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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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
既往献血员大筛查时HIV检测结果为阳性(包括初筛阳性、替代策略阳性 )后因各种原因未进行HIV确证实验而未报告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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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途径感染的病例报告标准(一)
在排除其他传播途径后,分以下两种情况。 1998年及以前输血感染,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 应有医疗文件证明其受血地点和受血记录;
发病日期和诊断日期的填报
➢ 发病日期: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HIV)填写首次发现抗体阳性的初筛检测日期;
艾滋病病人(AIDS)填写本次就诊日期。
采供血机构报告填写献血员献血日期。
➢ 诊断日期 :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HIV)填写确认试验检测日期;
艾滋病病人(AIDS)填写本次确诊日期; 采供血机构报告填写HIV第二次初筛阳性结果的检出日期。
b)要进行血源(或供血者)追溯,血源HIV核酸检测( 或供血者HIV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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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输血制品”途径感染
的病例报告标准
在排除其他传播途径后,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报告病例有明确的医疗文件或医疗记录证明1998年之前
曾经输注过Ⅷ因子;若是自购Ⅷ因子,应提供当时购买 发票或其他票据; CD4检测结果在350个/μl及以下。
传染病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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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性病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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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报告姓名的填报
如果确认报告单上姓名为假名,经核查应予以订正。 网络报告应报告真实姓名,在备注说明确认报告单 上姓名。
必须填写身份证号、详细现住址等确切的联系方式, 以便于随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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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变化的报告 1
已报告过的感染者发展为病人时 临床人员应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再次报告,在备注
中予以注明。
疾控人员在审核时发现该类报告,先不要审核,应先通过 “高级查询” 查找该病例既往报告记录,将疾病名称“HIV”改为“艾滋病(AIDS)”, 填写“艾滋病确诊日期”,予以订正,但不要修订原记录中的“诊断 日期”,随后删除医疗机构本次报告的病例;若不能找到该病例,则 在艾滋病网络直报系统中审核并确认该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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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重及删除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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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重及删除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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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病例删除原因分析
填写删除原因分3类: 1 允许删除:重卡,不应报告(非确认阳性、 阴性、初筛阳性、疑似病例、婴儿) 2 不应删除:失访、死亡、信息不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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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漏
每月将收集到的艾滋病阳性确认报告单和《艾滋病 病毒抗体检测数及阳性人数统计报表》进行数据对比, 并在艾滋病网络系统对所辖区内全部的病例记录进 行浏览和查漏,发现有漏报病例,应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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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流调(首次随访)
县级疾控机构对本辖区内报告的艾滋病病例网络直报
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随访,补充或核准《传染病报 告卡》和《附卡》中信息,填写《个案随访表》,并做 网络直报。
只有疾病名称订正为“艾滋病”后,死亡原因才可填 为“艾滋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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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途径的核查
2013年起新报告病例传播途径填写“采血浆”或“输血” 者,需核查并向上级机构提供佐证资料;
职业暴露途径;
母婴传播途径;
尽量不要填写“其他和不详”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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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进展的自然进程
在对报告的感染者/病人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时,发现 《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诊断状态发生变更(包括死
亡)或病例已排除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进行网络 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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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重及删除重卡
每个工作日对辖区内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查重 删除的原则是“先报保留、补全资料、删除后报”。 报告地和现住址所在县CDC及其上级单位可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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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病例的管理
对于异地或流动病例要加强其现住址及居住动向信息的 收集工作,以便于疫情的协同管理。
在变更现住址前应获得其确切的住址,否则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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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访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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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访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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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访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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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抗体确认阳性和CD4<200/mm3

HIV抗体确认阳性和至少一种艾滋病指征性疾病(成人:C组临床表现; 小儿:F组临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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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报告内容
1 《相关信息收集表》和门诊日志填写
2 《传染病报告卡》及《附卡》报告 3 《个案随访表》 4 《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数及阳性人数统计报表》
(HIV高流行地区高危人群的VCT检测)
18个月以内婴幼儿只登记、随访,暂不做疫情报告; 只有确切判断为HIV感染者才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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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病人(AIDS)报告标准
依据《HIV/AIDS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6000-1995)
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WPS 293-2008)
随访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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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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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
http://1.202.129.170:81/
测试网 http://1.202.129.17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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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HIV)报告标准
依据《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1版) (1) 符合HIV抗体确认试验阳性判断标准,或 (2) 符合HIV感染VCT替代检测策略阳性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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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变化的报告 1
随访人员在随访时发现已报告的感染者发 展为病人时,可以按照目前疾病状态上报 随访表,或者按上述方法予以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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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变化的报告 2
已报告的感染者或病人死亡时,可以参照上述方法找到该病 例,只填写死亡日期和主要死因等信息。
新确认的感染者或病人在确证实验前死亡,确认日期或筛 查日期可以用本次采血日期代替。
疾病名称的选择
对于感染者(HIV)的报告,要求在纸质传染病报告 卡上选择艾滋病,在旁边备注HIV,以避免HIV误报为 艾滋病。(因目前传染病报告卡无HIV选项)
CD4<200/mm3应订正为艾滋病(A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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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分类的填报
➢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HIV)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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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卡》及《附卡》报告
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于24小时内收集《传 染病报告卡》及《附卡》并网络报告。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上
述两卡上报至辖区的疾控中心,并登记备案。县级疾控中
心收到上述两卡后,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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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年(平均9年)
HIV
AIDS
1-2年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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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采血浆”途径感染的病例报告标准
在排除其他传播途径后,应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
必要条件:
a) 1980年及以前出生; b) CD4检测结果在350个/μl及以下。 至少一项参考条件
参考条件:
1998年及以前的采血浆证或在当地相关机构的采血浆记录中能够查到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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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相关信息收集表》和门诊日志填写
首诊医生开具HIV抗体检测化验单前,需了解患者的个人 联系信息和相关危险因素,在门诊日志中详细记录其电话号 码、现住址和接触史,不得漏项。
在初筛试验阳性时,应填写《相关信息收集表》,不得 漏项。对于符合报告标准的感染者或病人按要求进行网 络直报。
➢ 艾滋病病人(AIDS):在 HIV抗体阳性前提下: 根据CD4细胞检测数诊断的病例选择“实验室确诊病例”; 根据临床症状和体征诊断的病例选择“临床诊断病例”。
➢ 无论感染者或病人都不能选择“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
➢ 采供血机构在ELISA结果阳性时,只能选择“阳性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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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所在医院曾经有过输血感染HIV案例;
c) CD4检测结果在350个/μl及以下。
如果能追溯到供血者,其HIV检测结果若为阴性,则应排除 输血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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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途径感染的病例报告标准 (二)
1999年及以后输血感染,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a) 应有医疗文件证明其受血地点和受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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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卡审核
审核内容为确认符合报告标准,剔除误报、重报信息, 信息的逻辑性核对,还应注意审核“最可能的感染途径”
判断是否正确。 在审核艾滋病病人的报卡前,应先查重,尤其是发现直报用
户标明的由已报告过的感染者发展为病人时,审核前必 须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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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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