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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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10.06.02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爱国卫生
正文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各区、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的优势和特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养生保健需求,构建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网络,按照《2010年全市中医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养生保健基地建设
各养生保健基地建设单位要对照《青岛市养生保健基地验收标准》(见青卫中医字〔2007〕36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各项建设工作,切实加强人员配置,优化房屋布局,强化设备配备,完善服务内容,确保通过验收。

市卫生局年内将择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验收。

评估合格的(达到90分以上)正式授予青岛市养生保健基地标牌,不合格的将撤销建设单位资格。

二、加强养生保健指导门诊建设
凡区市级以上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街道)卫生院均要开设养生保健指导门诊,开展针对健康、亚健康人群的“治未病”保健服务。

其他配备养生保健指导医师、社区信誉良好的医疗机构也可申报。

原已开设的医疗机构也需重新申
报。

请以上单位认真填写《青岛市养生保健指导门诊申报表》(见附件),由区、市卫生局初审汇总后于2010年6月20日前统一报送市卫生局中医处,局直单位与驻青单位可直接报送。

经我局审核后,将向社区公布全市养生保健指导门诊名录、地址和咨询电话。

三、加强养生保健信息网络建设
市卫生局在青岛中医药网(http:///)开通了“养生保健专栏”,设立了“市民科普学院”栏目,介绍了我市养生保健治未病方面的工作情况和知识信息,并及时更新内容。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网站、工作博客等信息化平台,开辟养生保健栏目,及时更新养生保健内容,及时回复网民提问,提升养生保健宣传效果。

未尽事宜请与市卫生局中医处联系,联系人:孟昭秀。

电话:85912536。

传真:85912356。

电子信箱:*************************。

工作博客:http://。

附件:青岛市养生保健指导门诊申报表
二○一○年六月二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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