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21年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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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21年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4.01
•【字号】万府办〔2021〕11号
•【施行日期】2021.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21年安居型商品住
房建设和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2021年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万宁市2021年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市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落实我市2021年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计划,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和配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万府办规字〔2021〕1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琼建房函〔2021〕52号)等文件规定,及我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关于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计划和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住房现状及购房需求情况,今年内计划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5000套,解决我市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项目选址和建设规模
根据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购房需求意愿情况,按“就近建设、稳定队伍”的原则,选择在主城区内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和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

项目具体选址如下:
(一)万宁市大茂(山柚园)项目(三期)。

项目选址于万宁市大茂镇山柚园村,建设用地39.39亩,共建设住宅楼21幢,房屋1107套。

项目计划工期3年,2023年底全部建成。

(二)海汇花园项目。

项目选址于万城镇滨湖后田坡地段市三中东侧,建设用地45.65亩,建筑面积95052.48㎡,共建设住宅楼11栋,房屋617套,户型设计均为120㎡。

工期20个月。

(三)白沙坡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

项目选址于望海大道延长线北侧(万城镇
群庄村委会白沙坡村附近),建设用地185.54亩,建筑面积300000㎡。

共建设住宅楼42幢,房屋2576套,户型为120㎡。

工期3年。

(四)万宁凯伦乐公司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

项目选址于万城镇滨湖后田坡地段市三中附近,建设用地24.37亩,建筑面积38000㎡左右。

建设房屋300套左右,户型为120㎡。

工期3年。

三、销售对象条件
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对象和条件由市住建局按照《万宁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和配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优先安排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

安居型商品住房的认购实行轮候制度。

市住建局将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家庭进行轮候登记管理,在当期房源不足的情况下将采取摇号方式确定认购对象。

四、用地供应
2021年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

同时鼓励企业通过盘活闲置地建设。

五、施工时间
2021年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列入2021年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计划,需在8月底前全部动工。

(一)前期准备工作。

完成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报建等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二)项目开工建设。

完成项目前期相关手续,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三)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阶段组织施工,实施质量安全监督,项目采取装配式建造模式建设。

(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项目建设期间)
(四)验收交付使用。

完成工程建设,组织进行验收,竣工交付使用,全装修
交房。

(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项目竣工验收后)
六、销售价格
安居型商品住房根据楼面地价(按项目土地出让价格或市政府审定的楼面地价计算)、房屋建设成本、公共设施分摊、税金、利润(不超过8%)等因素确定,每个楼盘在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向市住建部门报建设方案和销售价格,并由市审计部门审定后可在房屋建造成本的5%范围内浮动。

七、建设交易管理
(一)项目采取市政府统筹、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施,由有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出资建设,根据报名需求情况制定选房条件和排序,统一安排。

(二)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和全装修交房(标准装修),套型建筑面积以100㎡以下为主,原则上最大不超过120㎡。

(三)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琼府〔2017〕96号)要求,配套建设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时配套建设水、电、路、气、光等“五网”基础设施。

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在项目土地出让时,应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产权归属、产权移交方式等内容,并按合同约定实施。

(四)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88号)有关规定执行。

闲置地处置建设的可按照预售制度实施。

(五)本项目在一定年限内(即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时)实行封闭式流转制度,每个家庭只能购买1次且只能购买1套。

达不到上市交易条件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封闭流转期间,确需转让的,买受人须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购房条件。

(六)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安居型商品住房,自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
年后可全产权转让出售,依法缴纳相关税款,在同等条件下市住建局有优先回购的权利。

(七)上市交易的增值收益,由购房人与政府按比例分成,政府分成比例按照原购房价格优惠比例,以及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的住房持有年限扣减额度确定(每年按1%扣减)。

原购房价格优惠比例按原购房价格与购房时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比例确定。

购房时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参考同区域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均价确定,并在购房合同中具体明确。

八、工作要求
(一)在项目土地出让时,由市资规部门将本实施方案明确的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建设管理等要求,作为项目土地出让条件载入招拍挂交易文件,并在土地成交后,纳入与土地竞得人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中。

对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安居型商品住房开发建设、销售、管理要求的,由资规、住建、审批、教育、卫健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追究责任。

(二)市住建、发改、资规、生态环境、财政、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物业管理有关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规行为或在重大卫生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依照《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列入不良记录和黑名单管理。

物业服务合同期届满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费等理由拒绝办理移交手续、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三)申请人虚报、隐报瞒报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的,市住建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自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其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

