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农村建设十大关系的辩证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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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三农”问题研究
对新农村建设十大关系的辩证思考
李 晨
(长沙大学,湖南 长沙 410003)
[摘 要]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在其推进过程中必然面
临目标与现实、长远与当前、主导与主体、硬件与软件、共性与个性、内容与形式、试点与全局、内因与外因、城市与农村、权利与义务这十大关系的处理。
在实践中,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运用辩证的思维和方法去把握各类关系,使新农村建设得以协调推进、真正成为民心工程。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十大关系;辩证思考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008)12-0100-03
[收稿日期]2008-08-30
[基金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立项课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与战斗力”(0601001B )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晨(1965-),女,长沙大学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惠及亿万农民,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必须处理好十大关系。
一、目标与现实
中央提出用1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基本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这是站在全局的角度来讲的。
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就是说,不仅要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而且要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逐步使落后的农村得到根本性的改造。
因此,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性目标,是一项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应该抓紧实施,速战速决,早成早得利。
但是,从现实条件来讲,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成就,但还面临着资源、环境和市场等方面的约束,农村面临着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相对滞后等问题,农民收入水平总体偏低、扩大就业难和权益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又好又快,好中求快,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必须从各地的现实条件出发,从农民的具体实际出发,以农民为本,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着眼
农村的发展远景,立足当地的具体条件,一项一项抓落实,一步一步抓推进,而不能超越农村经济发展和财力制定过高的目标,不能一哄而起,劳民伤财,搞形式主义,不能把新农村建设搞成新农村盆景。
二、长远与当前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又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既是一个由可能性到现实性的飞跃过程,又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
这就要求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中,必须把长远利益与现实需要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一是要着眼长远,制定涵盖产业发展、新居民建设、农民教育培养、村容村貌整治以及村班子建设等各方面内容的总体规划,并使规划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衔接,与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相吻合,与历史和时代发展的要求相适应,让总体谋划做到既积极向上,鼓舞人心,又遵循事理,科学可行,切实增强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宏观指导性、前瞻性和方向性。
二是要立足当前,明确阶段性任务,把新农村建设的全部工作分解量化到每一年、每一具体时段,稳打稳扎,步步为营,一步一个脚印地朝着长远规划前进。
当前,农民除了渴望尽快增加收入外,对解决行路难、看病难、上学难、养老难等问题要求十分迫切。
因此,必须在千方百计发展现代农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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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切实抓好村村通油(水泥)路工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农村义务教育“两减一免”政策落实、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让农民同步享受到发展成果,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三是要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凡是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目标的事情,即使是眼前利益不大,也要坚决去做,一抓到底;凡是不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目标的事情,眼前利益再大,也要舍得放弃,坚决不做。
三、主导与主体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牵扯面广,系统性强,具体运作难度大,组织协调任务重。
在建设新农村的历史进程中,政府主导作用和农民主体作用是辩证统一、并行不悖的,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
目前来看,制约政府主导作用发挥的因素还较多,而农民主体地位重塑也需要一个漫长过程,其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亟待建立,创造活力需要进一步激发。
因此,有必要把政府主导作用和农民主体作用结合起来,共同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合力。
加强新农村建设,首先必须强化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创优环境、激发活力。
各级政府应依法安排并落实好对农业和农村的预算支出,建立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的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逐步形成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应调整优化支农资金投向,把各种政策性资金统筹起来,集中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努力为农民生产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激励力度。
另一方面,应始终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调动和发挥他们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
农民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按照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由农民民主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决定,使农民成为决策主体。
二是引导农民群众树立“自己的家园自己建”的思想,积极筹资筹劳,使农民成为资产形成主体。
三是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组织原则,使农民成为利益享受主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组织、个人参与农村市场建设。
四、硬件与软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内涵非常丰富,有些是有形的,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有些是无形的,如提高农民素质、强化民主管理、培育良好民风等。
人们通常把有形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建设称为“硬件”建设,把无形的看不见、摸不着的建设称为“软件”建设。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软硬兼施,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在硬件方面,应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立足地方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加快农业产业调整结构,大力实施优势农产品发展战略,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发展壮大一批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培植一批产业发展大户,组织引导千家万户农民参与产业开发与建设,基本建成农村经济发展的产业支撑体系;结合特色产业的培育和加工开发,制定扶持激励政策,发展壮大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农户多的龙头企业,形成产业和龙头企业的良性互动,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积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切实抓好城乡道路建设、水利工程建设,认真实施村容村貌整治项目,通过努力,基本做到村民有洁净水喝、有电用、儿童有学上、交通条件良好;条件较好的村达到基础设施健全,道路硬化,房屋整洁,庭院净化,村容绿化。
