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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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工作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办政函[2013]262号
【失效依据】国家文物局关于重新公布《国家文物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2016修订)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3.03.27
【实施日期】2013.03.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
(办政函〔2013〕262号)
机关各部门:
《国家文物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已经2013年3月21日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国家文物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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