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行业统计
【发文字号】喀署办发[2010]6号
【发布部门】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0.01.29
【实施日期】2010.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6号)
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喀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有效地开展政府统计工作,促进部门统计、政府综合统计资源共享和协调推进,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发挥统计在服务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依照201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信
息来源。
长期以来,部门统计不仅为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提供了大量统计信息和咨询,还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完成了大量的地区调查和普查任务,为地委、行署科学决策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了大量资料,为整个统计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但是,目前我地区部分部门统计工作比较薄弱,没有综合统计机构和综合统计人员,还存在着部门统计职责界定不够明晰,依法统计意识不够强,信息传递渠道不够通畅,统计数据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导致重复统计、数出多门、数据质量不高和统计缺位等问题,这既浪费了统计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又影响了全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和政府统计整体功能的发挥。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级党政和社会各界对部门统计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统计信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