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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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交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交服务质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交公司全体员工,包括驾驶员、乘务员、维修人员、管理
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
全员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四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公司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七条公司应加强对驾驶员、乘务员等直接涉及乘客安全岗位的专项培训,确保
其具备必要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行车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第九条乘务员应熟悉车辆设施,做好乘客服务,确保乘客安全。
第十条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维修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车辆、设施、环境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设施、环境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车辆技术状况、设施设备完好程度、驾驶员
及乘务员操作规范、乘客服务态度等。
第十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应急管理与处置
第十五条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
第十六条驾驶员、乘务员等员工应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照规定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交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公司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