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园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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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园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
为确保托育园的正常运行秩序,保障教职工的工作效率,维护幼儿的教育环境,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旨在明确全体员工的出勤要求,规范考勤管理流程,促进团队协作,提高工作积极性。
二、适用范围
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托育园内所有在职教职工,包括全职、兼职及实习人员。
三、工作时间
1. 托育园工作时间如下:
- 上午:08:00 - 12:00
- 下午:14:00 - 18:00
- 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 教职工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弹性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特殊岗位(如保安、保洁等)根据工作需要,实行轮班制或值班制,具体工作时间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制定。
4. 教职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到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下班,应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经批准。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签到制度
- 教职工每日需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签到,签到方式由托育园指定,可采用电子签到机、手机APP、纸质签到表等。
- 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代签、伪造签到记录,一经发现,将按不遵守规定处理。
2、签到次数和时间
- 上午签到时间为08:00至08:30,下午签到时间为14:00至14:30。
- 教职工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 若工作性质特殊,需提前或延迟签到,应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经批准。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 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的,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外出事由和时间,并经批准。
- 回园后,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在考勤记录上注明,以免影响考勤结果。
4、忘记签到处理
- 教职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当日内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填写《忘记签到说明表》。
- 部门负责人对情况核实后,可予以谅解,但每月忘记签到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确保本部门教职工遵守考勤制度。
-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全园的考勤情况,定期公布考勤结果。
- 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健全考勤档案,对考勤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通知相关部
门负责人。
- 各级主管应加强对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对不遵守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报告人力资源部门。
五、请假制度
1、请假申请和审批
- 教职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明确请假原因、起始时间、预计结束时间等。
- 请假申请需在请假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特殊情况(如突发疾病、紧急家庭事务等)不能提前请假的,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直接上级,并在返回岗位后一个工作日内补交书面请假申请。
- 请假申请经直接上级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2、请假审批权限
- 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直接上级审批;
- 请假1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直接上级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 请假3天以上的,需由直接上级审批,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及园长审批同意。
- 特殊情况或长假,如病假、产假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园内具体规定执行。
3、请假销假要求
- 教职工请假结束后,应按时返回岗位,并在返回当日向直接上级报到销假。
- 销假时,需提交《销假确认表》,由直接上级签字确认,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 如请假期间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应提前通知直接上级,并按请假程序重新申请。
- 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批准的请假结束后,未按时销假或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者,视同旷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种类和申请流程
- 假期种类包括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
- 教职工申请假期,需按照园内规定的申请流程提交《休假申请表》,详细说明休假类型、起始日期、结束日期等。
- 各类假期申请均需经直接上级审批,并根据假期类型报人力资源部门及园长审批。
2、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规定
- 病假:教职工因病需休息,需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事假:因私事需请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超出部分按无薪假处理。
- 婚假:根据国家规定,享受婚假待遇,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 丧假:直系亲属去世,可申请丧假,具体天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产假:女教职工产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年假规定
- 教职工工作满一年后,根据国家规定享受带薪年假。
- 年假天数根据工作年限和园内规定确定,需在一年内休完,不得跨年累计。
- 年假需提前一个月向直接上级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4、产假、陪产假规定
- 女教职工产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男教职工可申请陪产假,具体天数按照国家或地方政策执行。
5、公众假期安排
- 托育园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公众假期,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放假时间。
- 放假期间,如需教职工值班,应提前通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 教职工应合理安排公众假期期间的个人行程,确保假期结束后按时返回岗位。
七、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1、迟到、旷工定义和处理
- 迟到:教职工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到达工作岗位。
迟到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为轻微迟到;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为一般迟到;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为严重迟到;超过2小时视为旷工半天。
- 旷工:教职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批准而未到岗,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
旷工分为半天旷工和全天旷工。
- 迟到处理:轻微迟到不扣工资;一般迟到扣当日工资的1/10;严重迟到扣当日工资的1/4;迟到累计次数达到一定标准,将影响年度绩效评估。
- 旷工处理:半天旷工扣除当日工资的1/2;全天旷工扣除当日全额工资,并按旷工天数累计,影响年度绩效评估及年终奖金。
2、未请假或伪造记录处理
-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 伪造考勤记录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3、旷工工资扣除和辞退规定
- 旷工扣除工资按上述处理方式执行,同时旷工累计达到一定天数,园方可根据规定与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 教职工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园方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未签到处理
- 未签到按迟到处理,教职工需在当日内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并补签记录。
- 忘记签到且未及时说明情况的,按迟到处理,每月超过两次的,将在月度考核中予以记录。
八、其他
1、各级主管考勤执行要求
- 各级主管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加强对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管理。
- 主管应定期检查考勤记录,确保记录准确无误,对异常情况及时调查处理。
2、不遵守规定或隐瞒事项的处理
- 教职工不遵守考勤规定,或故意隐瞒考勤相关事项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 对故意违反规定、严重影响园所管理秩序的,园方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