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技术研发中心财务管理体系架构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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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WU
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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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技术研发中心财务管理体系架构实践
研究
代健
四川中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
摘要:为充分利用和融合创新资源,近几年各地先后出台多项政策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技术研发中心。
本文以某光电技术研究所为例,结合国内两家上市公司与之联合建立研发中心的管理实践经验,从财务角度提出在设立研发中心时就需要对管理架构、财务审批权限、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整体考虑,为研发中心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关键词:共建;研发中心;财务管理
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技术的不断升级和产品的持续创新。
但由于资源有限,大多数企业都无法满足升级和创新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而科研院所拥有高水平的研发人才、科研设备设施以及较强的研发能力正好可以满足企业的需求。
因此,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共同建设技术研发中心就非常有必要。
这不但可以发挥共建双方的比较优势,降低双方研发和产业化成本,分担风险,还能增强双方技术及创新能力,更能促进研发成果的有效转化。
一、共建研发中心的概念及特点
共建研发中心是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同投入一定建设经费设立的、以研究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的非法人性质的内设研发机构。
有时为提高核心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也会引入核心科研人员参与建设经费投入而构成三方共同建设,但该金额比例相对较低。
研发中心在遵循研究所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类公司化的运行模式进行相对独立的管理和运营。
各建设方按实际投入的建设经费对研发中心重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以及享有权益份额。
二、建立类公司化的完善管理架构
共建双方投入研发中心的建设经费实质上仍属于投资,因此在研究所的决策权下理应享有一定管理权力。
该权力主要通过设置下列机构来体现。
1.决策审批机构
决策审批机构主要包括共建研发中心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组长、中心主任等,其中管理小组由共建双方组成;管理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共建双方委派代表担任,具体负责日常运营和研发项目管理。
2.研发机构
根据各技术或产品研发方向的不同,将研发人员划分为不同的研发小组,各研发小组负责相关技术或产品的研发。
3.运营管理机构
运营管理机构包括专家委员会、财务部门、行政人事部门,其中专家委员会主要对研发项目立项前的技术和商业可行性、项目中期执行情况、产业化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议。
财务部门主要负责研发中心的日常会计核算以及财务管理。
行政人事部门负责研发中心行政事务管理以及人员招聘等工作。
三、构建完善的财务审批授权体系
共建研发中心财务审批权限应在研究所权限下进行设计。
具体分为三级:第一级为研发中心管理小组,本级审批权限应低于研究所审批权限;第二级为管理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本级审批权限应低于第一级,审批权限实施由管理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共同履行;第三级为研发中心主任,本级审批权限应低于第二级。
在决策审批中,超过任何一级权限就需逐级上报至有决策权限层次审批。
各层级在审批时,须按照研究所的各项规定和制度进行审批。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研发中心属于研究所内设机构且对外均是以研究所名义开展业务,因此管理小组在进行重大事项决策时,需要对应研究所本身决策层是否拥有相应的审批权限。
若研究所本身无权决策,则应先向有权限审批的机构报批,经审批后研究所才能在管理小组决策时发表意见。
四、构建符合共建中心实际的会计核算体系
1.会计核算主体确定
由于研发中心所有业务对外均以研究所名义开展,因此将研发中心的日常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置于研究所下面更为合适。
以此为出发点,将该研发中心作为独立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即单独建立账套对收入、支出进行归类,将更能准确、清晰体现研发中心的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此外,为兼顾其他共建方利益,可以授予对研发中心财务收支进行质疑或审计的权利。
2.会计业务的特殊核算
会计业务的特殊核算主要是由研发中心属于研究所内设机构这一因素所决定。
在研发中心个别报表中,由于是独立会计主体,故仍可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出资款作为净资产进行核算。
在研究所的合并报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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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研发中心所有资产、负债、净资产从法律层面上均归研究所享有或承担,各项决策也是在研究所管理体制下做出,因此研究所对研发中心的投资无论大小均应视同达到控制标准而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但由于该出资方为非法律意义上的股东,因此在抵消净资产时就有不同,即在抵消净资产时不确认少数股东权益。
此外,由于该出资款具有明确指定用途,故应将其作为专项经费进行处理,即在报表中长期应付款项目中列示。
在成本和费用核算中,研发中心是采用类公司化的运营模式,因此应采用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核算,即除研发中心本身发生的成本费用由其自身承担外,还应承担在使用研究所资产时的费用,如使用研究所的设备、场地应承担相应的折旧费或租金、分摊的燃料动力费等等。
五、构建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
1.预算管理及考核体系
研发中心根据预算年度研发目标以及经营指标,编制各类预算报表,经财务部门审核后由中心主任审定报经管理小组审批。
管理小组审批通过后并由管理小组组长与中心主任签订目标绩效考核责任书,中心主任根据目标责任要求将目标细化分解至每一责任研发小组。
预算执行时,具体由财务部门和分管技术的中心主任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对于超预算的先经预算管理小组审批后再行列支。
预算年度结束时,由管理小组组长组织管理小组以及专家委员会分别对研发中心整体运营情况、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中心主任本人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两项考核结果加权平均后作为中心主任考评结果;中心主任根据目标绩效考核责任书分别对运营管理部门和研发小组进行考核。
2.资产管理
共建双方的出资虽非法律意义上投资,但从实质而言,仍享有研发中心的剩余财产。
对于实物类资产,应造册建账,详细记录各类资产,特别是要注意与研究所资产相区分;对于无形资产,证书上的权利人应登记为研究所;对于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应以研究所名义在银行开立一般账户,该账户仅供共建研发中心使用;现金应独立于研究所,单独存放于保险柜,研究所不得动用。
3.投融资
研发中心的投资业务主要发生在研发成果产业化时,共建双方可与核心技术团队共同对研发成果进行产业化投资。
双方持有产业化公司的股权比例按所享有研发中心的权益份额为依据来确定股权结构。
为激励核心技术团队,双方可按比例让出部分股权给团队。
融资方面,特别是在债务融资时,对外融资主体均是研究所,在考虑研究所经营风险以及决策权等因素,应优先选择权益类融资方式。
4.税务管理
研发中心虽非独立纳税人,但仍应作为独立纳税人进行管理,并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税务相关管理职责由研究所财务部门履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相关票据开具以研究所名义进行;税款并入研究所整体申报,但承担主体及金额应划分明确;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研发中心与研究所同时享受。
5.项目经费管理
研发中心在对外以研究所名义申报的科研项目经费前,应经研究所有关部门评估。
项目实施由研发中心自行负责,但研究所需对执行过程进行监控,不定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
6.剩余财产分配
研发中心共建期届满或出现其他原因需要终止运营的,应对中心整体资产财务状况进行清算。
如前文所述,由于研发中心为研究所内设机构,且共建双方出资又非法律意义上的投资,因此在效益分配方面就显得更加复杂。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研发中心所有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与账目进行核对;二是中心主任拟订终止方案以及资产处置方案,并报管理小组、研究所审议;三是经管理小组和研究所审议通过后,即启动资产评估、债权债务清理以及人员安排;四是研究所、管理小组分别对资产评估价格进行审定;五是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并偿还债务;六是根据经研究所审批通过的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六、结语
综上所述,共建研发中心本身具有较强的特殊性,不能简单地作为研究所内设机构来管理,而是要以双方利益为出发点来设计一套适宜的管理模式来明确双方权责,该模式应在共建协议中进行明确,以期降低争议发生的可能,增强双方合作信任基础,进而促进研发中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祖彬.调味品企业与高校共建研发中心探究.江苏调味副食品,2019(157)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15.
(责任编辑:刘海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