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安全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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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安全保证措施
第一篇:玻璃幕墙安全保证措施
玻璃幕墙安全保证措施
由于玻璃幕墙工程的施工人员都在建筑物外缘高空做业,各项工程做业有临时的交叉;为切实保证安全施工,特制定以下安全保证措施。

1、我公司现场设有专职安全负责人,(见质量及安全保证体系表)负责工地的安全事项、并在施工队内部设有一个专职安全员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施工日员进入施工现场后,由专职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对其进行进场安全教育。

首先让其建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四字方针为指导原则;项目经理直接主持安全工作,配合专职安全员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在每天的工作前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安装幕墙用的施工机具在使用前由专人进行严格的检验。

手电钻,电动改锥,焊钉枪等电动工具做绝缘电压实验;手持玻璃吸盘和玻璃吸盘安装机做吸附持续时间实验。

所有工用具的用电由现场专业电工到指定地点接线,以合理布置临时用电线路,不得将电线缠绕在脚手架上。

4、施工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工具袋。

牢固设置安全网。

安全帽要求按规范佩带,必须佩带端正,扣好防护带以免安全帽脱落。

5、施工人员在玻璃幕墙施工前,由专职安全员及有关人员会同施工队安全员对外架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薄弱环节进行加固、防护。

脚手板搭设好后也必须进行检查。

切认无问题后进行施工。

6、要求所有施工人员上下楼必须走安全通道;严禁在外架上攀爬,严禁在外架上投掷材料及工用具。

7、现场焊接时,在焊件下加设接火斗,以免发生火灾。

8、每天作业完成后,施工人员应收拾现场并清除废弃物料,切断电源,消除隐患。

9、玻璃幕墙施工时,设置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和行回检查,做好记录并以此为安全惩奖的依据。

铜煤建安十一项目部
2007年3月12日
第二篇:安全保证措施
安全工作目标、指导思想
一、安全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人员重大伤亡事故,杜绝设备重大事故,杜绝工程质量事故,无火灾事故,无爆破器材被盗,实现五大安全,创安全达标工地。

二、安全生产指导思想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做到安全高效、优质地建成本工程。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2、机构设置
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并要求各施工队配备安全员,各施工班组配置兼职安全员。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二级管理由施工队负责管理,三级管理由班组长管理。

2、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由各安全组织检查落实。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职责,做到纵向摸底,横向到边,各自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4、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实施性安全技术措施,对土石方爆破、运输、高空作业等编制各项安全技术方案,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5、严格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部对施工班组及操作人员进行安全
技术交底。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并做好记录。

6、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

针对工程特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从事特殊作业的起重机司机、电焊工,机动车司机、电工、爆破工需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三、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制度,按章办事,做好安全工作。

保证安全的技术要求
1、机械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范,按程序操作。

2、严禁机械带病运转,超负荷作业,夜间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工作面不清楚时不得
作业。

3、爆破材料库房要与公路、居住点保持一安全距离,并报清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炸药、雷
管要分库存放,库房设专人看守。

严格爆破材料的领发料制度。

爆破物品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引线和雷管联结应在指定地点进行。

爆破作业前必须按警戒距离划警戒区,发生瞎炮后严禁掏挖,要按爆破安全规则要求进行瞎炮处理。

4、作业人员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穿防滑鞋;双层作业或靠近交通要道施工时,要设置必要的封闭隔离措施。

5、安全用电。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配电柜必须防雨、设门配锁,并安装漏电护器,执行一机一闸的原则,熔断丝必须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隧道内动力设备用电必须使用橡胶绝缘电缆。

现场手持作业者属性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采用防爆矿用变压器,隧道照明电压110V、工作面行灯电压24V。

6、加强隧道通风工作,设置必须的通风设备。

加大通风能力,保证通风设备运转正常。

7、配备必要的通风检测仪器设备,定期测定隧道内的有毒有害气
体及粉尘浓度、风速、风量,保证隧道的环境重要任务符合规范的要求。

8、其它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设安全标记。

危险作业区要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记,夜间设红灯示警。

2、工地布置符合了防洪、防火、防雷击等有关安全规则及环卫要求。

炸药库的设置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3、施工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当地城市和公路交通规则,文明行车,注意安全。

4、为了确保洞内、洞外可靠的通讯联络,在机房和工作面(通讯设备随工作延伸向前移动)之间,装设两路通讯线路,一路为专线手摇电话,保证24h畅通;另一路为专用电铃,明确联系信号,保证双方正确理解、及时沟通。

安全具体措施
1、一般要求
1.1 隧道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爆破器材,安全设施、机电设备、电气材料、工具、仪表,安全检测仪器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检验证,设备、仪表应有名牌。

