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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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二期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篇招标文件 (3)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4)
投标须知前附表 (4)
(一) 总则 (6)
(二) 招标文件 (7)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五) 开标与评标 (16)
(六) 授予合同 (17)
(七) 其他 (18)
第二章评标办法 (20)
1.评标委员会及其职责 (20)
2.评标依据 (20)
3.评标专家守则 (20)
4.开、评标程序 (21)
5.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22)
6.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2)
7.综合评审 (22)
8.推荐中标候选人 (23)
9.审定中标人 (23)
第三章造价咨询任务大纲 (33)
一、项目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服务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对造价咨询单位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要求 (33)
第二篇合同条款 (34)
第三篇投标文件格式 (61)
第一篇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总则
工程综合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招标公告。
1.2招标方式和招标场所见前附表,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见招标公告。
招标范围及服务期
1.3见前附表,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见招标公告。
资金来源
1.4本工程全部投资来源见前附表。
合格投标人及合格投标
1.5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现场踏勘
1.6本项目招标人不集合投标人共同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
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
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投标人进入现场
踏勘时无须签到,也无须将单位名称、参与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任
何关于投标人的信息告知招标人。
1.7考察现场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8招标人准许投标人及其代表为了考察现场而进入现场和有关场地。
但投
标人及其代表应对由于现场考察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的损失或损
坏,以及任何其它的损失、损坏费用负责,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投标费用
1.9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因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二)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1.10用于招标目的而发出的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按本须知第
1.15条、第1.16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的补充通知书及在必要的情况下发
出的补充通知,所有招标文件均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
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2、评标方法
3、造价咨询任务大纲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
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
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
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
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招标文件的澄清
1.1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限期前以书
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1.13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
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本须知第1.15款所述时间
前以有编号的补充通知予以澄清,同时将补充通知发给所有投标人。
该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4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
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
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文件的修改
1.15在投标文件截止提交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
因,包括按本须知第1.12条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和解
答,以发出有编号的补充通知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1.16补充通知中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
有约束作用。
1.1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补充通知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
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为准。
1.18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
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1.19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语言应使用简体中文。
1.20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经济标三部分组成。
1.21资格审查文件部分,包括内容:
1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核发的工
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 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提
供网页打印页)
4 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必须是本企业企业诚信
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打印页)
5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p/jzhdblxwjl/ zwzt_list.shtml)公布名单为准。
1.22商务技术标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内容:
(1) 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造价咨询单位组织机构表;
(5) 投标人信誉及实力证明材料:
1).企业2017年1月1日至今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百名排序名单”的(排名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协会网站公布的名单为准,证明文件:提供网站截图、排序名单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
2)2017年的营业收入证明(须提供2017年度真实的、全面完整的、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含财务审计报告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复印件、审计报告批准签发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局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复印件;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五项证明材料。
5)被国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评为“先进单位会员”或“先进
造价咨询单位”或获省级以上造价协会颁发“先进个人会员荣誉证书”
证明材料(以相应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网站公布的名单为准)。
(6) 造价咨询单位业绩汇总表及业绩表(附证明材料:提供咨询合同和
咨询成果复印件加盖公章。
咨询成果可以是经业主或委托方确认的咨询报告、定案表、业主评价意见表等,时间、造价均以咨询成果为准。
);
(7) 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附证明材料:个人职称证
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018年11月在投标单位社保证明,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造价咨询业绩应提供盖有个人造价师注册章及业主公章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 拟投入该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1)项目人员组成表(含专业负责人、专业造价人员配备情况);
2)项目人员简历表(附证明材料:个人职称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018年11月在投标单位社保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 投入该项目其他造价咨询服务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业绩(专业造价人员造价咨询业绩应提供盖有个人造价师注册章及业主公章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证明材料:提供咨询合同和咨询成果复印件加盖公章。
咨询成果可以是经过或委托方确认的咨询报告、定案表、业主评价意见表等,时间、造价均以咨询成果为准。
)
(9) 造价咨询方案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造价咨询服务总体组织原则;
2)造价咨询服务的项目管理体系;
3)项目组织架构;
4)各阶段服务的重点、难点及关键技术性建议;
(10) 需要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原始资料,以及其他需要配
合的事项。
(11) 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资料;
1.22经济标部分: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以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87.67万元
为基数下浮,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
处理。
投标文件格式
1.23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
1.24投标人必须提交能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
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咨询费总价
1.25造价咨询费总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造价咨询任务大纲”中
的要求,完成所有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
管理、设备、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
险、责任等各项可能发生的费用。
1.26本项目咨询费招标控制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投标人的咨询费
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1.27投标人对造价咨询的咨询费总价需考虑全部风险,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
任何其他因素而变动(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服务期也应作相应调整,
招标人不另外增加服务费用)。
1.28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报价。
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
况,进行造价咨询费总价报价。
1.29投标人投入到本工程的设备的保险和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等由投标人
自行担保,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咨询费总价中。
1.30咨询费总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的全部相关费用。
1.31凡涉及本次招标造价咨询工作范围的所有费用均认为是包含在咨询费
总价中。
1.32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任何更改咨询费总价的函件(包括折扣函、提价函、
降价函等),投标文件中任何更改咨询费总价的函件将视为非响应性性
投标,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投标货币
1.33本工程咨询费总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投标有效期
1.34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
标书均保持有效。
1.35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
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
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
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
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40、1.41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投标保证担保
1.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按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担
