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扬承接单项工程核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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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单位进苏州承接勘察设计单项工程

省外单位进苏州承接勘察设计单项工程

省外单位进苏州承接勘察设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网上申报指南一、核验范围凡进入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均需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手续(取得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详见《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合同网上备案指南》)。

二、核验材料(一)《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三月内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的诚信状况证明;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3。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4。

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合同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5.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6.参加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除外)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合同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合同和企业分支机构签订的,需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企业对分支机构签订下属员工劳动合同相关事宜的授权文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7.《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三、核验程序(一)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通过《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简称《管理系统》)网,申请单项工程资质核验,填写《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连同附件材料扫描件(必须由原件扫描)上传并提交至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初审部门).提交材料前,必须保证所提交的材料在系统中已经存在,并经过审核为有效状态。

参与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应不少于3人,在《核验申请表》中注明担当的角色(设计、校对、审核、项目(专业)负责人等).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须由该项目主导专业(该专业)的在职技术骨干担任(已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还应具有相应级别注册师资格)。

项目承接查验方案

项目承接查验方案

项目承接查验方案1. 引言在项目承接过程中,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交付质量,需要进行项目承接查验。

本文档旨在制定项目承接查验方案,以确保项目方案的准确性和可行性,并为项目承接过程中的查验工作提供规范和指导。

2. 查验前准备工作在进行项目承接查验之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2.1 确定项目交付标准在项目承接阶段,需与项目委托方明确项目的交付标准,包括项目成果、交付物和相关要求等。

项目交付标准将作为项目承接查验的依据,确保项目的交付符合双方的期望。

2.2 制定查验计划根据项目交付标准和项目计划,制定项目承接查验计划。

查验计划应明确查验的内容、时间和责任人,确保查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澄清项目细节和问题在项目承接查验前,需与项目委托方澄清项目的细节和问题,包括项目需求、约束条件、交付时间等。

通过澄清项目细节和问题,可以避免后续的项目纠纷和不必要的成本。

2.4 确保资源和环境准备就绪项目承接查验需要相应的资源和环境支持,如硬件设备、软件工具和技术人员等。

在进行项目承接查验前,需确保所需资源和环境已准备就绪,以避免查验工作的延迟和影响。

3. 项目承接查验流程项目承接查验流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3.1 查验准备阶段在查验准备阶段,需要进行项目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查验准备的主要任务包括:•收集和整理项目文档:包括项目计划、需求文档、设计文档、测试文档等。

•制定查验清单:根据项目交付标准和项目计划,制定查验清单,明确需要查验的内容和要求。

•查验环境准备:确保查验所需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工具已准备就绪,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配置工作。

3.2 查验执行阶段在查验执行阶段,按照查验计划进行查验工作。

查验执行的主要任务包括:•按照查验清单逐项进行查验:对项目交付标准中的每一项内容进行查验,确保符合约定的要求。

•记录查验结果和问题:将查验结果记录下来,并标记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与项目委托方及时沟通查验结果和问题,并协商解决方案。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贯彻实施省建设厅《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贯彻实施省建设厅《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贯彻实施省建设厅《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9.01.06•【字号】苏建规[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贯彻实施省建设厅《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规〔2009〕1号)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科〔2008〕3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苏州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资质核验(登记)要求㈠凡进入我市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均需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或年度资质核验,本省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均需办理单项工程资质登记或年度资质登记手续,并在资质允许的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㈡申请单项工程资质核验或登记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企业资质及参与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应符合国家、江苏省和苏州市有关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规定。

㈢申请年度资质核验或登记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1.已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2.在我市已办理了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3.近一年来在我市承接的中型以上(含中型)项目不少于2项。

4.人员状况:⑴常驻苏州的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总数及各专业技术骨干(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人数达到甲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配备人数要求的50%以上,且专业工种齐全、人员结构合理。

