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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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夜间
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6.02
•【字号】建施〔2010〕460号
•【施行日期】2010.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当前,我市已进入了建设施工的“黄金”季节,工地夜间施工扰民问题较为突出,为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保障居民的良好生活环境,减少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特别是中高考期间,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我市有关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和外环线以外城市建成区,禁止夜间(晚21时至次日晨7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作业。
抢修抢险工程、因技术工艺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工程或其他特殊需要工程,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在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前5个工作日,向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环线以内区域向市建设交通委,外环线以外城市建成区向辖区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查勘出具审查意见后,到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批准手续。
建设工程申请夜间施工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天津市建设项目夜间施工审批表;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初次申请应提供原件);
3.建设单位应提供对施工单位夜间施工管理的措施,对周边居民相应预案,由于夜间施工扰民引发上访等问题负责协调解决的承诺,以及主要负责人名单、联系电话(需加盖公章);
4.施工单位应提供夜间施工管理措施,申请夜间施工的工程部位、工程量和工期安排,以及主要负责人名单、联系电话(需加盖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自5月31日至6月9日、6月18日至6月27日期间,每晚21时至次日晨7时,全市建设施工工地一律禁止施工;6月7日至9日、6月26日至27日全天,凡中、高考考点附近距考场场界200米范围内的施工工地必须停止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各类施工。
三、各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夜间施工管理规定,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管理,采取防噪声、防扬尘措施,把噪声污染尽力降低,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严禁夜间施工使用电锯、风镐等强噪声、强震动的机械设备,杜绝环境噪声污染扰民现象发生。
四、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尽量减少夜间装卸产生的噪声和扬尘污染,运输工程渣土必须采用密闭车辆,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沟,派专人负责冲洗清扫车轮、车帮,严禁车辆带泥上路,运输撒漏污染路面。
五、批准实施夜间施工作业的建设工程,应提前公告工程项目周边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周边居民的理解和配合。
公告中应公布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夜间施工时限、扰民受理投诉电话,便于社会监督。
六、市、区(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严管重罚的原则,加强集中整治和夜间巡检。
对违反上述规定、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建设工地,一律停工整
改,整改不合格的要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给予处罚;对同一工地夜间施工扰民被居民举报超过三次的,查实后除对企业实施处罚外,还要追究项目负责人和领导的责任。
在此期间,市、区两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值班,公布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及时解决施工扰民问题。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