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中多功能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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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中多功能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实中多功能报告厅的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和场地设施的正常运营,切实保障场地的安全和使用者的权益,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实中多功能报告厅是指供各种活动、报告、演讲、培训、展览及其他文化、科技、教育等领域的场所。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实中多功能报告厅的所有使用者。

第四条实中多功能报告厅的使用者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接受场地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实中多功能报告厅的使用管理由场地管理人员负责。

第六条实中多功能报告厅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使用时间
第七条实中多功能报告厅的使用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至下午17:30,周末及节假日需提前申请,并经场地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使用者应提前进行申请,经场地管理人员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未经场地管理人员批准,不得私自占用实中多功能报告厅。

第三章使用流程
第十条使用者应当在使用前提前向场地管理人员进行预约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场地管理人员在收到预约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并做出批准或者拒绝的决定。

第十二条场地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使用者预约结果,并告知具体使用时间。

第十三条使用者应当按照预约结果和具体使用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使用实中多功能报告厅。

第十四条使用者在使用实中多功能报告厅期间,应当严格按照预约的用途和时间使用,不得擅自更改或延长使用时间。

第四章使用要求
第十五条使用者应当保持实中多功能报告厅的场地设施完好无损,任何损坏应当及时报告场地管理人员,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使用者在使用实中多功能报告厅期间,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场内吸烟、酗酒、赌博。

第十七条使用者应当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留在实中多功能报告厅内。

第十八条使用者应当遵守场地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实中多功能报告厅内进行危险活动。

第十九条使用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等危险品进入实中多功能报告厅。

第五章管理措施
第二十条场地管理人员有权对使用者进行管理和指导,并对不遵守本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警告、劝阻,甚至暂停或终止使用权。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给实中多功能报告厅设施或其他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使用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场地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使用者进行处罚,如限制其使用权、取消预约资格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实中多功能报告厅的具体管理细则由场地管理人员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管理规定。

实中多功能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范文(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多功能报告厅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证场地秩序和设备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多功能报告厅用于举办学术报告、学术交流、会议、培训和其他相关活动。

第三条多功能报告厅的使用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四条多功能报告厅所需设备和器材的维护和更新,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

第五条多功能报告厅的使用管理由学校指定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多功能报告厅的使用管理应依托信息化技术,建立科学合理的操作系统和管理平台。

第七条多功能报告厅的使用管理应与学校其他相关场馆的使用管理相衔接,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

第二章使用申请及审核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使用多功能报告厅时,应提前书面申请,注明活动目的、时间、人数、设备需求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多功能报告厅的使用按照先申请、先审批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学校管理部门应对多功能报告厅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第十一条多功能报告厅使用申请审核应参考以下因素:先后顺序、活动性质、场地适用性、设备需求等。

第十二条学校管理部门对申请不批准的,应提出明确的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

第三章场地秩序管理
第十三条多功能报告厅在使用期间实行全天候管理,确保场地秩序良好。

第十四条多功能报告厅使用期间应保持安静,禁止任何形式的噪音干扰。

第十五条多功能报告厅使用期间应保持整洁,禁止乱扔垃圾和损坏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多功能报告厅使用期间应严禁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场地。

第十七条多功能报告厅使用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禁止随地吐痰和污染环境。

第十八条多功能报告厅使用期间,禁止擅自改动场地布局和设备设置。

第十九条多功能报告厅使用期间,负责人应全程到场,确保活动秩序和安全。

第四章设备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多功能报告厅的设备使用前,应进行设备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多功能报告厅的设备使用应遵守设备使用说明,禁止违规使用设备。

第二十二条对于设备的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上报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维修或更换。

第二十三条多功能报告厅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多功能报告厅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对设备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出及时的判断和应对措施。

第二十五条多功能报告厅设备的操作人员应保管好设备,杜绝设备被盗或损坏的情况发生。

第五章安全防护管理
第二十六条多功能报告厅的安全防护工作应符合国家和学校的安全标准和规定。

第二十七条多功能报告厅内应设置适量的应急照明设备,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照明需求。

第二十八条多功能报告厅内应设置适量的防火设备,并保持设备畅通有效。

第二十九条多功能报告厅内应设置适量的疏散指示标识,保障人员迅速有序地疏散。

第三十条多功能报告厅内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六章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多功能报告厅的使用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场地损坏或设备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多功能报告厅的使用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多功能报告厅的管理部门对使用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记录,并依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公示。

第三十四条多功能报告厅的使用方不得对管理人员进行辱骂、恶意投诉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侵犯行为。

第三十五条管理人员对多功能报告厅的使用方进行违规行为的处理和监督时应保持客观、公正、公平的态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管理部门所有。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三十八条本管理规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规定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实中多功能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范文(三)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实中多功能报告厅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报告厅的使用管理,保证报告厅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报告厅的使用范围及使用对象
第二条报告厅是指用于举办各类会议、报告、讲座、座谈会等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报告厅的使用对象包括校内各单位、校外各类机构和个人。

第三章使用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四条使用报告厅前,使用单位或个人需提前向报告厅管理办公室递交使用申请书,说明活动的性质、时间、人数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报告厅管理办公室对使用申请书进行审批,并及时向使用单位或个人反馈。

第六条报告厅管理办公室在审批通过后,向使用单位或个人提供使用手册,明确使用流程和注意事项。

第七条如果有多个使用单位或个人同时提出使用申请,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审批。

第八条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紧急使用申请,报告厅管理办公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审批。

第四章报告厅的使用规定
第九条使用报告厅的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并按时开始活动。

如需延误使用时间,需提前向报告厅管理办公室说明原因并获得批准。

第十条使用报告厅的单位或个人应确保活动的安全,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乱堆放、移动报告厅内的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使用报告厅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场地秩序,不得损坏报告厅内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场地布置。

第十二条使用报告厅的单位或个人应维护场地的卫生,不得乱扔垃圾,并保持场地整洁。

第十三条使用报告厅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环境保护规定,不得在场地内吸烟,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使用报告厅的单位或个人应保护报告厅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需及时向报告厅管理办公室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报告厅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报告厅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报告厅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及时处理报告厅内的设施设备故障。

第十六条使用报告厅的单位或个人发现报告厅内的设施设备故障,应及时向报告厅管理办公室进行反馈,协助处理。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不按规定使用报告厅、损坏设施设备、破坏场地秩序等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报告厅管理办公室有权采取警告、暂停使用、限制使用或取消使用资格等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破坏报告厅设施设备、严重扰乱场地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或个人,报告厅管理办公室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取消其今后使用报告厅的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报告厅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补充和修改。

以上就是实中多功能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希望能对报告厅的使用有所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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