1.2 根据地质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三项制度,进行审核。

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验收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施工。

1.3关键岗位、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选择,并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4隧道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认真做好“敲帮问顶”等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措施处理,保证安全后方可施工。

2.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穿好工作服、防护鞋、安全帽、防尘口罩等。

3.危险地段,不准单人作业。

4.喝酒后不准上班,隧道内严禁吸烟。

5、进入施工现场应注意观察各种标志、信号和来往车辆等。

6、未经许可,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和机房。

7、避免带电作业,严禁在机械运转时进行检修。

8、开动机械前,必须对前后的情况进行检查,先打信号,以免伤人或压断各种管线、器材。

9、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2、凿岩安全
2.1一般规定
2.1.1 各种凿岩机械必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灵活、可靠。

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的要求作业。

2.1.2凿岩时,必须进行“四检查”、“四清除”。

1检查和清除炮烟和残炮;
2、检查和清除盲炮;
3、检查和清除顶、帮、工作面浮石;
4、检查和清除支护的不安全因素。

2.1.3 凿岩时,必须做到“四严禁”:
(1)、严禁打残眼;
(2)严禁找干眼;
(3)严禁戴手套扶钎杆;
(4)严禁站在凿岩机钎杆下方。

2.1.4 使用气腿钻眼时,要注意站立姿势的位置,绝不能靠身体加压,严禁骑在气腿上操作,更不能站立在凿岩机前方或钎杆下,以防断钎伤人。

2.1.5凿岩地点必须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

2.1.6掘进中若遇流砂层或有突然涌水可疑地段,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并报告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掘进。

2.1.7 打眼完后必须清理工作面,将泡眼内的岩粉清除干净,将一切设备和工具移至安全地点。

2.2机构凿岩
2.2.1风动凿岩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应随时观察和检查高压气胶管接头,机械联结帽是否松动、机械运转是否正常。

(2)严禁打干眼,坚持湿式凿岩,开钻时先低速运转,待钻进一定深度后再全速钻进。

(3)凿岩中发现不正常的声音,排粉出水不正常时,应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消除后,才能继续钻进。

(4)退出凿岩机或更换钎杆时,应减速慢退,切实注意钢钎位置,避免钢钎看去脱落伤人,并及时关闭气路。

2.2.2 空压机使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空压机在运行中,要时刻注意运转情况,注意观察,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车检查,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

(2)工作时,空压机房不准离人,工作中要详细记载运转情况,并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

(3)当冷却水突然中断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停机后应立即关闭进水阀,防止冷却水时入灼热的气缸,使气缸爆裂,待缸体自行冷却后再供水开车。

(4)开机前,必须检查空压机的各润滑部位是否正常润滑、满足运转的需要,以免烧坏机件。

(5)皮带轮一定要设置安全防护罩,并经常检查是否牢固。

(6)空压机出口处不准有人工作。

(7)压力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应定期校验,保持灵活有效。

(8)停机时应先降低气压。

3爆破安全
3.1基本规定
3.1.1必须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才能从事起爆药包加工、装药、点炮、盲炮处理等作业;持有爆破技术人员资格证的技术人员才能从事爆破设计,指挥工作。

3.1.2不准在同一工作面使用不同批号、不同厂家的雷管及燃速不同的导火索,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严格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3.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严禁进行爆破工作:
(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危及设备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危险区边界未设定;
()工作面无良好照明;
()未做好准备工作;
()有感应电流、射频电、杂散电(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的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普通电雷管起爆;
3.1.4 爆破前必须以出音响和视觉信号,并在危险区边缘警戒。

3.1.5放炮后,在确认无盲炮时,应不小于15时钟;不能确认无盲炮时,应不小于30分钟,爆破作业地点;
3.1.6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时要首先检查顶帮及支护是否安全,有无盲炮等状况,有不安全状况,应及时处理后方准继续工作。

3.2爆破材料加工及装填
3.2.1爆破材料的加工应在专设的房内或安全地点进行,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在场。

爆破材料加工房内严禁烟火。

3.2.2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药包(卷)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包(卷)中,用细线或电雷管脚线将雷管和药包(卷)固紧。

3.2.3装药填塞注意事项:
(1)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铁质工具;
(2)装药时应将药卷轻轻地放入炮眼内,不可用力过猛,装起爆药包(卷)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3)禁止使用冻结或解冻不安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4)禁止烟火;
(5)堵塞工作要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6)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堵塞炮孔。

3.3放炮和盲炮的处理
3.3.1隧道贯通掘进时,应有准确测量图,施工进度要填明,两工作面相距小于3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个工作面应停止作业。