⑵从事建筑设计的单位,其常驻苏州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各不少于2人,各专业至少具备1名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的技术骨干,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技术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执业资格。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做好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资质核验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做好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资质核验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做好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资质核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2.11.14•【字号】苏建工[2002]365号•【施行日期】2002.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做好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资质核验工作的通知(苏建工[2002]365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委、办、厅、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企业市场行为,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建立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监理市场,促进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管理规定,现将做好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资质核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省外工程监理企业是指未经江苏省建设厅审核、批准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主要包括:在我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12家中央管理企业所属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驻苏监理企业)和其他外地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非驻苏监理企业)。

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在我省开展监理业务,必须服从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在我省开展监理业务,与本省监理企业同样实行信用档案制度,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企业、人员的业绩、受表彰情况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不良行为等进行认定并报经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记入监理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四、对驻苏监理企业在我省承接监理业务的实行一年一次资质核验制度,并建立信用档案。

(一)驻苏监理企业应当在每年5月20日-5月30日之间,向省建设厅提出资质核验申请,领取并填写《驻苏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登记表》中有关内容后,报省建设厅核验。

其中:申请新设立、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驻苏监理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申请批准后一个月内到省建设厅办理资质核验手续。

工程监理企业办理资质核验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1、驻苏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登记表(附件1);2、工程监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4、企业所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原件);5、上一年度的监理业务手册(原件)。

市政工程承接查验方案

市政工程承接查验方案

市政工程承接查验方案一、前言市政工程是指为城市和城镇建设服务的一类特殊工程,包括市政道路的建设及维护、城市用水工程、城市的给排水工程、城市的环境卫生工程、城市的绿化工程等。

市政工程承接查验是确保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市政工程承接单位的资质、设备、施工人员及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二、查验对象市政工程承接查验的对象主要是市政工程承接单位。

市政工程承接单位包括具备市政工程施工资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

三、查验内容(一)承接单位资质1. 承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真实有效。

2. 承接单位是否具备市政工程施工资质,并符合资质等级要求。

3. 承接单位是否具备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手续等。

(二)设备和技术人员1. 承接单位是否具备适用于市政工程施工的现代化施工设备。

2. 承接单位是否配置有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

3. 承接单位在类似市政工程方面的施工经验。

(三)施工管理水平1. 承接单位的组织结构、人员配置是否合理、足够。

2. 承接单位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3. 承接单位的工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四、查验程序1. 查验前,承接单位需准备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并提交到有关政府部门。

2. 有关政府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承接单位进行现场查验。

3. 现场查验包括对承接单位的资质情况、设备情况、技术人员情况及施工管理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4. 对查验结果进行评估,并出具查验报告。

五、查验结果(一)合格1. 合格的承接单位可以继续参与市政工程的工程承接。

2. 合格的承接单位可以享受相关政府部门给予的相关扶持政策。

(二)不合格1. 不合格的承接单位需整改不合格项,并重新申请市政工程承接查验。

2. 不合格的承接单位可能面临相关政府部门的资质限制、处罚等。

六、查验保障措施1. 查验人员需严格遵守相关市政工程承接查验规定,保持查验工作的客观、公正。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连云港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局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连云港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市外进入本市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及工程项目备案管理工作,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目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外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市外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外、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来本市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外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目备案及其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入本辖区的市外企业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市外企业在本市参加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承接工程项目,应当经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进行核验。

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市外企业注册建造师应当经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

第五条市外企业和注册建造师到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资格核验,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六)建设方招标邀请函或合法有效的招标公告,直接发包的,提供已经签订的工程合同;(七)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材料核验合格,发放《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以下简称《核验书》),企业凭《核验书》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参加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维护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企业法人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承接勘察设计业务需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或年度资质核验。

第四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承接业务申请单项工程资质核验应提交下列资料:,一,《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以下简称《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的诚信状况证明,,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以下同,, ,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五,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六,参加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除外,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一个月1的社保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七,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复印件,,八,《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第五条项目所在地在设区市市区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在县,市,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设区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第四条第,三,至,七,项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对~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资料不齐全或不具备所规定条件的~发出书面意见。

