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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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 年月发布 201 年月实施东莞市XX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目的
为了规范采购业务,促进合理采购,规避采购业务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保证采购业务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原辅料、机电设备、五金、维修服务、运输服务的采购。
3.内容
3.1.招标
3.1.1.本项工作申请人、审批人应备齐或检查以下资料:
3.1.1.1.《招标立项报告》:应当包含申请原因、标的物、拟
采取的招标方式、招标计划金额等内容,并应有后述条款审批
人签字或个人私章。
3.1.1.2.《招标文件》:应当包含招标项目说明、资金来源、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目录、投标书格式等信息,并
应有后述条款审批人签字或个人私章。
3.1.2.任何环节办理人或审批人发现上述文档缺失或内容缺失,
应不予办理并原件退回否则相关责任转移至该办理人或审批人。
3.1.3.由采购需求部门拟写《招标立项报告》,由部门负责人、
公司管理层分管领导审批后,交采购部执行。
3.1.
4.招标立项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原因、标的物、拟采取的招
标方式、招标计划金额等内容。
3.1.5.招标文件的编制:
3.1.5.1.基建工程项目应由工程部经办人向采购部提供相关
的图纸、按相关规定和现行物价计算的预算材料、施工的技术及要求,及其他与编制招标文件有关和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资料和事项。
3.1.5.2.物资采购应由生产中心、设备部、技术部等部门提供
采购物资有关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其他在招标文件中应当载明的物资标准与要求。
3.1.5.3.采购部根据上述部门提供的资料,编制《招标文件》,
或由采购部委托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并由采购部负责人审核。
3.1.5.
4.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包括:
a.招标项目说明、资金来源;
b.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c.招标文件目录;
d.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e.投标书格式;
f.投标报价和货币;
g.投标文件要求;
h.投标保证金;
i.投标有效期;
j.评标标准、合同授予条款和格式,等。
3.1.6.招标邀请和资格预审
3.1.6.1.采购部采购员向有意向参加招投标的供应商发送《投
标邀请书》。
3.1.6.2.采购部采购员应根据招标项目内容,要求投标人提供
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采购部负责人根据提交的材料,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3.1.6.3.根据资格预审结果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载明的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采购部向预审通过的投标方发售招标文
件。
3.1.6.
4.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天。
采购部根据招标文件的制作费用和招标项目的金额,确定发售
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一般为400-1000元。
发售费用由采购
部统一收取后交公司财务中心。
3.1.7.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补充
3.1.7.1.如业务部门或公司管理层分管领导对文件进行复审
和有关事项的变化,确需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澄清或补
充的,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3.1.7.2.采购部采购员拟写书面通知,详细说明修改、澄清或
补充的事项,经过采购部负责人审核后,发送给各投标人。
3.2.投标
3.2.1.本项工作申请人、审批人应备齐或检查以下资料:
3.2.1.1.《投标文件交接表》:详细填写供应商名称、资料提
交日期、投标文件移交人、投标文件接收人签字等信息,并应
有后述条款审批人签字或个人私章。
3.2.2.任何环节办理人或审批人发现上述文档缺失或内容缺失,
应不予办理并原件退回否则相关责任转移至该办理人或审批人。
3.2.3.采购部采购员在收到供应商评标现场提交的投标文件时,
同时记录该投标文件的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资料提交日期、投标文件移交人、投标文件接收人签字等,最后形成《投标文件交接表》。
3.2.
4.供应商非现场提交投标文件给采购部采购员的,由文件移
交人和采购员在招标文件袋背面签字确认签收该投标文件后,由采购员将文件信息填入《投标文件交接表》;
3.2.5.供应商通过邮寄方式发送投标文件的,由采购部采购员在
收到投标文件后将快递单黏贴到招标文件袋背面后,由采购员将文件信息填入《投标文件交接表》。
3.2.6.《投标文件交接表》经采购部负责人审批之后,由采购员
留档保存在采购部,以便日后查阅。
3.3.评标
3.3.1.本项工作申请人、审批人应备齐或检查以下资料:
3.3.1.1.《评估报告》:应当包含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等信息,
并应有后述条款审批人签字或个人私章。
3.3.1.2.《招标结果通知书》:应当包含中标人名称等信息,
并应有后述条款审批人签字或个人私章。
3.3.2.任何环节办理人或审批人发现上述文档缺失或内容缺失,
应不予办理并原件退回否则相关责任转移至该办理人或审批人。
3.3.3.评标委员会
3.3.3.1.评标委员会必须为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委员会由公
司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人士参加。
3.3.3.2.评标委员会可以由公司董事长下文成立,也可以由采
购部提出,报请董事长批准。
3.3.3.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前应绝对保密。
评标委员
会成员和本次招标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任何人泄露。
3.3.
4.开标、评标及定标
3.3.
4.1.在开标会议召开前三天,由采购部采购员拟定开标、
中标、定标议程,并由采购部负责人审批。
3.3.
4.2.会议议程主要包括:宣布招标会议开始;公司领导致
词;介绍到会的人员及投标单位;宣布开标、评标、中标纪律;
验标、开标及记录;宣布开标会议结束;评标;定标及中标通知等。
3.3.
4.3.开标会议应在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时间、
地点举行,按拟定并通过的会议议程进行。
3.3.
4.4.开标会议应由采购部邀请所有投标人、评委、公证人
及相关专家参加。
3.3.
4.
5.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出具《评标报告》,推荐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
3.3.
4.6.采购部采购员将《评标报告》报公司管理层分管领导
审批决定中标结果,最终选定中标单位。
3.3.
4.7.采购部采购员拟写《招标结果通知书》,由采购部负
责人审核后加盖采购合同印章,然后发送至中标单位。
3.3.
4.8.采购部将中标单位的信息告知业务部门,由采购需求
部门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十日内,协同采购部采购员与中标单
位签订合同。
4.附则
4.1.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采购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4.3.本制度由董事长审批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