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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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
士师资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5.05.16
•【文号】教学厅[2005]9号
•【施行日期】2005.05.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
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5]9号)
有关省、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04]1号)精神,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应在总结2004年工作的基础上,本着积极完善办法,确实保证质量的原则,努力打造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的“精品工程”。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关“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申请,经研究,2005年安排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专项计划940人,具体方案见附件一。

该项计划在招生单位国家计划中单列;该项计划所需推荐免试名额单列,不得挪用,未使用的名额作废。

二、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进行推荐工作前,将2005年接收该专项计划硕士生的扶贫县及中学名单通知到推荐学校并在推荐工作开始前公布。

三、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的相关政策仍按教师函[2004]1
号执行,具体招生办法见《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招生简章》(见附件二)。

四、已被接收录取的该计划硕士研究生列入200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于2006年5月由录取招生单位上报。

五、《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任教服务期协议书》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

教育部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附件一:
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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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省份│推荐学校│推荐名额│培养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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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河北│河北大学│20│河北师范大学│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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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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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山西│山西大学│60│山西师范大学│60┃┠──┼────┼──────────┼──────┼────────┼──────┨
┃ 3│ 内蒙古│内蒙古大学│50│内蒙古师范大学│50┃┠──┼────┼──────────┼──────┼────────┼──────┨
┃ 4│吉林│东北师范大学│40│东北师范大学│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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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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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黑龙江│黑龙江大学│6│哈尔滨师范大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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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江西│南昌大学│20│江西师范大学│70┃
┠──┼────┼──────────┼──────┼────────┼──────┨
┃││江西师范大学│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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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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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河南│河南大学│30│河南大学│30┃┠──┼────┼──────────┼──────┼────────┼──────┨
┃││河南师范大学│30│河南师范大学│30┃┠──┼────┼──────────┼──────┼────────┼──────┨
┃ 8│湖北│武汉大学│10│华中师范大学│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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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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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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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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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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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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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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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40│湖北大学│40┃┠──┼────┼──────────┼──────┼────────┼──────┨
┃ 9│湖南│湖南师范大学│50│湖南师范大学│50┃┠──┼────┼──────────┼──────┼────────┼──────┨
┃10 │广西│广西师范大学│33│广西师范大学│33┃┠──┼────┼──────────┼──────┼────────┼──────┨
┃11 │重庆│西南师范大学│30│西南师范大学│30┃┠──┼────┼──────────┼──────┼────────┼──────┨
┃12 │四川│四川师范大学│35│四川师范大学│35┃┠──┼────┼──────────┼──────┼────────┼──────┨
┃││西华师范大学│39│西华师范大学│39┃┠──┼────┼──────────┼──────┼────────┼──────┨
┃13 │贵州│贵州大学│30│贵州师范大学│30┃┠──┼────┼──────────┼──────┼────────┼──────┨
┃14 │云南│云南大学│40│云南师范大学│90┃┠──┼────┼──────────┼──────┼────────┼──────┨
┃││云南师范大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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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陕西│西北大学│20│陕西师范大学│90┃┠──┼────┼──────────┼──────┼────────┼──────┨
┃││西安交通大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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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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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甘肃│兰州大学│10│西北师范大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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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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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40人│
│ 9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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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扶贫县”)的中学培养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高中师资,以此提高农村中学师资学历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培养方式
部分高校采取推荐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到指定的大学为教育硕士研究生;
学生先到指定的扶贫县高中任教一年,取得教学实践经验,再到大学学习一年硕士研究生课程,之后回到原任教高中边学习、边工作,并完成硕士论文答辩;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后,在原任教高中继续工作到2010年7月服务期满。

三、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农村教育工作;
(二)200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
(三)志愿到扶贫县高中任教,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四)本科所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

四、推荐学校
河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黑龙江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五、培养学校
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六、扶贫县及中学名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
七、选拔时间及流程
选拔时间:2005年5月15日-6月20日
(一)申请
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到本校指定部门领取并填写《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

填表时注意事项:
1.只能填报指定的培养高校;
2.填写登记表则表明本人志愿到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任何一个扶贫县高中任教。

(二)所在学校推荐
推荐学校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研究能力和特长等方面进行考查,并考虑扶贫县高中对学生所学专业的要求,在限定的名额内择优推荐。

被推荐的学生名单在本校网站和公众场所张榜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

不经过公示,推荐结果无效。

(三)培养学校复试录取
5月25-31日,培养学校对被推荐的学生进行复试(含面试),决定录取名单,并在《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培养学校意见栏内签署录取意见。

6月10日之前,被录取的学生持《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与任教中学所在地的县教育局签订《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任教服务期协议书》。

6月20日前,培养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审核《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任教服务期协议书》后,将《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交到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八、服务期及培养
(一)2005年7月至2010年7月为农村高中培养的教育硕士生在中学任教服务期(含攻读硕士学位学习时间)。

(二)到中学任教
2005年7月为农村高中培养的教育硕士生到扶贫县中学办理报到手续,将户籍及人事档案等落在任教中学所在县。

《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放入人事档案。

(三)到培养高校学习
为农村高中培养的教育硕士生于2006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学籍(不转户口、档案)。

学生报到时需持《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在登记表中,要包含任教满1学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意见。

任教不满一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返回中学工作
2007年9月1日前返回任教中学工作,并继续学习部分研究生课程,结合实践撰写硕士学位论文。

2008年7月31日之前完成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

学生学业成绩达到学校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后,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而后,在扶贫县高中继续工作到服务期满。

九、有关政策规定
(一)为农村高中培养的教育硕士生,自2005年7月到中学报到后,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工资并享受在职教师的各项福利待遇。

(二)为农村高中培养的教育硕士生,2006年9月至2007年7月在培养高校学习。

在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带薪并享受相关待遇。

往返交通费按照当地教师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三: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略)
附件四:
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录取名单(表样)
培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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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身份证号│ 推荐学校│所学专业│任教学校│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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