化合物等。
VOCs的相关
挥发性有机物被列为需重点控制的四项大气污染物之一。 强调“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气控制”,正式提出控制挥发性有 机污染物的排放,并明确提出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工作。 推进VOCs污染治理,将VOCs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规定了全国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的进度。至此,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工作开始开展,监测工作也正式开启。 到2017 年,全国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 综合整治工作,建成VOCs 监 测监控体系,VOCs 排放总量较2014 年削减30%以上。 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 收费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加 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并制定增加试点行业VOCs排污收费办法。 首次将VOCs纳入环境监管范畴。 对于VOCs监测区域、监测行业和时间节点做了具体规定。要求重点地区、 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全国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对于VOCs监测区域、监测行业和时间节点做了具体规定。要求重点地区、 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和上报工作,设区的市上报挥发性有机物 的监测企业名单。
气相色谱法测定非甲烷总烃
国土资源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LAND&RESOURCES48一、前言非甲烷总烃(NMHC )通常是指除甲烷以外的所有可挥发的碳氢化合物(其中主要是C2-C8)的总称。
一般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的含量不高,但随着近年工业的发展,大量废气排入环境空气中。
大气中的非甲烷总烃超过一定浓度,除直接对人体健康有害外,在一定条件下经日光照射还能产生光化学烟雾,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监测环境空气和工业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方法有很多,有选择燃烧法、红外法、气相色谱法等。
目前普遍采用气相色谱法测定非甲烷总烃,该方法▲▲图1▲甲烷出峰时间▲▲图2▲▲总烃出峰时间▲▲图3▲▲高纯空气出峰时间气相色谱法测定非甲烷总烃□浙江瑞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朱绍盛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潘大坚国土资源SHUZIGUOTULAND&RESOURCES49数字国土具有灵敏度高、快速等优点。
本文采用双柱双氢火焰离子检测器气相色谱法,直接进样来检测非甲烷总烃。
利用针筒采样,六通阀定量环进样方式分别测定总烃和甲烷含量,由于空气中氧的含量是一定的,总烃扣除甲烷以及空气中氧的含量为非甲烷总烃的含量。
二、实验部分(一)仪器及设备材料1.福立 9790II 气相色谱仪器,带双FID 检测器,双进样阀双1mL 定量环2.空气压缩机3.甲烷、丙烷标准混合气体:甲烷浓度(以碳计)5.41mg/m 3,丙烷浓度(以碳计)49.02 mg/m 3,以氮气为底气,南京天泽气体有限责任公司4.高纯空气南京天泽气体有限责任公司5.100mL 气体采样针筒(二)仪器条件总烃:毛细管空柱 20m ×0.53mm 。
进样口温度:110℃,柱箱:70℃检测器温度:120℃。
氢气流速:40mL/min ,空气流速:350 mL /min ,尾吹:25 mL /min 。
甲烷:填充60-80目 GDX-502担体 5米长内径2mm 不锈钢柱子。
2024年GD省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模拟试卷及答案-2污染源监测
一、填空题(每题0.5 分,共10分)1、废水采样位置应在污水混合均匀的位置,如计量堰跌水处、巴歇尔量水槽_____处等。
答案:喉管来源:HJ 91.12、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气态污染物,由于混合比较均匀,其采样位置可不受“废气颗粒物采样位置布设要求”限制,但应_____。
答案:避开涡流区3、TSP滤膜称量过程中,应同时称量_____,用以进行称量环境条件的质量控制。
答案:标准滤膜4、利用重量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若沥青烟气中含有显著的固体颗粒物,则将采样后的玻璃纤维滤简用环已烷提取,并测定_____中的沥青烟。
答案:提取液来源:HJ 397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在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并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后,应进行建设验收、_____、_____及运行与维护方案验收。
答案:仪器设备验收、联网验收来源:HJ 3556、《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_____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答案:排污许可证7、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规定,非稳态噪声测量_____时段,必要时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段。
答案:有代表性8、依据《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870-2017),仪器测得的某排气筒废气中二氧化碳体积浓度为9.94 %,其二氧化碳质量浓度为_____g/m3。
答案:195 来源:HJ 870-20179、废水全程序空白样品采集是将实验用水代替实际样品,置于样品容器中并按照与实际样品一致的程序进行测定。
