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南京市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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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南京市安全生产暗
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公布日期】2021.04.20
•【字号】宁交安〔2021〕192号
•【施行日期】2021.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贯彻落实《南京市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宁交安〔2021〕192号江北新区建交局、各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南京市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宁安委办〔2021〕47号)要求,为全面落实南京市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现将做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为强化推动“三个责任”落实,系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事故发生,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南京市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

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定期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加大交通运输重点行业领域查处、曝光和追责力度,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实施主体
(一)局安委会(办公室)
(二)轨道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三)江北新区建交局、各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局安委会和轨道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暗查暗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应急管理处,负责局本级暗查暗访计划制定、组织协调、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本行业暗查暗访组织领导工作。

根据需要可聘请专家、第三方技术团队或新闻媒体参加,对参与暗查暗访的检查人员和行业领域专家予以相对固定。

四、主要对象
江北新区建交局、各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交通运输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等。

五、暗查暗访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局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
(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履行党委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和标准,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情况;
(四)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安全防控部署要求及应对措施情况;
(五)被依法取缔关闭或吊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情况;
(六)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暂扣有关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情况;
(七)上级挂牌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问题隐患处理情况;
(八)落实“四不放过”要求,吸取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和警示教育情况;
(九)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值班值守制度情况;
(十)省、市和局本级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暗查暗访方法
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运用抽查互查、突击检查、现场巡查、媒体跟踪曝光等形式,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不定期安全生产暗查暗访,通过及时发现企业问题、点上问题,倒查各级监管责任是否落实。

七、暗查暗访频次
市局及各单位暗查暗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暗查暗访,一般频次为:局安委会(办公室)和轨道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
江北新区建交局、各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次。

暗查暗访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本级、本单位或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
弱环节或群众、媒体反映问题集中的情况,随时开展暗查暗访;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部署要求,增加暗查暗访频次。

八、工作流程
暗查暗访应严格工作程序,实行闭环管理。

(一)制定方案。

开展暗查暗访前,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分析研判阶段性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暗查暗访的重点目标、重点任务、重点方面,明确暗查暗访路线、对象、方法等,保证暗查暗访工作的严肃性、实效性、保密性。

同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预案,落实防范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二)组织培训。

开展暗查暗访前,要组织暗查暗访人员进行辅导培训,熟练掌握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政策规范和安全知识。

(三)现场检查。

暗查暗访时需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录音、摄影、摄像记录,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能当场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整改督办。

建立健全暗查暗访工作台账,实施问题隐患闭环管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和问题,向属地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及时通报、警示提示,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和问题隐患,采取发出督办函、挂牌督办等形式,按照“五落实”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彻底、销号“清零”。

按照安全隐患闭环管理要求,定期组织暗查暗访“回头看”,适时跟踪问效整改落实情况,视情开展通报、约谈或移送相关部门问责处理。

九、工作机制
(一)精准工作机制。

暗查暗访要严格执行“四不两直”要求,多现场办公、多指导服务、多解决问题,坚决避免对同一生产经营单位多层次暗查暗访和重复执法,切实做到精准指导、精准服务、精准执法,确保工作实效。

(二)结果运用机制。

各实施主体要将暗查暗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暗查暗访工作开展情况应及时报局安委办备案,局安委办将暗查暗访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考评。

(三)媒体曝光机制。

建立暗查暗访媒体联动、参与跟踪报道工作机制,加大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和警示教育。

(四)警示约谈机制。

被暗访单位存在拒不执行暗访组整改指令及建议,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反馈问题举一反三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等情形的,视情形对其进行警示提示或约谈。

(五)责任追究机制。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阻挠或妨碍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正常开展。

对在暗查暗访工作中不履责、不担当、不作为、不执法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暗查暗访工作或者拒不服从安全监管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六)信息化工作机制。

暗查暗访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暗查暗访时,要运用“181”信息化平台暗查暗访模块,现场如实记录问题隐患,及时推送检查对象,检查对象整改落实完成后通过平台进行反馈,形成闭环。

十、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规范言行,注意形象。

(二)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和工作制度,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准带个人目的性暗查暗访。

(三)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进入危险作业地点检查时,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携带符合安全要求的检查装备。

(四)对违反工作纪律要求、存在包庇隐瞒、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一、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本部门或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计划。

(二)各单位从2021年第二季度开始,按此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暗查暗访制度。

(三)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暗查暗访台账资料整理存档,做好发现问题隐患的闭环管理工作。

附件: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暗查暗访记录表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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