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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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管理有
关事项的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有关要求,本着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程序规范、热情接待的原则,现就规范和完善我校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范围及分工
(一)接待上级机关、有关单位(厅级及以上)和兄弟院校来访的客人或学校邀请的客人,由校政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二级学院配合,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有关单位(处级及以下)和兄弟院校部门、院系来访的客人,由对口部门或二级学院负责,校政办公室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二、公务接待标准
(一)住宿标准: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应安排在学校招待所或定点饭店。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

结算价格不得超过财政部门公布的接待对象在各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其中:省部级800元,厅级470元,其他人员320元。

(二)用餐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确因工作需要,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一次工作用餐,其上
限标准为: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80元;厅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5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餐130元。

接待地点一般安排在学校第一食堂,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提供烟、高档酒水。

(三)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公务接待程序
(一)凡需安排的公务接待,均由对口接待部门或二级学院凭被接待单位的接待公函,据实填写《XX学院国内公务接待清单》(见附件)中接待对象栏内的有关内容后,对口接待部门或二级学院经办人在接待审核栏中经办人处签字,对口接待部门或二级学院负责人、政办公室负责人分别在接待审核栏中审核人处签字,再由分管政办工作校领导在接待审核栏中审批人处签字同意后,方可安排用餐。

(二)确因情况特殊需要用餐者,必须事先报请政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政办工作校领导同意,然后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由对口接待部门或二级学院经办人补办《XX学院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否则费用自理。

四、公务接待经费结算
(一)应严格格执行年度预算编制的公务接待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开支公务接待费。

(二)公务接待结束后,接待费用应采用银行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报销接待经费时必须提供财务票据、派出单位接待公函、《XX学院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对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的接待费用,财务处一律不予报销。

五、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控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

(二)财务处要严格实行公务接待费用定期通报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杜绝奢侈浪费,养成文明节俭的公务接待风气。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若与本规定相抵触,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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