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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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4.16
•【字号】沪建交[2012]383号
•【施行日期】2012.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沪建交〔2012〕383号)
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同时,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沪统字[2012]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业资格培训、考试
各单位目前正在从事统计工作、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就近参加市或区统计局举办的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以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继续教育
已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两年均需参加一次统计继续教育,考试合格后,由市统计教育中心统一发放继续教育年度印花。
三、报名方式
具体培训、考试及继续教育详情请见附件或登陆《上海统计网》“统计工作者之家”、“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栏目,网址:。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积极支持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
并于4月底前将拟报名参加培训、考试人员的名单报委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做好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沪统字[2012]8号)(略)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