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明未经登记擅自养犬案(深罗莲塘综行罚决字(2022)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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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明未经登记擅自养犬案(深罗莲塘综行罚决字(2022)第25
号)
【主题分类】其他
【发文案号】深罗莲塘综行罚决字(2022)第25号
【处罚依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修正)1831842500000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修正)1831842580000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修正)18318425330000
【处罚日期】2022.04.28
【处罚机关类型】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办事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罗湖区
【处罚对象】侯明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8.22 16:12:24
行政
处罚
决定
深罗莲塘综行罚决字(2022)第25号
书文

被处
罚对
侯明

统一11440303007544262X
社会
信用
代码
法定
代表

处罚
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侯明饲养的犬只于2022年4月14日在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坳下村金田工业区保安亭附近因犬只伤犬只事件被投诉,经调查,未到住所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擅自养犬。

其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属于未经登记擅自养犬,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其予以罚款人民币
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
依据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处罚
结果
罚款500元
处罚
决定
日期
2022-04-28
处罚
机关
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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