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经济做大总量加快集聚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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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经济做大总量加快集聚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4.21
•【字号】吉府办发[2011]3号
•【施行日期】2011.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经济做大总量加快集聚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府办发〔2011〕3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经济做大总量加快集聚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关于金融支持经济做大总量加快集聚的指导意见
(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安市“十二五”规划关于“做大总量、加快集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更好地发挥金融对吉安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促进保障作用,加快推动吉安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全市经济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绿色崛起,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就金融支持经济做大总量、加快集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经济做大总量、加快集聚的重要意义
“做大总量、加快集聚”是市委、市政府“十二五”时期实现全市经济进位赶
超、跨越发展、绿色崛起的关键举措,是提升我市工业化发展水平,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载体,也是促进全市产业优化升级,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特别在当前国际金融“后危机”时代,全球产业调整和技术进步步伐加快,国内产业梯次转移速度明显加大的新形势下,以产业集聚区建设为载体,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引领区域产业整体转型升级,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培育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稳定和扩大社会就业、提升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产业集聚(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离不开金融业强有力的支持和助推。

同时区域金融业的持续、安全、稳健、高效运行,也离不开富有活力和持续竞争力的区域产业体系提供支撑。

全市各金融机构都要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决策意图,充分认识“做大总量、加快集聚”对于促进吉安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意义,以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把支持我市做大总量、加快集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工作的中心任务和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的着力点,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加大有效信贷投放,为我市“做大总量、加快集聚”的有序推进和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加强窗口指导,积极支持做大总量、加快集聚战略
市、县两级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窗口指导,强化监测分析和调查研究,为我市“做大总量、加快集聚”战略和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当好参谋。

要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信贷资金向产业集聚区倾斜。

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将调剂一定额度的支农再贷款对产业集聚区涉农企业、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集聚区企业签发、收受的票据和相关金融机构承兑、持有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

三、突出支持重点,加大产业集聚区信贷支持力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按照总体稳健、调节有度、结构优化的要求,更多把信贷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特别是“三农”和中小企业,
更好地服务经济结构调整的大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大总量、加快集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不违背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信贷倾斜支持力度,确保全市年内对集聚区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幅、高于全市中小企业贷款平均增幅。

一是要重点加大对吉泰走廊区域内信贷支持力度。

吉泰走廊承载了全市65%的工业总量。

建设吉泰走廊,将这一区域打造成吉安“优势产业的聚集区、加快发展的优强区、统筹城乡的实验区、绿色崛起的带动区”,对带动吉安经济发展,加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实现吉安在中部崛起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吉安市“十二五”规划,至2015年吉泰走廊要实现承载全市70%以上的工业总量,使其成为吉安工业发展的第一增长极。

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主动策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吉泰走廊发展的战略部署,积极主动做好金融服务,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加大走廊区域内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最大限度满足走廊区域内中小企业合理的信贷需求,确保年内走廊区域内企业贷款增幅明显高于全市中小企业贷款增幅。

二是要重点加大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项目是产业集聚发展的支撑,没有重特大项目的突破,就难以实现大企业的培育和大产业的集聚。

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把支持项目建设,特别是产业集聚区工业项目建设继续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对在(续)建项目,要积极主动予以对接,优先安排和满足其正常的贷款需求,并按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均衡掌握贷款投放,推动其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

同时,新增中长期项目贷款也要向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倾斜。

三是要重点加大对产业集聚区重点产业的信贷支持。

在“十二五”时期,全市将加快吉安(深圳)产业园、电子信息及通讯终端产业基地、风能核电及节能技术产业基地、新医药及微生物农药产业基地、绿色农产品产业基地、低碳节能产业基
地的规划建设,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医药化工、冶金建材、绿色食品、机械制造、新能源和新材料、微生物农药等“6+1”支柱产业。

为此,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产业发展的前景,结合各自信贷投向重点,明确信贷支持的重点,确保重点产业发展的信贷需求得到最大限度满足。

四是要重点加大产业集聚区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

龙头骨干企业是区域经济的中坚力量,是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集中体现,也是产业集聚区发展壮大的重要支撑。

要切实加大对关联度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高核心竞争力。

要重点支持和推动龙头企业不断将一些配套产品、上下游产品或特定的生产工艺分离出来,形成专业化配套企业,提升产品档次,支持将劳动密集型产品实行梯次转移,更好地发挥其在产品辐射、技术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中的龙头作用。

