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振敏案件法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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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案件背景
于振敏案件是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刑事案件,涉及职务犯罪。

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于振敏,某市某局原局长,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依法逮捕。

经过侦查、起诉和审判,最终于振敏被判处有期徒刑若干年,并处罚金若干元。

二、案件焦点
1. 于振敏受贿罪的认定及数额确定;
2. 于振敏滥用职权罪的认定及情节分析;
3. 于振敏刑罚的确定。

三、法律分析
1. 于振敏受贿罪的认定及数额确定
(1)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②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③行为人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④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

(2)于振敏受贿罪的认定
本案中,于振敏作为某市某局原局长,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在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法院认定于振敏犯受贿罪。

(3)受贿数额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数额是确定受贿罪刑罚的重要依据。

本案中,于振敏受贿数额巨大,已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的标准。

因此,法院依法对受贿数额进行认定。

2. 于振敏滥用职权罪的认定及情节分析
(1)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行为人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
②行为人滥用职权;
③行为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于振敏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本案中,于振敏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导致某项公共项目严重拖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法院认定于振敏犯滥用职权罪。

(3)滥用职权情节分析
本案中,于振敏滥用职权的情节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滥用职权导致公共项目严重拖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②滥用职权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
③滥用职权行为涉及金额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3. 于振敏刑罚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于振敏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综合考虑于振敏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法院依法对于振敏进行刑罚的确定。

四、案件启示
于振敏案件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惩腐败行为;
2. 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3. 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4. 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工作。

总之,于振敏案件的法律分析表明,反腐倡廉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实效。

第2篇
一、案件背景
于振敏,男,原系某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主任。

2019年3月,因涉嫌受贿罪被
依法逮捕。

经审理查明,于振敏在担任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XXX万元。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于振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二、案件争议焦点
1.于振敏受贿金额的认定
2.于振敏受贿罪的量刑问题
三、法律分析
(一)于振敏受贿金额的认定
1.关于受贿金额的认定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其中,受贿金额的认定是受贿罪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受贿金额的认定标准如下:
(1)受贿数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构成受贿罪;
(2)受贿数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3)受贿数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4)受贿数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于振敏受贿金额的认定
根据案件事实,于振敏在担任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XXX万元。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于振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金额属于数额巨大。

(二)于振敏受贿罪的量刑问题
1.关于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受贿数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受贿数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受贿数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受贿数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受贿数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于振敏受贿罪的量刑分析
根据案件事实,于振敏受贿金额属于数额巨大,且具有以下情节:
(1)于振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
利益;
(2)于振敏受贿金额较大,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3)于振敏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振敏受贿罪的量刑,应综合考虑受贿金额、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从重处罚。

具体量刑可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案件启示
1.国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2.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3.加大对受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腐败分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总之,于振敏案件的发生,提醒我们国家工作人员要时刻保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第3篇
一、案件背景
于振敏案件是指2019年发生在我国的一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被告人于振敏,原
系某国有大型企业总经理,因涉嫌贪污、受贿等罪名被依法逮捕。

本案涉及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引起了广泛关注。

二、案件事实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振敏在担任某国有大型企业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企业资金,涉嫌贪污罪;同时,收受他人贿赂,涉嫌受贿罪。

具体事实如下:
1. 贪污罪:于振敏在2013年至2018年间,通过虚构项目、虚报支出等方式,非
法占有企业资金共计人民币数千万元。

2. 受贿罪:于振敏在2014年至2018年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
数百万元。

三、法律分析
(一)关于贪污罪的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于振敏作为国有大型企业总经理,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项目、虚报支出等方式,非法占有企业资金,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二)关于受贿罪的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于振敏作为国有大型企业总经理,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三)关于刑罚的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刑罚分别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于振敏贪污、受贿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四、案件启示
1. 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

本案暴露出国有企业在领导干部廉政建设
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提高其廉洁自律意识。

2. 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资金、项目的监管,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3. 强化法律意识,依法治国。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形成全社
会共同维护法治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总结
于振敏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案件,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提出了严峻挑战。

通过对本案的法律分析,我们应当从中汲取教训,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法律意识,共同维护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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