已认购安居型商品住房的,责令其腾退住房并缴清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市政府出资由市住建局按照原购房价格以及考虑折旧等因素进行回购重新配售,因骗购安居型商品住房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四)禁止私下转让未经权属登记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且合同网签备案未满5年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市住建局不得为该行为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公证机关对违规转让安居型商品住房行为进行公证的,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1.万宁市山柚园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三期)建设方案
2.万宁市海汇花园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建设方案
3.万宁市白沙坡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建设方案
附件1
万宁市山柚园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三期)建设方案为推进山柚园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落实我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和安居型商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和配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万府办规字〔202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建设原则
山柚园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三期) 由市城投公司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市政府新出让土地,限定价格和配售对象开发建设, 更好地解决我市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创造更优的创业和发展环境。

二、建设内容
(一)山柚园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选址在大茂镇山柚园村。

(二)项目(三期)建设用地39.39亩,按照安居型商品住房的相关规定,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通过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项目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21幢1107套(其中104.31㎡555套,123.3㎡552套)。

项目计划建设期3年,2023年底全部建成。

(四)项目配建商业铺面91套11900㎡(每套面积不等),配建地下停车位1290个(50000㎡),按车位的20%比例配建车辆充电桩,配建物业用房400㎡,所有公共空间绿化硬化按照设计施工,供水设施、排水(污)设施接入市政管道。

三、建设方式
项目由市城投公司具体负责投资、建设、管理和享有收益,项目按不低于50%比例采取装配式方式建造,实行全装修交房。

四、施工时间
项目列入我市2021年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计划,需在8月底前全部动工。

(一)前期准备工作。

完成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报建等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投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二)项目开工建设。

完成项目前期相关手续,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三)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阶段组织施工,实施质量安全监督,项目采取装配式建造模式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市住建局;完成时限:项目建设期间)
(四)验收交付使用。

完成工程建设,组织进行验收,2023年12月底前竣工交付使用,全装修交房。

(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资规
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五、项目收益
(一)安居型商品住房根据楼面地价(按项目土地出让价格或市政府审定的楼面地价计算)、房屋建设成本、公共设施分摊、税金、利润(不超过8%)等因素确定,因建设材料价格变动影响,销售价格可在房屋建造成本的5%范围内浮动。

(二)邀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项目利润控制在不超过8%以内、基本与本市城区已建成的安居型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持平的原则,对项目取得土地的地价、建设成本、财务成本、8%以内的利润来确定安居型商品住房房价并出具专业意见。

价格按照要求报物价部门审批执行。

(三)安居型商品住房由购房人持有全部产权,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四)配建的商品住房、商业铺面、地上停车位、地下停车场(除去人防部分)及其相应分摊土地,费用不列入建设成本和土地成本,权属归市城投公司所有,由市城投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并享有收益。

六、销售管理
(一)本项目建设的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对象由市住建局按照《万宁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和配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优先安排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

配建的商品住房和商业铺面以及停车位由市城投公司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及海南省的相关政策租售。

(二)市城投公司在完成项目建设达到现房销售条件,依法取得现房销售备案证后,才能进行销售合同网签即备案。

七、物业管理
项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由市城投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

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但为保证小区的正常管理秩序,业主大会未能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不
受该期限约束。

本项目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八、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每月底要向市住建局(联系人:蔡德标;联系电
话:0898—62217235) 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二)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户型面积设计,严禁超标准建设。

(三)市住建局每月对项目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四)市工程质量站要定时或不定时地对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施工安全和质量问题。

附件2
万宁市海汇花园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建设方案
为推进海汇花园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落实我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和安居型商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和配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万府办规字〔202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建设原则
海汇花园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是通过鼓励企业(海南万宁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公司)利用存量住宅建设用地建设,政府部门通过限定价格和配售对象推进项目建设,更好地解决我市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以增强
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创造更优的创业和发展环境。

二、建设内容
(一)项目位于万城镇滨湖村委会后田坡村(万宁市第三中学南侧)。

(二)规划用地面积30451㎡(45.65亩),建筑面积95052.48㎡,其中地上80236.47㎡,地下14816.01㎡,建筑密度21.35%,容积率2.499,绿地率36%。

(三)项目规划建设住房652套,其中安居型商品住房617套,通过建设太阳能和装配式建筑等政策奖励的建设商品住宅35套,每套住房建筑面积为120㎡(含公摊),户型为三房两厅一厨两卫。

(四)项目规划配建一层商业铺面14套、二层商业铺面1套,面积共
1670.62㎡(每套面积不等)。

配建地下停车位397个、地上203个。

配建活动小广场、机动车充电桩60个(另外预留540个充电桩)、物业用房139.89㎡,所有公共空间绿化硬化按照设计施工,供水设施、排水(污)设施接入市政管道。

三、建设方式
项目由嘉兴公司具体负责投资、建设、管理和享有收益。

项目按不低于50%比例采取装配式方式建造,实行全装修交房。

四、施工时间
项目列入2021年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计划,需在8月底前全部动工。

