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青少年十项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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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青少年十项系
列赛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
•【公布日期】2011.03.04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3.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青少年十项系列赛竞
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市有关单项协会:
现将《2011年上海市青少年十项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上海市青少年十项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
上海市体育局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附件:
2011年上海市青少年十项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
为充分发挥体育竞赛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切实推进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水上、棋牌10个项目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本市优秀后备人才脱颖而出,特举办2011年上海市青少年十项系列赛。
一、竞赛日期
2011年3-11月。
二、竞赛项目
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水上(赛艇、皮划艇)、棋牌(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五子棋、桥牌)。
三、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体育局;
(二)监管单位: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
(三)承办单位:市有关项目中心、市有关项目协会、区(县)体育局。
四、参赛单位
(一)各分站赛:本市各区(县)、基层学校;
(二)总决赛:本市各区(县)。
五、参赛资格
(一)参赛对象必须是2011年在本市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基层组的运动员除外),有关注册规定按照《上海市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沪体竞〔2007〕788号)执行。
(二)运动员凭当年有效的《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参赛卡》参加比赛;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基层组的运动员直接凭社保学籍卡参赛,棋牌项目的运动员办理注册后凭社保学籍卡参赛。
(三)已入选本市优秀运动队、解放军运动队及参加职业俱乐部比赛的运动员均不得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应思想品德良好,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成绩合格,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
六、参加办法
(一)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赛;在同一项目,一名运动员只能代
表一个运动队参赛;按年龄或年级划分组别的项目,运动员不得跨越组别参赛。
(二)篮球、排球、足球参赛运动员(队)必须相对固定,经确认的第一站报名运动队,即为年度参赛运动队。
系列赛第一站报名表一旦确认,在本年度9月前将不得更改(此后的比赛,如因升学问题导致参赛队不整齐时,允许调整参赛名单,但调整运动员必须是已在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变更手续,调整比例由单项竞赛规程自定)。
(三)篮球、排球各分站赛每个年龄组别均设混合组和基层组,混合组要求以区县为单位组队参赛,基层组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各代表团可在混合组报1个区县队,基层组报若干基层学校队参赛。
(四)篮球、排球基层组参赛队每队至少有50%的报名运动员为代表学校的在籍学生。
(五)非本市户籍运动员的报名人数和上场人数按有关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六)各代表团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承办单位只在系列赛第一站收取报名费(每名运动员30元),其他各站比赛不收报名费。
(八)参赛报名:各项目均通过本年度系列赛竞赛委员会统一制作下发的报名软件进行网上报名,按操作要求导出报名表打印后,加盖代表团公章,报送各单项竞委会(个别比赛因特殊原因未能使用报名软件的,有关单项竞委会可自行安排参赛报名工作)。
七、竞赛办法
(一)各分站赛及总决赛设置规定:
第一阶段比赛(第一站):结合各项目特点,竞赛设置侧重于打基础,主要检查各项目青少年运动员的身体素质、基本技术等内容(各奥全运项目可与年度二线测试赛相结合,二线标准中年龄档不全的,由单项协会自行拟定补全,棋牌项目除
外)。
篮球、排球、足球身体素质测试排名办法:将各队每名运动员参加身体素质及专项测试的综合分相加(也可取综合分较高的若干名运动员),然后排列名次。
第二阶段比赛(若干站):结合各项目本年度青少年最高级比赛或其它比赛,竞赛设置侧重于锻炼队伍、提高专项水平。
第三阶段比赛(总决赛):是各项目的精英赛,侧重于发现和选拔人才。
(二)积分办法:
1.各项目分站赛对获得若干名次的运动员(队),分别按组别、小项进行积分;于最后一个分站赛结束后,按积分进行排序,确定年度总决赛每个小项的参赛名额,具体名额由单项竞赛规程自定。
2.各项目分站赛积分与总决赛积分相加,即为该小项运动员(队)的年度积分,是评选最佳运动员的重要依据。
3.篮球、排球、乒乓球团体、羽毛球团体以及田径的接力项目均对运动队进行积分。
其他单项(包括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的双打)均对个人进行积分。
4.足球、游泳、棋牌项目采用预选赛和决赛的形式进行比赛。
5.各项目具体积分办法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三)总决赛中,各项目可根据积分排名,设定种子并进行竞赛编排。
(四)集体成队项目报名少于2个参赛单位3个队、个人单项报名少于2个参赛单位3人(对),均不安排比赛。
(五)各项目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如结合年度本项目二线测试赛,则按相关项目测试标准执行。
具体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名次与计牌计分办法
(一)篮球、排球分别按各代表团年度积分进行排名,积分高者名次列前;足
球按决赛成绩排列名次。
篮球、排球、足球男女各组别有12队以上(含12队)参赛的,录取前12名,各名次依次按52、44、40、36、32、28、24、20、16、12、8、4计分,前3名依次按5金、3金、2金计牌;3至11个队参赛的,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名次,各名次依次按39、33、30、27、24、21、18、15、12、9、6计分,前三名依次按4金、2金、1金计牌。
(二)其他项目按总决赛实际比赛成绩进行排名,有9名以上(含9名)运动员(队)参赛的,录取前8名;不足9名,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名次。
前八名依次按11、9、8、7、6、5、4、3计分。
前三名依次按1金、1银、1铜计牌。
(三)关于协议和联办运动员计牌计分办法
1.经市体育局批准认可的区县办二线或学校办二线运动员:
(1)如原输送单位与二线办训单位有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种比赛计牌计分为双方各计一半或者全部计入一方的,办理年度注册时应上报协议和汇总表,计牌计分可按协议执行。
(2)如原输送单位与二线办训单位未签订协议,则输送运动员应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2.中心城区与郊区县联办项目运动员所获名次,按照《上海市郊区县和中心城区联办业余训练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实行联办单位双计牌、双计分。
如联办单位参加集体球类项目获得前八名的,按该队所获得名次的计牌计分数÷规定上场人数×联办运动员报名人数的办法,计入市区联办单位,最多不超过该名次的金牌数和分数;如联办单位参加其他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获得前八名的,每名联办运动员依次按0.5金5.5分、0.5银4.5分、0.5铜4分、3.5分、3分、2.5分、2分、
1.5分计入市区联办单位,最多不超过该名次的奖牌数和分数。
九、奖励办法
(一)公布奖项
1.系列赛竞委会公布各项目运动员年度积分(包含总决赛积分),并分别评选出年度最佳运动员(队)、最佳教练员,奖励办法另定。
2.各单项竞委会公布总决赛各区(县)单项奖牌榜、总分榜;系列赛竞委会公布十项团体奖牌榜、总分榜。
(二)各单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分站赛和总决赛设定相应标准的物资奖励。
(三)每个项目总决赛的奖励工作由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十、申诉和纪律
(一)凡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的,代表团应在赛前1周,以书面形式附证明材料提交十项系列赛竞委会裁决,逾期不再受理。
(二)凡在比赛中有异议需申诉的,可在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提交有关单项竞委会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三)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停赛罢赛、打架斗殴、使用违禁药物以及无故弃权等违反体育道德和纪律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