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南阳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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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南阳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7.25
•【字号】宛政办[2013]69号
•【施行日期】2013.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
保护规划南阳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13〕69号)
南召县、卧龙区人民政府,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南阳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南阳市实施方案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原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环发〔2010〕63号)(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切实落实《规划》任务,保障我市城市饮用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面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
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
状况得到全面控制,水质得到有效保障;提升水源应急监测及应急供水能力,建立比较完善的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技术及方法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项目
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围建设隔离防护工程。
隔离防护工程包括隔离防护围栏、围网、生态防护林和水源地标志建设及取水口污染防护工程等。
隔离防护包括采用围栏或围网进行保护的物理隔离和选择适宜树木种类建设防护林的生物隔离两种形式。
规划重点项目及责任单位:
1.鸭河口水库鸭河口水库库区防护围栏项目
责任单位:鸭河工区管委会
2.白河地下水井群生物系统拦截工程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二)一级保护区整治项目
一级保护区整治主要针对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采用拆除、关闭、搬迁等措施解决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
重点是全面取缔鸭河口水库一级保护区投饵网箱养殖活动。
规划重点项目及责任单位:
1.鸭河口水库保护区取缔网箱养殖工程
责任单位:南召县人民政府
(三)二级保护区点源污染源整治项目
主要针对二级保护区内的点源污染,采用排污口关闭、迁出和企业搬迁等措施,解决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
包括二级保护区内点源整治(排污口关闭、迁出)及非点源污染控制措施等。
规划重点项目及责任单位:
1.完成云阳镇污水处理1.5万t/a项目建设,对向东机械厂、红阳机械厂、红宇机械厂、云阳钢铁厂生产废水实施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南召县人民政府
2.对鸭电半岛宾馆污染采取关闭、搬迁、治理等综合整治措施,确保不对水库水质构成威胁。
责任单位:鸭河工区管委会
3.白河地下水井群涌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生活污水搜集工程)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四)二级保护区非点源整治项目
主要针对保护区内的农业、生活、畜禽(水产)养殖及水上运输等非点源污染,采用控制用量、废物资源化、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取缔养殖和水上运输等工程和管理措施,解决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
包括保护区内的生态农业建设、垃圾收集处理、农田径流控制、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流动线源整治等非点源污染控制措施。
规划重点项目及责任单位:
1.鸭河口水库农田径流污染控制工程(农田径流截流控制工程)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鸭河口水库库内污染源综合整治(燃油船油污染控制工程)
责任单位:鸭河口水库管理局
3.白河地下水井群农田径流污染控制工程(农田径流截流控制工程)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4.白河地下水井群补给水源污染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包括泗水河氧化塘污水深度处理系统、采砂船油污染控制工程、温凉河以上白河河床清污工程)责任单位:卧龙区人民政府负责泗水河氧化塘污水深度处理系统;市水利局负责采砂船油污染控制工程及温凉河以上白河河床清污工程。
(五)水源生态修复与建设项目
结合实际,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办法,推动水源生态修复和建设。
为降低非
点源对湖库型水源地的影响,减少湖库型水源地周围水土流失,在湖库周边建设生态屏障及利用湖库周边自然滩地和湿地,选择合适的生物物种进行养殖或种植,为水生和两栖生物提供栖息地等湖库周边生态修复工程;以及在湖库内布设生态浮床、放置生物净化装置、除藻曝气装置等,促进水体生态健康、水质改善的湖库水域生态建设等工程措施。
规划重点项目及责任单位:
1.鸭河口水库区域水源地生态保护工程(种植涵养林)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鸭河口水库生态拦截系统工程(截流工程及林带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3.白河地下水井群温凉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生态恢复)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六)环境管理能力建设项目
通过建成饮用水源地信息管理系统,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包括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系统建设、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建设、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及安全监控中心建设四部分。
规划重点项目及责任单位:
建成水源地监控(监管)分中心项目(建设水源地信息采集及传输系统、水源地基础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七)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通过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预警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应急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实施、应急处置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等。
规划重点项目及责任单位:
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建设环境应急与修复物资保障中心3座;水质环境监测车2辆,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演练和实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
各责任单位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根据责任分解表规定的内容和时限,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专人负责,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报市环保局,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实施情况总结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统一汇总后报送市政府。
(二)加强监管。
环保、水利、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执法检查工作,对监管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查处,防止和减少人为活动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市环保局要按照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规范,按时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三)加大投入。
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建立政府环保投资增长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饮用水源保护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饮用水源保护规划项目建设资金。
(四)实施考核。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市政府将根据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定期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全市通报。
联系人:李洁羚
联系电话:6501237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