(一)前期准备工作。

完成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报建等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嘉兴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二)项目开工建设。

完成项目前期相关手续,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责任单位:嘉兴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5月中旬前)
(三)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阶段组织施工,实施质量安全监督,项目采取装配式建造模式建设。

(责任单位:嘉兴公司、市住建局;完成时限:项目建设期间)。

(四)验收交付使用。

完成工程建设,组织进行验收,2022年12月底前竣工交付使用,全装修交房。

(责任单位:嘉兴公司、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五、项目收益
(一)安居型商品住房根据楼面地价(按项目土地出让价格或市政府审定的楼面地价计算)、房屋建设成本、公共设施分摊、税金、利润(不超过8%)等因素确定,因建设材料价格变动影响,销售价格可在房屋建造成本的5%范围内浮动。

(二)邀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项目利润控制在不超过8%以内、基本与本市城区已建成的安居型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持平的原则,对项目取得土地的地价、建设成本、财务成本、8%以内的利润来确定安居型商品住房房价并出具专业意见。

价格按照要求报物价部门审批执行。

(三)本项目安居型商品住房由购房人持有全部产权,土地使用年限以嘉兴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证记载为准。

(四)配建的商品住房、商业铺面、地下停车场(除去人防部分)及其相应分摊土地,费用不列入建设成本和土地成本,权属归嘉兴公司所有,由嘉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并享有收益。

六、销售管理
(一)本项目建设的617套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对象由市住建局按照《万宁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和配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嘉兴公司在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所有购房款应转入监管账户,采取预售资金共管模式加强资金管理。

(三)嘉兴公司在完成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并且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向经住建部门审核通过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销售,办理预售合同网签即备案,所收取的购房款应进入监管账户。

(四)通过建设太阳能和装配式建造等政策奖励建设的商品住宅35套和配建的15套商业铺面产权归嘉兴公司所有,由嘉兴公司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及海南省的相关政策租售。

七、物业管理
项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由嘉兴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

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但为保证小区的正常管理秩序,业主大会未能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不受该期限约束。

本项目商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八、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每月底要向市住建局(联系人:蔡德标;联系电
话:0898—62217235)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二)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户型面积设计,严禁超标准建设。

(三)市住建局每月对项目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四)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定时或不定时地对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施工安全和质量问题。

附件3
万宁市白沙坡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建设方案
为推进白沙坡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落实我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和安居型商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和配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万府办规字〔202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建设原则
白沙坡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是由市城投公司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市政府新出让土地,限定价格和配售对象开发建设,更好地解决我市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创造更优的创业和发展环境。

二、建设内容
(一)白沙坡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选址于万城镇望海大道延长线北侧(万城镇群庄村委会白沙坡村附近)。

(二)项目计划用地面积185.54亩,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通过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总计容建筑面积300000㎡。

(三)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住宅楼42幢2576套,户型为120㎡。

项目计划建设期3年,2023年底全部建成。

(四)项目配建有商业铺面、地下停车位、车辆充电桩、物业用房、垃圾屋等,所有公共空间绿化硬化按照设计施工,供水设施、排水(污)设施接入市政管道。

三、建设方式
项目由市城投公司具体负责投资、建设、管理和享有收益,项目按不低于50%比例采取装配式方式建造,实行全装修交房。

四、施工时间
项目列入我市2021年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计划,需在8月底前全部动工。

(一)前期准备工作。

完成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报建等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投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前)
(二)项目开工建设。

完成项目前期相关手续,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三)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阶段组织施工,实施质量安全监督,项目采取装配式建造模式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市住建局;完成时限:项目建设期间)
(四)验收交付使用。

完成工程建设,组织进行验收,2023年12月底前竣工交付使用,全装修交房。

(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五、项目收益
(一)安居型商品住房根据楼面地价(按项目土地出让价格或市政府审定的楼面地价计算)、房屋建设成本、公共设施分摊、税金、利润(不超过8%)等因素确定,因建设材料价格变动影响,销售价格可在房屋建造成本的5%范围内浮动。

(二)邀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项目利润控制在不超过8%以内、基本与本市城区已建成的安居型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持平的原则,对项目取得土地的地价、建设成本、财务成本、8%以内的利润来确定安居型商品住房房价并出具专业意见。

价格按照要求报物价部门审批执行。

(三)安居型商品住房由购房人持有全部产权,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四)配建的商品住房、商业铺面、地上停车位、地下停车场(除去人防部分)及其相应分摊土地,费用不列入建设成本和土地成本,权属归市城投公司所有,由市城投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并享有收益。

六、销售管理
(一)本项目建设的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对象由市住建局按照《万宁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和配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优先安排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

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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