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关系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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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劳动关系管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稳定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册在编及在册非编人员,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员工。
第三条员工关系管理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为目标。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七)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签订前,公司应当向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并对劳动合同条款进行说明。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三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九条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十条员工提出劳动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争议事项、理由和证据。
第十一条公司收到员工劳动争议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调解期限不超过30日。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
第四章员工关怀
第十四条公司关心员工身心健康,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疏导。
第十五条公司定期组织员工活动,增进员工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六条公司在员工生日、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给予员工关爱和慰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