一致的程序包括_____、_____、装入采样瓶中、保存、运输以及所有的分析步骤等。
答案:运至采样现场、暴露于现场环境来源:HJ 91.11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规定,可使用地理信息定位、照相或录音录像等辅助手段,保证现场测试或采样过程客观、______和_____。
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问题探讨
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问题探讨摘要:本文通过具体实验数据对如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对实验过程中可能会对实验结果造成影响的各种因素进行了简要的叙述。
关键词: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烃前言:为了能够有效缓解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固定污染源废气进行实验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在此基础上,通过具体实验以及实验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对测定及测定结果进行了探讨。
1实验过程1.1实验原理实验过程中将通过双柱双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气相色谱法针对总烃和甲烷的含量进行精准的测定,并将两种物质的总含量进行差值比较,最终得出非甲烷总烃的含量值。
1.2实验准备安捷伦 7890B 气相色谱仪:配有双柱双 FID 检测器、双六通阀。
甲烷柱:长 3m,外径 1/8cm 不锈钢柱,填充 80~100 目GDX-104;总烃柱:长 2m,外径 1/8cm 不锈钢柱,填充60~80 目玻璃微珠;长 1m,外径 1/8cm不锈钢空柱。
标准气体:具体可见表1。
表1 标准气体组分及含量2.实验结果2.1峰型优化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在本次实验中将1#标准气体分为两路通入1ML的定量环,然后再经过六通阀将其注入到色谱柱中,这样的方法得出的峰型中国,甲烷峰的峰型比较完整,峰型较好,但是总烃峰却出现类似于平头峰的峰型。
在这种情况出现后,通过使用不锈钢空柱以及玻璃微珠柱来进行总烃峰的测量,必将色谱条件进行调整和更改等等,都无法改变总烃峰的峰型形状,难以消除该情况。
但是通过将原有的1ml定量环更换为0.25ml规格的定量环之后,再使用玻璃微珠柱进行测定,并且保持原有的各种条件不变,可以发现总烃峰峰型呈平头峰的情况已经得到了改善,原有平头峰型消失,当下峰尖比较突出,而且峰型左右呈对称式,具体可见图1。
图1 优化调整后的总烃峰在实验中我们发现,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进样是通过定量环来完成的,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如果短时间内的进样量比较大,就会导致色谱柱处于一个超负荷工作的状态,从而导致峰型的较差状态,从而对总烃的定性工作和定量工作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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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1□代替HJ/T 38-1999 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methane, total hydrocarbons and nonmethane hydrocarbons—Gas chromatography(征求意见稿)201□-□□-□□发布 2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 布目 次前 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方法原理 (1)5 试剂和材料 (1)6 仪器和设备 (2)7 样品 (2)8 分析步骤 (3)9 结果计算与表示 (4)10 精密度和准确度 (5)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12 注意事项 (6)附录A (资料性附录)除烃空气的制备方法 (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废气取样系统 (9)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8-1999)的修订。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目标化合物从非甲烷总烃扩展为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结果以碳计。
——标准气体由甲烷、丙烷混合气更改为甲烷标准气。
——分析用色谱柱增加了毛细管色谱柱。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8-1999)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仪征市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1.0ml时,本方法测定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检出限(以碳计)均为 0.04 mg/m3,测定下限均为(以碳计) 0.16 mg/m3。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3.1甲烷methane最简单的烃,分子式CH4,是促成大气温室效应的气体之一,来源于自然产生和人类活动的排放。
3.2总烃total hydrocarbons指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物质,是气态碳氢化合物(主要是C2~C8)及其衍生物的总和,以碳计。
3.3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ocarbons总烃中除甲烷以外其他物质的总和,以碳计。
4方法原理使用取样设备采集样品气体储存于样品容器,从样品容器中取部分气体直接注入配置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分别用两根色谱柱测定总烃和甲烷的含量(以碳计),两者之差即为非甲烷总烃的含量,同时用除烃空气代替样品,测定氧在总烃柱上的响应值,以便扣除空气中的氧对总烃测定的正干扰。