对符定规定的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上签署核对意见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资质核验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资质核验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资质核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2.27•【字号】苏建建管[2013]659号•【施行日期】2014.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资质核验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3〕659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精神,推动建立开放透明、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和《关于做好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资质核验工作的通知》(苏建工〔2002〕365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调整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核验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监理业务,须有驻本省固定办公地点及机构,并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核验分为企业核验和单个项目核验。

单个项目核验前,须先办理企业核验,核验手续受理机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调整为省外工程监理企业驻苏办公机构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省管县),审核机构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随时接收省外工程监理企业核验材料,按照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企业核验流程(附件1)受理企业申请资料,并核验资料原件、实地查验办公地点;对核验合格的企业,在《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上盖章,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点击通过。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莞设立分支机构办公场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莞设立分支机构办公场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莞设立分支机构办公场所及专业技术人员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建函[2007]181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7.11.23
【实施日期】2007.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莞设立分支机构办公场所及专业技术人员
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建函〔2007〕181号)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市外进莞勘察设计企业管理,我局制定了《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莞设立分支机构办公场所及专业技术人员核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外勘察企业在莞分支机构办公场所及专业技术人员核查工作方案
东莞市建设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莞设立分支机构
办公场所及专业技术人员核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莞登记指南》,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莞设立分支机构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市建设局对在莞办公场所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查,核查符合条件的,网上发出申领《信用管理手册》通知。

为规范核查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核查程序
(一)核查分批进行,提前2天或2天以上时间在东莞建设网公布核查工作安排,同时电话通知被核查企业。

(二)建设局派出2名或以上持《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组成核查小组,具体实施核查。

承接查验办法

承接查验办法

承接查验工作办法1.0 承接查验工作职责1.1地产公司委托物业公司对项目进行承接查验,应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并承担为其发生的全部费用和酬金,(物业公司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同地产协调约定收取承接查验费用)。

1.2地产公司需预留三个月以上的时间给物业公司进行查验,以保证查验质量及对查验所发现的问题进行相关整改工作,达到物业接管标准。

因施工进度造成不能及时查验,物业承担责任。

1.3物业与地产明确承接查验的流程、内容及标准,并按照《保利地产委托物业承接查验业务规范》和《接管验收标准》重点查验楼栋户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并建立书面验收档案,提交《承接查验意见反馈表》。

1.4前介工程师与地产项目负责人协调好查验事项、查验日期、进度等,制订《物业承接查验计划方案》1.5前介工程师按承查工作要求分专业对查验小组成员进行专业培训,以保证承查小组的专业水平及查验工作质量。

1.6前介工程师负责所管项目承查人员安排、按户内、公共区域、设备设施分项进行查验,并收集整理数据向公司汇报。

1.7物业公司在各阶段承接查验工作(初验、复验、终验)结束后,分系统、类别对查验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承接查验意见反馈表》递交地产;交楼后2月内提交《承接查验报告》到总公司和地产。

1.8 地产在承查开始前应向物业提供项目总平图、户型图、设备设施、管网施工图,便于物业查验。

1.9地产对承接查验的发现的问题、物业公司提出的意见及建议,须以书面形式给物业公司回复处理意见和时限。

1.10施工单位对承接查验问题进行整改,达到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项目规划设计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要求。

2.0 过程和方法2.1物业承接查验主要依据下列文件:2.1.1物业买卖合同;2.1.2临时管理规约;2.1.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2.1.4物业规划设计方案;2.1.5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和施工合同;2.1.6建设工程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扬州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

扬州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

扬州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0〕7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诚信经营,强化建筑业项目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目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非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市场准入及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受市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全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发放、管理及市区建筑工程的项目登记、备案和市场行为监管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加建设工程项目投标和承建工程,应当经市建管处对其资质(资格)进行核验。