保。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7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第
1.36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
应延长。
1.38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而予以拒绝。
1.39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的办理:
(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后,凭相关凭证退还;
(2)中标的投标人可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后凭相关凭证退还。
1.40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保证金: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
(4)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80条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5)经查实有行贿舞弊、串通抬价、以致损坏国家或他人利益者。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无
投标文件的份数、编制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的份数,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投
标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和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
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必须按下列要求编制、签字和盖章:
1.4
2.1按本须知第1.21、1.22、1.23、1.24、1.25条的规定编制,按
本须知第1.32条的规定填写咨询费总价,“投标文件的组成”
中列明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不能有漏缺。
1.4
2.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用A4纸编制并装订成册,并且逐页标注页码;
(2)投标文件除需要盖章签名的地方外,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打印,不能出现缺项、缺页、手写、
涂改、行间插字、关键语句(或字)错误;
(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必须在改动处加盖投标人的公司
法人公章;
(4)投标文件须按其格式中的要求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名或盖私章(投标文件的签署禁
止使用签名章);
(5)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附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43投标文件应按其组成顺序装订成册,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装订时不得采
用活页夹,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
责任。
1.4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单独密封,四份副本密封在一起。
1.45投标文件密封袋(箱)正面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与
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便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46投标文件密封袋(箱)应用封条在开口处密封,填写密封日期及显著标示“开标时
间(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封”的字样,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47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清而造成投标文件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
负责。
投标文件的提交
1.48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早进场参加投标会。
(注: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关闭投标会议室大门,投标人未经许可不能随便进出,
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49投标人应按前附表所述的时间、地点,或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18款规定所延长的
日期和时间之前于投标会上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开标时间及地点见投标须
知前附表。
1.50招标人有权按第1.18条的规定发出补充通知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这时,原截止时间前,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
间。
投标文件的退回
1.51投标会中(开标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并原封退
回给投标人:
1.51.1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
或地点以外收到的投标文件;
1.51.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以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1.52出现递交投标文件单位不足3家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如在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均未被开启时,投标文件
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
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44、1.45、1.46、1.47、
1.48、1.4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袋上清楚标明“补
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55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56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与评标
开标
1.57本项目将在投标会召开的同一地点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
进行开标。
开标由招标代理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
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
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
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58开标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萝岗)交易部、招标代理机
构的见证下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
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正本,宣读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
名、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投标
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
回投标人。
1.59除了对按照须知第1.55条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
将不予开封之外,招标代理将所有在投标截止提交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公
开拆封,按本须知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份数,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1.60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1.61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备查原件的查验
1.62投标文件中要求备查的原件,如评标专家有要求查看,投标人应在指定
的时间内提交查验,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过程保密
1.63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
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1.64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方案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
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
绝。
1.65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
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
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投标文件的澄清
1.66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可以书面
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
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六) 授予合同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1.67招标人将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68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
标人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合同授予标准
1.69本工程的造价咨询合同将授予被确定的中标人。
中标通知书
1.70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三个工作
日。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萝岗)
交易部确认。
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
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1.71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的签署
1.72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造价咨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
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7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其
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
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74文件的真实性
1.74.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提供假公章及虚假
证明资料(如假营业执照、假资质证书、虚假业绩材料等)的,
招标人有权废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
1.7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中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假公
章及虚假证明资料(如假营业执照、假资质证书、虚假业绩材料
等)骗取中标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76 如本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则由代建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七) 其他
其他说明
1.80 中标人必须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该费用已包含在
合同总价中:
1.80.1 一亿元(含本数)以下部分按中标价0.9‰收取;
1.80.2 超过一亿元部分按0.5‰分段累加计,每宗收费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1.81 本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发包人”即为本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咨询人”
即为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中标人。
第二章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及其职责
1.1评标委员会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随机抽取 4 名专家和 1 名业主代表在开标前组成,负责评标活动。
评标工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萝岗)交易部的见证下,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1.2评标委员会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2.评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3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5《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2.6《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7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
2.8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有关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3.评标专家守则
3.1所有参加评标的专家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参与评标专家:
3.2.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2.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