在软件方面,最重要的是培养和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着力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增强农民科学种田和转岗就业的能力;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不断提高农民的身体健康素质;大力繁荣农村文化事业,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共性与个性
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都是针对现阶段存在的农业生产力不发达、农村贫困落后、农民收入水平低、城乡面貌差别大等共性问题制定的,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贯彻执行这些方针政策,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但是,上级站在全局的角度制定的政策,不可能包罗万象、包治百病。
再加上我国幅员广阔,各地发展水平不一,自然条件和发展环境各异,具体情况千差万别。
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既坚持共性,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部署,又突出个性,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分类指导,因村施策,切不可整齐统一,强求一律。
比如我们可以根据渔民、牧区农民、库区农民、矿区农民、生态区农民、林区农民等各类农民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制定有差异性的符合客观实际要求的措施。
具体来说,在新农在政策的执行上,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找准“上情”与“下情”的最佳结合点,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对国内外经验的学习,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择其善者而从之,择其优者而用之;在新农村建设路径选择上,一定要批准本地的个性特点,注意扬长避短,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新农村建设的指导上,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应在发展新产业、营造新环境、培育新农民上多下些功夫;经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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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地区,应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上多下些功夫;贫困地区应在帮助贫困群众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拓宽致富门路,提高农民素质上多下些功夫。
六、内容与形式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深刻的科学内涵,鲜明的时代特征。
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5句话20个字,概括了新农村的基本内涵。
目前,摆在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从各地各单位的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尊重农民意愿,积极探索实现5句话目标的正确途径,认真寻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基本内涵相适应的建设形式。
实践证明,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是我国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历史阶段的必然选择,也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统筹城乡发展的最佳切入点。
要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加强新农村建设的模式选择,把优势资源投放到发展县域经济上来,以农业现代化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以城镇化为支撑,全力构建县域经济发展新格局。
要防止形式主义。
避免一些地方制订标准,限时进度,定期检查,并带来各种处罚的做法,避免形式主义和搞花架子的行为。
各级党政领导在引导新农村建设上,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反复比较,引导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现代文明同中国广阔农村的风景特色、地理特色、本土文化特色融为一体,使建设的新农村,既有现代文明,又是生态好、环境优美、文化底蕴厚、传统特色明显,是最能适合人居环境的美丽家园。
七、试点与全局
在新村建设中,由于农村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情况较为复杂,决定了新农村建设既不能平均用力,也不能盲干蛮干,必须坚持示范带动的原则,抓好试点工作,不断探索经验,实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抓好农村示范试点,选点对象要有城郊型、风景旅游型、山区生态型、建整扶贫型等不同类型,建设标准要因地制宜,依山靠山,临水傍水,不推山、不填塘、不占田。
抓“点”是为了带“面”。
要及时总结点上的经验,适时推广、扩大示范的“波纹效应”。
八、城市与农村
城市的发展与农村的发展是相互联系的,按我国现在每年1.5%左右的城镇化增长率,农村每年有一部分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但到2030年农村人口仍有5亿左右,同时,进城务工农民也不可能都在城市定居,相当一部分还会回流。
这就要求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必须坚持城乡互动,以城带乡,实现协调发展。
一是城乡互动。
一方面,以城市的发展增强其对农村人口和农村劳动力的集聚和吸纳功能;另一方面,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又适当地减轻城市的交通、环境等承载压力,并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安定的社会环境,也为城市工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生产原料。
二是城乡有别。
农村的建设又要符合农村的自然环境、风土人情等实际,体现农村特色和地方特色,做到“不土”又“不洋”,不能简单地把城市文明的成果拷贝到农村去,决不把新农村建设等同于简单的农村城市化运动。
建设一批别有风韵、各具特色的生态文明村、历史文化村、商贸特色产业村,实现环境生态化、管理社区化、设施城市化。
三是城乡一体。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服务、社会保障等,而不是仅仅缩小G DP差距。
四是以城带乡。
要加大城市对农村的支撑力度,促进城乡各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努力建设城乡统一大市场的现代流通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务市场,建立以城带乡的新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九、权利与义务
近半个世纪以来,我国对农村重视程度不够,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农民承担义务与享受权利不对等,农村居民承受了比城市居民更多的压力,做出了更大的牺牲。
近年来,中央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取消农业税、“两免一补”等多项支农惠农政策等,让农民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但总体上看,无论是在收入水平还是生活质量上,还是在享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上都远远低于城市居民,低于他们应该享有的权利,更不用说在教育、公共医疗资源、社会保障、民主权利上等方面的差距了。
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协调好农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特别是在保障权利上加大力度,让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
第一,保障迁徙自由的权利。
有必要将户口行政审批制度改为迁移登记制度。
第二,拓展以土地权为核心的农民财产权的保障。
当前农村土地权益制度存在土地产权结构不合理、所有权主体多元化,土地使用权封闭化,土地承包权短暂等问题,必须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第三,保障农民及其子女受教育权利。
政府应该承担起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增加对农村教育投资的转移支付,把乡村教育与城市教育、初等教育与高等教育搞得一样好。
第四,落实农民劳动权和社会保障权。
要从法理上进一步确认农民与城市市民地位平等、身份平等,从政策上进行调整,构建城乡统筹、互相衔接,又体现合理差别、区别对待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保障农民民主政治权利。
可有条件地逐步扩大农民代表在县、乡级人大中的比例,逐步建立完善农民民意表达机制,完善以保障农民自治权利为核心的村民自治制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文明建设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 王家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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