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应当经市建管处核验资格。

第五条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和注册建造师申请办理资质、资格核验,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委托驻扬州负责人书面委托书;驻扬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及其由劳动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凭证;(六)建设方招标邀请函或合法有效的招标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已经签订的工程合同;(七)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劳动合同及其由劳动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凭证;(八)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1)外出施工介绍信;(2)企业近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3)拟参加投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4)企业注册所在地领取的《信用手册》;(5)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九)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承诺书、安全生产承诺书、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承诺书;(十)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昆山市承接单项业务核验办理程序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昆山市承接单项业务核验办理程序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昆山市承接单项业务核验办理程序提交有关材料----→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局窗口(昆山市前进中路219号,电话:7)进行核对并签署意见---→报送至省住建厅科研设计处(南京市江东北路银城广场辅楼三楼312室,新城市广场对面。

电话:025-。

)办理进省核验。

(每周二、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

)----→将已核验材料返回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局窗口受理,设计单位同时进入昆山住建局网---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管---勘察设计项目网上备案系统---设计单位注册项目申报,并在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室209(昆山市同丰西路598号)办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提交材料:1、《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单张A3纸正反面,项目所在地在设区市市区的,本表一式三份;项目所在地在县(市)的,本表一式四份)及其电子文档;2、《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核实后退回;3、附件材料2份(一份省建设厅、一份项目所在地),内容包括:(1)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的诚信状况证明;(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4)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5)与我市具有一类土工试验室资格的勘察单位签订的土工试验合同原件(勘察项目);(6)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7)参加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除外)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附件材料复印件均需核验原件,应单独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并应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目录内容及编排顺序同“提交材料”,且一个人员的证明材料归放在一起。

市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接业务告知书

市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接业务告知书

市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接业务告知书
盐城市建设局:
本机构受邀请,拟派等人进盐承接项目的检测业务,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的规定,特此告知。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实用文档
外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盐城承接检测业务告知须知
一、报送《市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盐城承接检测业务告知书》(本告知书应使用计算机打印,一式两份)。

二、报送书面告知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与所申请检测范围资质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范围资质相对应的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四)与所申请检测范围资质相对应的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岗位证书、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内部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六)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市介绍信;
(七)建设单位的邀请函;
(八)企业进盐城市承接工程的承诺书(内容包括: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自愿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九)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内容包括上年度至今在建筑市场活动中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委托人的信用手册);
(十)工程所在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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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查验方案

承接查验方案

承接查验方案1. 简介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详细的承接查验方案,以帮助相关人员顺利进行产品查验工作。

本方案将包括查验目的、查验流程、查验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查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查验目的查验的目的是为了验证产品的质量和合规性,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通过查验,我们可以检测产品是否存在任何缺陷、问题或违规行为,从而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法性。

3. 查验流程3.1 确定查验计划在进行查验之前,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查验计划。

这包括确定查验的时间、地点、查验内容、查验标准等。

通过制定查验计划,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查验的整体安排和目标,确保查验的顺利进行。

3.2 准备查验材料和设备在进行查验之前,我们需要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查验材料和设备。

这包括产品样品、查验工具、检测设备、测试仪器等。

确保所有的查验材料和设备都是完好的,并且能够满足查验的要求。

3.3 进行查验具体的查验过程将根据不同的产品和查验标准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查验的过程会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样品检查:对样品进行外观和质量检查,确保样品符合查验标准。

2.抽样检测:从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测。

这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产品的整体质量情况。

3.实验室测试:根据需要,进行各种实验室测试,包括物理性能测试、化学成分分析、电气性能测试等。

4.数据分析和评估:根据检测结果,对产品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

评估的标准可以是产品的质量标准、性能指标、安全要求等。

3.4 结果记录和报告在查验完成后,我们需要记录查验结果并生成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应包含查验的详细信息、检测结果、评估意见以及建议措施等。

同时,需要将查验报告及时提交给相关方,以便他们做出相应的决策和行动。

4. 查验责任查验工作需要由专业的查验人员进行,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查验过程中,需要明确查验人员的责任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准备查验计划和材料•进行查验操作•记录查验结果•编写查验报告同时,还需要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协作和配合责任,以确保查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承接查验方案

