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门诊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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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医门诊员工试用期管理,确保新员工能够迅速融入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入职的中医门诊员工,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试用期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培养新员工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二章试用期期限与职责
第四条试用期期限根据员工岗位及劳动合同约定,一般为三个月。

第五条试用期员工应遵守以下职责:
1. 主动了解并遵守中医门诊的各项规章制度;
2. 积极参加入职培训和岗位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4. 积极与同事沟通交流,形成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5. 积极参与科室活动,为科室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
第六条中医门诊应为新员工提供以下培训:
1. 入职培训:包括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
2. 岗位培训:包括专业技能、服务规范、工作技巧等;
3. 考核培训:包括考核标准、考核流程、考核结果运用等。

第七条试用期员工考核分为以下内容:
1. 岗位技能:包括中医诊断、治疗、护理、药剂等方面的实际操作能力;
2. 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积极性、团队合作精神等;
3. 业务知识:包括中医理论、中药学、临床医学等知识;
4. 职业素养:包括职业道德、沟通能力、执行力等。

第四章转正与辞退
第八条试用期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转正。

第九条以下情况可视为试用期不合格,予以辞退:
1. 严重违反中医门诊规章制度;
2. 工作能力无法胜任岗位要求;
3. 严重损害患者利益或医院形象;
4. 试用期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第十条试用期员工转正后,应继续关注其工作表现,定期进行绩效评估,确保其持续成长。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中医门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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