5试剂和材料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化学试剂,实验用水为新制备的去离子水或蒸馏水。
15.1 磷酸(H3PO4):ρ=1.75 g/ml。
5.2 磷酸溶液:c (H3PO4)=3.3 mol/L,量取38 ml磷酸(5.1)于100 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标线,混匀。
5.3除烃空气:在甲烷测定色谱柱上除氧峰外无其他烃类杂峰或在总烃测定色谱柱上总烃含量(含氧峰)≤0.3 mg/m3(以碳计),为合格除烃空气。
除烃空气直接购置或自行制备,参见附录A。
5.4 氮气中甲烷标准气体:根据样品浓度范围选择合适浓度标气,如10µmol/mol、1000µmol/mol。
5.5燃烧气:氢气,纯度(体积分数)≥99.99%。
5.6载气:氮气,纯度(体积分数)≥99.999%。
5.7 助燃气:空气,用净化管净化。
5.8 稀释气:高纯氮气,纯度(体积分数)≥99.999%,除烃空气(5.3)。
6仪器和设备6.1气相色谱仪:具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6.2进样器:1 ml气密玻璃注射器或带1 ml定量管的进样阀。
6.3色谱柱6.3.1填充柱:甲烷测定柱,材质为不锈钢或硬质玻璃,长2 m,内径4 mm,内填充60~80目GDX-502或GDX-104担体,或其他等效填充柱;总烃测定柱,材质为不锈钢或硬质玻璃,长2 m,内径4 mm,内填充60~80目硅烷化玻璃微珠,或其他等效填充柱。
6.3.2毛细管柱:甲烷测定柱,30 m×0.53 mm×25µm多孔层开口管(PLOT)分子筛柱或其他等效毛细管柱;总烃测定柱,30 m×0.53 mm脱活毛细管空柱,或其他等效毛细管柱。
6.3.3色谱柱的老化:将色谱柱一端接到仪器进样口上,另一端不接检测器,用低流速(填充柱约10 ml/min、毛细管柱约4 ml/min)的载气通入,柱温升至200℃老化约24 h,然后将色谱柱接入色谱系统,待基线平直为止。
6.4注射器:1ml、100 ml,全玻璃材质。
6.5采样容器:全玻璃材质注射器、惰性采气袋(例如聚四氟乙烯采气袋)、真空采样瓶或其他惰性气密容器。
6.6采样装置:参考GB/T 16157、HJ 732配置采样装置。
6.7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7样品7.1 采样容器的洗涤7.1.1 注射器使用前应用磷酸溶液(5.2)洗涤,然后用水洗净,干燥后备用。
7.1.2 采气袋用高纯氮气或除烃空气至少清洗3次。
7.2 按照GB/T 16157、HJ/T 55、HJ/T 397、HJ 732中相关要求进行样品的采集。
7.2.1 有组织排放监测采样7.2.1.1 气袋采集方式2参考HJ 732中4.1“图1气袋采样系统”连接采样装置,并按HJ 732中“5.3 采样步骤”的要求采集样品。
达到所需采样量后,关闭阀门,取下采气袋,带回实验室。
7.2.1.2 真空瓶或注射器采样参考GB 16157中9.3图29(真空瓶采样)或图30(注射器采样)连接采样装置,并按GB 16157中9.4有关操作部分采集样品。
若排气中具有固体颗粒物,应在采样管头部加装过滤装置。
采样完毕后,将真空瓶活塞关闭,或者将注射器用衬有聚四氟乙烯薄膜的橡胶帽密封,带回实验室。
有组织排气的采样位置和采样点按GB 16157和HJ/T 397规定执行。
7.2.2无组织排放监测采样按GB 16297附录C和HJ/T 55的规定,确定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位置。
在采样点用玻璃注射器反复抽排3次后采集无组织排放样品,注入采气袋(采样前用清洁氮气或除烃空气洗3次后排空),迅速密封,带回实验室。
直接使用玻璃注射器保存样品的,用衬有聚四氟乙烯薄膜的橡胶帽密封,需针头端向下垂直放置。
7.2样品的保存常温避光保存,采样后尽快在当天内分析完毕,也可根据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参考HJ 732中表A.1,适当延长样品保存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玻璃注射器保存的样品,应当天分析完毕。
如仅测定甲烷,且样品保存在聚四氟乙烯采集袋等惰性容器中,应在7天内完成测定。
8分析步骤8.1参考色谱条件进样口温度:100℃柱温:80℃检测器温度:150℃载气:通过填充柱的氮气(5.6)流量15~25 ml/min,通过毛细管柱的氮气(5.6)流量8~10 ml/min。
燃烧气:氢气(5.5)流量约30 ml/min。
助燃气:空气(5.7)流量约300 ml/min。
尾吹气:氮气(5.6),通过毛细管柱的氮气(5.6)流量为15~25 ml/min。
进样量:1.0 ml。
8.2校准8.2.1标准系列的制备8.2.1.1注射器或采气袋配制使用100 ml注射器(预先放入一片硬质聚四氟乙烯小片)或采气袋,根据预计样品浓度范围,确定合适量程(例如:废气监测,高浓度校准曲线最高点浓度可选择1000 µmol/mol;无组织排放监测,低浓度校准曲线最高点浓度可选择10µmol/mol)。
用高纯氮气稀释甲烷标准气体(5.4),配制5个浓度梯度的标准气体,例如,浓度分别为选定量程的20%、40%、60%、80%、100%。
38.2.1.2气体稀释装置配制用高纯氮气稀释甲烷标准气体(5.4),配制5个浓度梯度的标准气体,例如,浓度分别为选定量程的20%、40%、60%、80%、100%;也可直接采用定制的标准系列。
同8.2.1.1可建立高、低浓度两种校准曲线,适用不同浓度样品。
8.2.2校准曲线的建立由低浓度到高浓度依次抽取1.0 ml 标准系列(8.2.1),注入气相色谱仪,分别经总烃和甲烷柱分离、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
以甲烷含量(µmol/mol )为横坐标,以其对应的响应值(峰面积)为纵坐标,分别建立总烃和甲烷的校准曲线。
8.2.2标准色谱图8.3 测定取1.0 ml 待测样品(样品浓度高于标准曲线最高点时,应用除烃空气进行适当稀释),按照与绘制标准曲线相同的色谱条件,测定其峰面积,总烃峰面积应扣除氧峰峰面积。
注1:当样品浓度与标气浓度相近时,可进行单点校准。
9 结果计算与表示9.1结果计算9.1.1标准曲线法样品中甲烷或总烃的质量浓度ρ(以碳计),按照式(1)进行计算。
4.2212××=ϕρK (1)式中:ρ——样品中甲烷或总烃的质量浓度,mg/m 3;φ——从标准曲线上查得的样品中甲烷或总烃的摩尔分数,µmol/mol ;K——样品的稀释倍数;12——碳的摩尔质量,g/mol ;22.4——标准状态(273.15 K ,101.325 kPa )下,气体的摩尔体积,L/mo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