承接查验方案

承接查验方案1. 背景介绍在进行某项工程或项目之前,通常需要进行查验以确保其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查验过程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可以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或项目的质量。

本文档将介绍一个承接查验方案,旨在帮助团队有效管理和执行查验过程,确保工程或项目按照预期要求进行。

2. 查验目标和范围在制定查验方案之前,需要明确查验的目标和范围。

查验的目标是期望达到的结果,而范围则是查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查验目标和范围:2.1 目标•确保工程或项目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验证工程或项目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和风险•确保工程或项目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或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性2.2 范围•基础设施的查验:包括土地、建筑物、道路、桥梁、管道等的查验•设备和机械的查验:包括设备、机械的安装和使用情况的查验•材料和产品的查验: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和最终产品的质量和规格的查验•过程和工艺的查验:包括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控制点的查验•规章制度的查验:包括工程或项目所需的符合法规和标准的规章制度的查验3. 查验流程为了确保查验的有效性和高效性,需要建立一套良好的查验流程。

查验流程应包括以下关键步骤:3.1 确定查验计划在开始查验之前,需要制定查验计划。

查验计划应明确查验的目标、范围、时间和资源,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3.2 准备查验工具和设备根据查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准备相应的查验工具和设备。

这可能包括测量仪器、检测设备、样品收集工具等。

3.3 实施查验按照查验计划和程序,对工程或项目进行查验。

根据查验范围,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术进行查验,如检测、测量、观察、测试等。

3.4 记录查验结果在查验过程中,及时记录查验结果。

记录应包括查验日期、地点、查验人员、查验内容和查验结论等信息。

记录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后续的分析、评估和决策。

3.5 分析和评估查验结果根据查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

分析和评估的目的是判断工程或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并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工程承接查验方案

工程承接查验方案

工程承接查验方案一、前言在工程行业中,承接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而对于承接工程的查验方案,更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因为只有通过完善的查验方案,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本文将针对工程承接的查验方案进行详细分析和阐述,以期为工程行业的同行们提供一些实用的经验和意见。

二、查验方案的重要性1. 确保工程质量承接工程后的查验方案,可以通过对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只有通过查验方案的严格执行,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2. 保障工程安全查验方案可以通过检查工程中的安全措施和施工工艺,确保工程的安全性。

只有工程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3. 促进工程顺利进行查验方案可以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为工程进度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查验方案的内容1. 工程材料的查验对工程所需要的原材料进行查验,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规定标准。

这包括了材料的强度、耐磨性、耐腐蚀性等方面。

2. 施工工艺的查验对工程的施工工艺进行查验,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规范和标准,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

3. 安全措施的查验对工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查验,确保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有效地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施工质量的查验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查验,确保每个施工环节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5. 现场卫生的查验对工程现场卫生情况进行查验,确保工程现场的卫生情况符合要求,避免环境污染。

四、查验方案的执行1. 制定查验计划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查验计划,明确查验的内容、时间和人员。

2. 专业人员的参与执行查验方案时,应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参与,以确保查验的严谨和准确。

3. 严格执行查验标准在执行查验方案时,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检查和查验,确保每个环节符合规定标准。

4. 沟通与协调在查验过程中,要加强与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做到有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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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扬承接单项工程核验办法
一、凡工商注册地在省内其他城市的勘察设计单位来我市市区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时,需持下列材料在我局办理单项资质核验登记手续:
1、《省内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扬州市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本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1);
2、《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核实后退回;
3、附件材料1份,内容包括:
(1)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的诚信状况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
(5)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6)参加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除外)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附件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并应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目录内容及编排顺序同“提交材料”,且一个人员的证明材料归放在一起。

二、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应填写《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本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2)及其电子文档和相关附件材料报我局初验同意,并经省建设厅核准后,方可在我市承接单项勘察设计业务。

具体要求详见省建设厅(苏建科【2008】323号)《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

附件1,《省内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扬州市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
附件2,《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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