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对其配套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或引进战略伙伴,争取市外大型企业入股,实现企业的低成本扩XXX 裂变式发展。

积极支持和引导龙头企业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区域品牌,把企业品牌与区域品牌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品牌的知名度,使产业集聚水平得到新的提升。

五是要重点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

要通过加大对工程技术研究、高新技术产业、高技术示范工程、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方面的信贷投入,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通过委托开发和联合开发、共建研发机构,不断突破关键性技术,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六是要重点加大产业集群公共平台建设的信贷支持。

要在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前提下,支持地方政府适度超前加快集聚区基础平台建设,为企业项目入驻奠定基础。

要通过对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引导和推动产业集聚区内同一类型或具有上
下游关系的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同业商会、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物流市场、校企合作培训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有力的平台支撑。

四、加快金融创新,更好地发挥金融在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转型升级中的能动作用
一是要不断创新信贷品种与服务方式。

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

要针对产业集聚区内企业集群发展的特点,通过改进授信业务流程及转授权或特别授权等,实行差别授权和权限弹性管理,切实提高信贷工作效率。

要积极研发适应产业集聚(群)发展的信贷业务新品种与金融服务新方式。

对集聚区内部以产业链为载体或购销关联度高的上下游企业,可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实行整体授信,通过推广驰名商标质押、仓储保全业务、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业务新品种,将关联企业信贷资金供给进行通盘考虑与整合。

在产业集聚区内战略支撑产业、战略先导产业和战略基础产业上下游相关企业之间开展产业链融资,可选择好的环节实行贷款封闭管理等措施。

对与重点建设项目建立稳定供应关系的企业,可开展订单融资。

对因原材料和产品资金占压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可开展存货、供应链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的融资业务。

对产业集聚区内的产业龙头企业和大型建设项目的大额融资需求,可实行银行系统内多级联贷或按银团贷款的有关规定组成银团给予支持;对产业集聚区内的集群优势企业在资产并购、债务重组中的融资需要可发放资产(非股权)并购贷款支持。

要积极引导和支持产业集群内企业在相互间购销活动中使用商业汇票结算。

采取龙头企业、优势企业承兑,并背书转让使众多中小企业尤其是为大中型企业配套服务的中小企业成为最终的持票人,通过向商业银行贴现获得资金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在产业集聚区内设立票据专营窗口,提高企业票据融资效率。

二是要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多渠道融资支持。

积极鼓励、引导和培育集聚区内
的产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上市步伐,充分运用现有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设立集聚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和科技创新基金。

对于一些技术先进、管理运作良好的企业,产业基金要积极资助,择优扶持,使它们尽早扩大生产,抓住市场机遇,快速发展壮大;对于具有投入多、风险大特征的高科技企业,可推动各级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对企业进行直接融资,推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

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培育发展创业投资、信托投资、担保投资等各类风险投资机构,通过培育主体,发展中介,创新市场化融资等工具和手段,有效疏通民间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的渠道和机制。

通过实施积极的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引导和鼓励产品有发展前景、业务经营好、资信优良的中小企业集群,加强协作与配合。

积极推动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或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三是要加快推进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积极推动政府充分利用集聚区合作资源,依托其核心企业,组建各种形式的信用共同体,不断健全完善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解决银企规模不对等、信息不对称问题,丰富融资担保方式。

四是要重视和加强产业集群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财务辅导的工作力度,坚持企业信用培植和信贷资金扶持相结合,采取“一企一策”等措施,加强定向辅导和培训,逐步提高企业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和信用等级,为银企合作创造条件。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扎实推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和小企业培育计划,明确扶持重点,把中小企业信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着力培育“新、特、优”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

五、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要在产业集聚区内开展信用企业评定工作,持续加大征信和金融知识的宣传,
支持和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规定,正确处理信贷支持与防范风险的关系,正确判断市场风险,坚持区别对待原则,对集聚区在建或拟引进的“两高一资”(即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等限制类企业,既要坚决杜绝贷款投放,更要向当地政府提前预警,有效遏制和防范盲目投资与低水平重复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信贷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加强对信贷资金使用的监控及流向的跟踪检查,高度关注集团客户、关联企业的贷款风险,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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