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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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郑开管[2013]13号
【发布部门】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3.02.01
【实施日期】2013.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
案的通知
(郑开管[2013]13号)
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高新区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2月1日
高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2013年版)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人员受益水平,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现就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主,兼顾受益面。
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大病统筹,也可适当用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
(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
既要最大程度地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又要避免出现基金透支,确保基金安全。
(三)坚持方案相对统一。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医疗消费水平,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浮动乡级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比例,但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执行全市统一的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四)坚持便民利民宗旨。
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逐步简化报销补偿程序,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现。
(五)坚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
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合理分流病人,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二、具体内容
(一)合理分配和使用基金
新农合基金主要用于建立大病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含家庭账户资金、一般诊疗费支付资金)和风险基金,不再单独设立其他基金。
门诊统筹基金分配比例为基金总额的25%,大病统筹基金分配比例为基金总额75%。
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含往年结余)的25%(含风险基金)。
(二)明确基金补偿范围
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补偿。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
5.在境外就医的;
6.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新农合基金按规定比例先行支付。
新农合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完善住院补偿规定
1.科学设置起付线和补偿比。
为合理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对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级分段补偿。
具体比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