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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公共机构能源资
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景府办字[2011]163号
【发布部门】景德镇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13
【实施日期】2011.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1]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景德镇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景德镇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
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在市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府办”)的统一部署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组织实施。
(一)市府办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包括制定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编制并发放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制作的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
(二)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及所属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2011年10月25日前报送市府办节能科备案。
(三)地方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
包括制定统计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