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台办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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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台办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对台工作的部署,了解掌握、检查督促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
2、组织、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市)的对台工作。
3、掌握台湾形势和泉台关系发展动向及本市对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涉台政策调研、咨询工作。
4、归口管理有关促进泉台通邮、通航、通商工作和向金门供水工作。
5、归口管理各项与金门、澎湖的交流合作和人员往来事务,管理并承办我市与金门、澎湖等地直接往来通航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涉及“三通”的具体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对台经贸工作;负责台资认定工作和受理台商办理多次出入境手续的审核工作;指导管理台资企业协会工作。
7、受理台胞、台商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诉案件协调处理。
8、协调、指导、管理泉台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项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对台双向交流的项目和人员;指导管理来泉台胞的接待服务工作。
9、负责对台宣传、教育的有关工作,负责涉台工作人员的
培训和对干部群众的涉台教育;协调、管理台湾记者来泉采访事务;审核涉台新闻报道稿件和音像制品;组织、管理各种宣传品入台和在台湾媒体上介绍泉州的工作;负责向新闻单位介绍本市对台工作的有关情况。
10、联络、经营台湾上层重点人士。
联系台湾中上层人士、重点人士来泉参加各项经济文化社会活动,并做好服务、接待工作。
指导、管理并协调有关部门对台湾人士的联络、接待工作。
11、负责指导群团、社团有关涉台政策和重大涉台活动的工作。
12、负责处理台胞寻亲、寻根和台胞来泉定居、安置工作。
13、负责受理台胞捐赠的审批、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市台胞接待站、台轮停泊点和避风点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15、负责协调处理涉台海难和海事、渔事纠纷以及我市境内涉台的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和突发性事件。
1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台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台办5个职能科。
1、秘书科
负责协调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
负责承办机关的文字综合工作和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负责机关会务、文印、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工作。
受理审批台胞捐赠工作。
了解、综合并反映各地、各部门对台工作情况。
负责开展对台工作情况的调研,
适时提出情况分析和对策建议。
负责台办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管理本办资料室、电脑网络。
2、宣传与交流科
归口管理全市对台宣传工作。
根据对台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组织、指导各县(区、市)各部门开展对台舆论斗争。
审核有关涉台新闻稿件和对台宣传音像制品、出版物。
审核并管理台湾记者采访及新闻交流事项。
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干部、群众进行党的对台方针、政策和台湾局势教育。
承办对台新闻发布的具体工作。
审核我市新闻单位赴台交流项目的立项和报批工作。
负责发行对台专业刊物。
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各县(区、市)各部门对台各项双向交流工作。
负责审核在我市举办的各项涉台交流活动。
负责审核我市(除新闻和经贸外)赴台交流项目的立项报批及赴台交流人员的行前教育工作。
参与重要涉台交流活动。
承办省台办下达的涉台交流活动任务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社会经济文化活动的涉台任务。
3、联络科
组织、指导各县(区、市)台办和有关部门开展对台上层人士联络工作,编制联络工作计划,建立我市负责联络、经营的台湾上层人士的资料库。
掌握、整理台湾重要人事变动,编发涉台情况反映。
负责市级重点联络对象的联络、接待和服务工作。
负责市政府赋予的对口联系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工作。
处理落实台胞、台属政策的遗留问题。
联系指导市台胞联谊会及各地台胞、台属联谊会的工作,指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
人民团体有关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涉台工作。
负责在我市定居台胞的审批及安置工作。
协调、处理台胞在我市陆上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和纠纷投诉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台治安的政策协调和处理工作。
负责指导台胞来泉旅游、探亲的接待服务和管理工作。
4、沿海科(挂“三通”工作办公室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沿海突出部、岛屿的水、电、路和对台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和建设经费的安排使用。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台轮停泊点、避风点和台胞接待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海上来泉台轮的接待服务和管理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搞好对台设施建设。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沿海渔船民教育管理工作。
负责台湾渔民“船走人留”审核工作。
协调、处理沿海和海上涉台突发性事件。
负责落实省台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三通”工作的部署。
协调、指导和管理涉及两岸通邮、通航、通商事务和向金门供水工作。
承办我市与金门、澎湖等地区直接往来通航的具体工作。
负责拟定或审核有关县(区、市)及市直有关部门涉及“三通”或直航工作的具体方案及手续报批、督促落实工作。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输台渔工劳务市场管理,负责劳务输台渔工的政策、纪律教育。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台贸易监管。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海上“双向遣返”工作。
5、经济科(挂台胞投诉调解办公室牌子)
负责对台经贸合作与交流政策调研,实施对台方针政策指导。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台招商项目选择与论证,承办我市重大社会经济、文化活动中的涉台经济任务。
负责拟定全市对台
经济工作的长期规划及近期计划。
掌握我市以及全省引进台资工作的情况和动态,做好重要台商、台湾工商团体来泉考察投资的邀请和接待工作,做好与台湾行业组织、机构的联系,协助我市相应组织、机构与其接触交往。
协同有关部门举办重大涉台招商引资活动。
参与地方性涉台经济政策、法规的制订,协同负责全市台资企业配套资金的规划和安排管理,负责台商多次往返证件的审核和台湾投资者主体资格的认定。
指导管理台资企业协会工作,指导、协助各县(区、市)做好台资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服务。
负责审核、审批我市赴台和台方团组来泉开展经贸考察交流活动项目和人员的报批工作,负责赴台经贸考察人员的行前教育工作。
负责台胞投资的法律宣传与咨询,为台商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台胞投诉的调解,指导县(区、市)台胞投诉协调机构的工作,依法维护台胞、台商的合法权益。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