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行业“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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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行业“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08.07.09
•【字号】京商安字[2008]15号
•【施行日期】2008.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行业“百日安全大检
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商安字〔2008〕15号)
各区、县商务局,市商业联合会,市饮食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履行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全力做好奥运会、残奥会的安全保障工作,市商务局自即日起至10月7日,在全市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商务行业“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北京市商务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附件:
北京市商务行业“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做好奥运会、残奥会的安全保障工作,市商务局自即日起至10月7日,在全市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
位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
一、指导思想
市商务行业“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要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和市委刘淇书记关于平安奥运的重要指示精神,唱响“平安奥运重于泰山,奥运平安人人有责”的口号;要在全行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把平安奥运工作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切实落实安保责任,堵塞安全漏洞,消除事故隐患,打一场实现“平安奥运行动”目标的人民战争。
“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以确保实现奥运平安为根本目标,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商业运行风险控制为重点,以专项清理整治和联合执法检查为手段,紧紧抓住奥运契机,强化商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加强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安全投入,全力预防压减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的发生,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保障供应体系。
二、组织实施
商务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由市和区、县商务局两级牵头落实,联合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区县商务局应积极指导属地街(道)乡(镇)对小型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实施检查和重点抽查;各经营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对本单位及下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自查,认真排查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三、检查内容
商务行业“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隐患排查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设置、编配和履职情况;
(三)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指示标志、应急设施配置完好情况;
(五)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管理情况;
(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七)物业管理单位和租赁经营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八)应急预案的完善、各项准备和演练情况。
特别是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客流量瞬间激增的人员控制与疏导及预防突发事件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应对预案情况。
四、工作安排
商务行业“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8月7日)
在奥运会举办前这一阶段,市和区、县商务局要紧密结合行业特点,从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两个主体责任、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地下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重点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安全隐患;同时要防止经营场所“非主流业务”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平安奥运行动”严格整治阶段工作基础上,再次认真排查、整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做到应查必到、应改尽改,不留死角。
全面指导企业健全完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市商务局联合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对本市重点商业街区、重点单位实施安全检查。
区县商务局重点对辖区涉奥场所风险控制区内规模以上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联合属地街(道)乡(镇)共同对小型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提升企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第五级区域火灾隐患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和属地开展对地下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场所,以及“小商店”、“小饭馆”、“小发廊”等的火灾隐患整治攻坚行动。
在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中广泛推广“网格化管理”、“邻里守望”、“联组”等有效的群防群治手段;在企业员工中深入推行“双员责任”的管理制度,要使每一名员工既是营销员,也是安全员;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效果。
第二阶段(8月8日至9月17日)
奥运会召开至残奥会闭幕为第二阶段,要落实“平安奥运行动”严格控制阶段的各项措施。
市和区、县商务局要选定监测(控)点,对全市涉奥场所周边2901家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和中外宾客集中购物的重点街区、重点单位采取严格控制措施,实时监测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要加强对企业运营情况的信息收集,保持联络畅通。
要确保经营单位落实好领导带班、各级值班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保证安保人员在岗尽责;确保严格落实实时巡查和安全检查制度,保证经营场所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无遮挡和挤占;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疏散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阶段(9月18日至10月7日)
残奥会后至“十一黄金周”为第三阶段,市和区、县商务局应及时启动假日安全生产机制,做好客流量增加的各项应急准备,提前做好节日期间安全检查工作方案,严防奥运会过后可能出现的安全监管管理的松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十一黄金周”商业运行安全。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
市和区、县商务局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对整体工作部署要亲自过问,亲自把关,认真负起领导责任。
要结合工作重点和实际,制定具体的督查、检查方案,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局领导带队检查
安全生产的制度。
(二)加强联动。
市和区县商务局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动,突出安全监管的“叠加”效应。
采取联合、专项、突击执法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执法检查方式,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全力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执法力度。
认真对待群众举报,严肃查处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依法应予处罚的行为,决不姑息,坚决予以高限处罚。
对有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直至停业整顿。
(四)加强宣传。
充分利用媒体的力量,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和网络等传播渠道,对此次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曝光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
要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努力形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人人喊打”、“无处躲藏”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