3.3.2导火索的长度应根据导火索的燃速、炮眼的深度、个数、躲炮的安全距离和点炮所需的时间来定,但导火索最短不得小于2。

0M
3.3.3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炮,单个点火时,一人点火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的组数),洞内爆破不得超过5根(组),同一工作面由二人以上同时点火时,应指定其中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掌握信号管或计时导火索的燃烧情况,及时发出撤离命令。

3.3.4计时导火索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四分之一,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是否点完炮,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3.3.5导火索点火必须使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点炮数在两个以上时,严禁用火柴、烟头、打火机点炮。

3.3.6只准用快刀割导爆线,但禁止切割已装上雷管或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3.3.7导爆索起爆网络应采用搭接、水手结等方法联结。

搭接时,两根导爆索重迭的长度不得小于15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炸药卷,捆绑应扎牢。

支线和主线传播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

3.3.8导爆索网络除联结时水手结外,禁止打结或打圈,交错敷设导爆索时,应在两根导爆索之间放一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

3.3.9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导爆索部15CM处,雷管的集中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3.3.10导爆索网络中不得有死结,孔内不得有接头,孔外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距。

用于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次产品。

3.3.11 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络时,应有防止雷管的集中穴炸断导爆管和特延期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

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
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

3.3.12盲炮处理规定:
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置明显标志。

2处理盲炮应由当班爆破员时行,无关人员不准在场。

并在危险区边缘警戒。

当班来不及处理,应详细交班。

3盲炮未处理好之前,禁止在工作面进行其它作业。

4禁止用铁制掏勺掏出炮泥,掏泡泥时不得用力拉动起爆药包引线,严禁从炮眼中强力拔出雷管。

5处理盲炮前应清理工作面的松石,准备好照明工具,收拾好在工作面的炸药和雷管,亲注意检查拒爆原因。

6处理盲炮的方法,采用向炮孔内冲压力水的方法,用水将炮孔内未爆的炸药慢慢冲出;或采用在盲炮旁边另打平行眼爆破时,与盲炮眼的平行距离不小于30CM,方位、深度与盲炮相同。

3.4爆破器材运送及存储管理.
3.4.1.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公安部门许可.3.4.2.炸药库内应通风良好,室内干燥,阳光不得直接射入库内.3.4.3.硝化甘油炸药,硝酸铵类炸药和雷管.都应分库保存.3.4.4.爆破物品库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持有爆破物品保管员证的专人看管.3.4.5.爆破物品必须建立领料,退料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必须按照出厂日期的先后顺序存放和发放,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3.4.6.变质的爆破器材必须提出销毁方案,报告主管单位批准,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3.4.7.炸药和雷管在无安全保管箱的条件下,禁止同车运送;电雷管和电池严禁同车运送.4.装岩运输
4.1.出渣前应敲帮问顶,检查有无残炮,盲炮;检查爆破堆中有无残留的炸药和雷管.4.2.作业前应对作业点进行通风,喷洒后方准作业.4.3.作业地点,运输途中均应有良好的照明.4.4.装载机装岩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用铲斗橇浮石;
(2)禁止人员从提升斗下面通过;
(3)应由专门司机驾驶;
4.5.汽车出渣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汽车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
(2)严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严禁酒后开车;
(3)对车两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
(4)汽车在隧道中行驶时应注意开前灯和后灯,装车倒车卸车是应听从指挥,并注意周围
人员;
(5)不准人货混装,通过村庄拐弯处出口处应慢速通过.
第三篇:安全保证措施
富源南路改貌农民新村安置房项目
安全保证措施
编制: 复核: 审核: 编制单位: 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富源南路改貌农民新村安置房项目部
编制日期: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安全保证措施
一、总则
1、为了认真贯彻建设部发布的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全省建设工程实际,特制定全省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2、本实施意见作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配套使用。

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在指导、检查和评价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时,必须结合本实施意见执行。

3、本实施意见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规定执行。

4、本实施意见由省建设厅建筑业处负责解释。

5、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管理(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

2、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

4、施工现场凡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

建筑面积1万平
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5、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考核有书面记录。

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二)目标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2、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与职工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以责任书形式把工地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

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每月考核,记录在册。

3、项目部各级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应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双方责任、工作措施和考核及奖惩内容。

(三)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
安全技术措施。

2、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
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盖公章后方可实施。

5、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四)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

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

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五)安全检查
1、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

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2、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

被检的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

3、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上报公司和有关部门。

(六)安全教育
1、建立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
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

2、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

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15学时)、项目部(15学时)、班组(20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3、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有针对性。

4、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的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5、企业职工每接受安全培训,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可由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20学时,一二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三四级企业应委托培训。

6、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七)班前安全活动
1、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3、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八)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花名册。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3、中小型机械操作工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一二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三四级企业应委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4、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作单位的,必须有调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九)工伤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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