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建设红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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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建设红黑名单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路交通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褒扬诚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提高市场主体信用意识,促进公路交通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政策文件制定。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公路交通建设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三、评定标准和依据
红黑名单的评定标准和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政策文件,无违法违规行为。
2. 合同履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无违约行为。
3. 质量安全: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 诚信经营:如实申报资质、业绩等信用信息,无虚假承诺、不良记录等。
5. 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员工福利、环境保护等。
四、红黑名单的申报和审核
红黑名单的申报和审核程序如下:
1. 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合同履行情况、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2. 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审核意见。
3. 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列入红名单,将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列入黑名单。
4. 红黑名单公示期满后,由主管部门正式发布。
五、红黑名单的使用和公示
红黑名单使用和公示如下:
1. 红名单单位在参与公路交通建设活动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措施:优先推荐参与项目招投标;优先安排项目贷款;优先推荐评优评先等。
2. 黑名单单位在参与公路交通建设活动时,将受到以下限制措施:限制参与项目招投标;限制安排项目贷款;不得评优评先等。
同时,主管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